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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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定律与行为经济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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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容易感受到1公斤与1.5公斤的重量差异,但几乎不能感受50公斤与50.5公斤的重量差异。其实,两种情形下的重量差异都是0.5公斤。早在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恩斯特·韦伯就系统地研究了这一现象。通过反复实验,韦伯发现,可感受的最小的刺激变化量与原刺激强度的比值为常数,这一常数约处于2%~3%之间。

回到前面的例子,0.5公斤只占50公斤的1%,小于2%,故50公斤与50.5公斤的重量差异难以被我们所感知。然而,0.5公斤占到1公斤的50%,远远超出阀值范围2%~3%,故我们很容易感受到1公斤与1.5公斤的重量差异。韦伯的发现被其学生费希纳称为韦伯定律。此定律是心理学史上第一个数量法则。

若不谈重量而谈金钱,故事的另外一种版本就是,我们或许会纠结于商品价格是1元还是1.5元,却对商品价格是50元还是50.5元不敏感,尽管两种情况下的价差都是0.5元。

行为经济学经常举出这样的例子。有A、B两家文具店,A店离我们更远,但其展出的商品卖得更便宜,圆珠笔与钢笔分别标价1元与50元,而在B店,这两样商品的价格分别是1.5元与50.5元。若打算购买圆珠笔,则我们更可能去A店,因为相对于B店,A店提供了很大折扣的优惠。然而,若打算购买钢笔,我们更可能去B店。显然这是因为,我们不认为价格50.5元与50元存在有意义的差别,以至于让我们跑更远的路。

实际上,即使B店把钢笔的标价从50.5元增升至51元,也几乎不会影响我们的决策。因为,我们对于51元与50元的差异仍然缺乏敏感性。本质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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