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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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所涉及的经济学与哲学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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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接上之前的文章,继续来了解一下“斯密问题”:所涉及的——经济学与哲学关系问题,

从历史角度看,亚当·斯密深受他的好友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人性论的影响,并把人性作为他的出发点。休漠在他的名著《人性论》中指出: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各类科学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人性有关,都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人性,所以,哲学应该研究人性,哲学只有把人性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时,才能成为其他科学的基础,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休谟认为,社会经济活动是人类“自私”和“贪欲”这种自然本性的表现,而“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是人类的道德世界的普遍形式。

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的研究实际上是企图以人性为基础,构建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即一般所说的自然秩序。人性中既有野兽的一面,又有天使的一面。从前者出发,人是利己的,从后者出发,人是有同情心的。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应该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由此出发来建立自然秩序,这就是《国富论》中论述的由价格为信号、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达到最佳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秩序。但人又不同于野兽,人有同情心,这就要求人要适当抑制自己私己的本性,社会应该有道德规范,人要有点利他精神,这就是人同野兽的根本区别。所谓“道德情操”就是指人克制私利的能力。《道德情操论》一书所研究的就是利己的人如何在社会中控制自己的私欲的行为,使得一个由利己的人构成的社会也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如果从历史角度看,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即斯密与休谟的私交。斯密在牛津大学期间,正值休谟的《人性论》第一、第二卷在伦敦出版。这部后来对人类思想发展极具影响力的哲学著作在当时的英国并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但斯密认真研究了《人性论》,并为其中的思想所震撼。年,27岁的斯密在爱丁堡大学做文学批判,此时结识了比他年长12岁的休谟,两人从此就成了好朋友。这种密切的个人关系也为斯密理解接受休漠的哲学思想创造了很重要的个人条件。

大卫·休谟

从理论角度看,梁小民认为,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中的思想的确有不一致的地方,许多经济学家不承认这一点或者忽略这一点应该说是一种严重的失误。但这种不一致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内在矛盾。市场经济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但市场经济也和任何正常社会一样需要有道德与正义。私欲与道德、利己与利他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映了这种矛盾的“斯密问题”,不仅不是亚当·斯密的失误,反而是他天才思想的闪烁。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经济不仅仅承认具有利己心的经济人,同时,对经济人还有道德要求。亚当·斯密所设想的自然秩序是一个既承认利己又承认利他的秩序。

那么,市场经济如何协调这种利己与利他的不一致性呢?斯密有两点重要的论述,作为其解决不一致的办法。一是“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利己主义者都需要其他利己主义者的帮助,于是就产生了共同利益,组成了社会。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利益是由它的成员的利益组成的,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当每个人在完全经济自由的条件下,从利己的动机出发追逐个人利益并获得满足时,也就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增加,达到了“富国裕民”的目的。这说明,市场经济机制从体制上保证了利己与利他根本上的一致性.从斯密的观点可以看出,把利己与利他,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毫不利己才能完全利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二是要建立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立法。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就大声呼吁建立一种正义的道德规范。对于立法问题,斯密本来打算再写一本“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的书,可惜还未写出就去世了。但在《国富论》和其他文献的片断(如根据斯密一个学生的笔记整理出版的《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可以看出斯密的这种思想。

总之,《国富论》中将人看成都是自私的,《道德情操论》中将人的本性看成是利他的,实际上具有辩证法。它比将人性看成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某种特性要有价值得多。某些当代经济学家将人的自私性绝对化和永恒化,便使自己整个理论的支撑点陷人到历史唯心主义泥潭。人的利己性实际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人本身的发展还处在“物的依赖性”的社会背景下所表现出来的人的行为特征。马克思曾分析过,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三种历史形式:第一种历史形式是“人的依赖性”社会,是指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个人从属于集体,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个人的自我牺牲;第二种历史形式是“物的依赖性”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利己主义;第三种历史形式是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人的依赖性”和“物的依赖性”消除,生产力高度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个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性是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环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人的本性和本质,而不是将人性看作是一个先验的存在和永恒的范畴。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斯密问题”之解应该是:“斯密问题”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但这一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基础;而社会道德标准的确立和立法则提供了利己与利他一致的保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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