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治疗原则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6185377.html编者按:年2月19日晚,华东师范大学*治学系青年学者江绪林自缢身亡。本文为刘擎教授在其告别仪式上的悼词,首发于“ECNU世界*治研究中心”,谨以此文纪念江绪林先生逝世五周年。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为江绪林老师送别。我们如何来凭吊这样一个生命?他的存在与离别都如此独特,以至于我难以写下一篇规范工整的悼文。这是我不擅长的,对绪林也未必适合。如果这份悼词带有许多个人的感触,而未能代表一个群体的心声,请原谅和容忍我。
绪林短暂的一生不同寻常。他在年2月出生,五岁时母亲不幸病故,十二岁时又失去了父亲。此后靠姐姐江寿娥含辛茹苦地抚养他长大。坎坷而清贫的早年没有埋没他求知好学的禀赋,绪林从湖北红安的乡村走进北京,先后就读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后来在香港浸会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绪林是这个多难家庭的荣光,他对姐姐怀有难以表达的深厚感情。他对姐姐言语不多、时而词不达意,甚至许多年没有回家探望。但他一直给姐姐寄钱,还为姐姐在县城买了房子,尽己所能报答养育之恩。姐姐,在此请接受我们深深的敬意,请您节哀,保重身体。您能过的好一些,是绪林由衷的心愿。
年绪林进入华东师大*治学系任教。当时我在历史系工作。年秋天,绪林走进我的教室,旁听我给硕士生开设的《西方思想经典研读》课程。我知道绪林有很好的学术训练,而且已经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论文。他来听课实际上对我有不小的压力。我几次对他说,要是觉得没有收获完全不必浪费时间。整整一个学期,他只缺席过一次,还发短信给我“请假”。我们在课间聊天,也经常在下课之后一起去食堂午餐。交谈之中渐渐熟知起来,就此结下了友谊。
年夏季,我和几位同事一起调入*治学系,绪林很高兴有了更多研究*治思想史的同行。*治学系的同事们与绪林的交往深浅不一,但都了解绪林与众不同的性情与风格。他专注于学问和思考,潜心阅读大量经典著作,同时也认真对待同行的研究,他的评论总是中肯而富有洞见。他热爱教学,对学生倾注了巨大的关怀和心血,也赢得了同学们深切的敬意与爱戴。而绪林对学术发表有着极为严苛的标准,以至于不管我们多少人劝说他发表著作、申请课题、尽快晋升副教授,都徒劳无功甚至显得庸俗。同时,大家也开始担心他时而流露的忧郁情绪。半年之后,我接任*治学系系主任的工作。但我从未以这个身份与绪林相处,这对我们来说是格外别扭的。绪林说“我以前就把你看成兄长,以后也一样”,这使我释然,也让我铭记。我对他唯一的要求就是开朗起来,振作起来,“只要你阳光一点,怎么开心就怎么来”,如果要“求上进”提职称,我们大家一起来帮着策划、一起来推动,如果愿意听凭自己的兴趣潜心研究,根本不用理会那些的考评规则。我庆幸我们所在的这所学校,使我能够不担风险地行使一点小小的特权,对绪林这样一个特殊人才予以特殊的对待。而他除了感谢,就是说自己“学问还不扎实”,他愿意慢慢来。
后来华东师大推出了一个新的职称评定方式,称为“代表作制度”,就是对于特殊人才,不要求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课题成果,只要提交自己的代表作(著作或论文)参加评审,就可以申请晋升。我第一时间兴冲冲地带着这个消息去找绪林。在我看来,这个新规则就是为绪林这样的人度身定做的。我请他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那篇文章作为代表作提出申请,这是他晋升副教授的一个捷径。但绪林居然不知所措,沉默良久之后说,“其实后来我觉得那篇文章的结论过于草率了,也可能是错的”。我说我知道,“你可能overclaim对罗尔斯的批评,但用理性选择模式来作解读这个思路非常新颖。要点不在对错,而在于代表了你的学术水平”。他说,“可是,这篇文章不能代表我的水平啊”。我惊讶至无语。不是因为他的不通人情(对此我早就习以为常),而是绪林再次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他的纯粹:对知识的诚实,对学术作为志业的神圣感。这在当今学界是如此罕见。
是的,绪林是现代学院中的一枚“珍稀植物”,珍贵而稀少,却在一个早春的寒夜骤然夭折,这让我们无比痛惜。这枚植物又是孤独和忧郁的,格外需要温情与关爱。他缺乏朋友吗?与流传的说法相反,绪林身边一直有自己的朋友。他当然不是那种喜欢社交活动的人,尤其不善于泛泛之交。但他周围有自己愿意交流的朋友。最初几年与他交往更密切的是崇明和刘文瑾夫妇(目前他们在美国访学),绪林经常去他们家“蹭饭”。还有哲学系的葛四友,我们几个经常在一起打乒乓球,聚会。那时候没有
生产可能性边界PP与无差异曲线U[,2]相切形成了效率点E
当一般均衡的条件满足时,所获致的帕累托效率同时包含这样的内容:既定的资源在生产过程实现最大的产出组合,该产出组合能实现消费者的最大效用;对任意起始资源分布状态,市场交换能够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条件下最大化所有人的效用。事实上,一般均衡符合帕累托最优的严格陈述是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46)的古典思想的现代数学陈述:依赖行为者的效用最大化动机,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市场将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因为帕累托效率能给出数学定义,研究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之关系的一种恰切方式就是探究平等分配是否能与帕累托效率兼容。帕累托效率与平等之间存在冲突被认为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主题之一。(47)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对同一事件(分配)提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标准:在帕累托效率的精确定义中,根本不涉及平等的因素;引入平等要求这一额外因素,恰恰可能会破坏市场机制下的均衡。我们分别考察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可能兼容的两种特殊情况:平等与帕累托效率的自然兼容;通过*府干预实现的兼容。
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状态同时被满足的自然条件是:起始资源分布状态严格平等,并加上其他有利的辅助设定(类似的偏好、风险和机遇类似等等),则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效用分布状态将不仅仅是帕累托最优的,而且也是平等的。然而,不仅那些有利的辅助设定很难满足,而且在复杂社会中,起始资源分布状态可以被设定为不平均的。因此帕累托最优分配和平等分配之间的一种自然的和谐状态几乎是不存在的。用效用可能性边界曲线更严谨地表示:设定任意的起始资源分布,则市场机制决定的帕累托最优点可能落在效用可能性边界曲线的任意一点上,而平等的帕累托最优点只是一个特定点:效用可能性边界曲线与过原点沿横坐标逆时针旋转45°所成直线的交点。帕累托最优点同时满足平等分配的概率为零,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的自然兼容是没有可能的。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似为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府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该原理证明任意特定帕累托最优点能够通过给定合适的起始生产资源分布在竞争市场中取得。(48)这一定理对平等分配原则的实际应用含义是:*府通过一笔总付(Lumpsum)方式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平等的起始资源分布,其后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取得平等而有效率的分配结果。但是,这一设想中的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府干预是不可能的:这一定理不恰当地授予了*府一种超验的地位。(49)*府的干预总是在完全竞争市场运作过程之中发生的,*府不可能退回到完全竞争市场的起点处,通过更改起始资源分布状态而取得特定的效用分配结果。因此,通过*府干预实现帕累托效率与平等的兼容也是不可能的。
平等与帕累托效率的不兼容关系表明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本身存在内在的冲突。虽然罗尔斯有时也意识到帕累托效率和平均分配之间的冲突,但基本上倾向于认为平均分配和帕累托效率具有融洽的关系。罗尔斯说:“假设基本的社会结构有多种有效率的安排,每一种都规定了对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案。现在的问题就是选择一种安排或发现一种正义概念,使得能够从这些有效率的分配方案中挑出一种正义的(较平等的)方案。如果我们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在超越效率的同时又符合效率。”(50)
上述引文可以技术地表述为,罗尔斯将差异原则等同于效用可能性边界曲线上符合平均分配原则的一点。这就假设了可以对那些帕累托最优点进行*府干预而无损效率。而依据对帕累托效率的精确分析,*府干预是无法在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之间实现兼容的。因此,这里涉及罗尔斯的第一个技术失误,即不当地预设帕累托效率与平等分配之间具有融洽关系,忽略或否定了差异原则的内部冲突。不过,差异原则本身存在内部冲突这一点并不构成在缔结原初社会契约时拒绝差异原则的理由。基本的*治正义原则本来就可能是由相互冲突的要素综合而成。然而,差异原则存在内部冲突迫使我们更小心翼翼地分析其被接受的过程。
分析了差异原则的构成之后,需要考虑差异原则的辩护问题,也即分析差异原则是否是理性行为者在原初状态中的最优选择,以及罗尔斯的原初契约的设计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本文对罗尔斯契约论证的第二个批评就是:在原初状态中,无法确认理性行为者选择差异原则是最优选择,罗尔斯之所以选择差异原则是因为他把处在原初状态的理性行为者的风险偏好无理由地预设为极度风险厌恶。(51)
罗尔斯提供了两种理性行为者界定自我利益份额的方法:一种是采取极端保守的方法将自己的利益份额认同为社会中的最低收入者的利益份额,在此基础上采取的就是最大化最小值(maximin)策略,而差异原则就是这一策略在财富和利益分配领域的应用;另一种则采取概率计算的策略,将自身利益份额界定为所有可能利益份额的数学期望值或均值,其结果则要求最大化人均效用,也即采纳人均效用原则。给定了两种主要的选项之后,罗尔斯通过否定由概率计算产生的平均效用原则的方式,来辩护最大化最小值原则。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背后的理性行为者不能预先设定自己的利益份额落在任意位置的概率,因此无法用数学预期值或均值来界定自己的利益份额。其理由是,不充足理由律(52)规定的预先设定概率是由随机样本的方式在统计经验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而原初社会契约是一次性思想试验,理性行为者在此契约中无法依赖此前的统计经验来预设自己落在某一位置的概率,而由于原初契约的极端重要性,慎重的理性行为者会拒绝应用概率计算的方法。(53)概率计算的方法被拒绝之后,罗尔斯就剩下最大化最小值的差异原则可选了。本文避开评估罗尔斯反对概率计算的理由,也不质疑罗尔斯采取的比较法的论证有效性,仅指出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的一个明显的自相矛盾:罗尔斯实际上为无知之幕后的理性行为者设定了极度风险厌恶的偏好;同时,依据罗尔斯,无知之幕这一约束条件包括理性行为者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偏好。(54)这构成了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并不表明选择差异原则是非理性的,却严重地动摇了差异原则作为理性行为者的最优选择的地位。此处是通过统计分析方法确认差异原则预设了极度风险厌恶的偏好。差异原则要求不同的人的利益份额差别尽可能小,也即所有人的收入尽可能地靠近均值。这意味着由所有人的收入份额组成的数集的方差应该尽可能小。方差大小与风险大小成正比关系,选择具有极小方差分配方案的理性行为者,其风险偏好为极度风险厌恶。
如果说罗尔斯无根据的风险偏好设定动摇了差异原则的最优性,那么,罗尔斯在契约设计时的另一个错误则更为严重,这涉及罗尔斯不恰当地将原初契约的任务设计为确定划分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原则。在《正义论》第1节中,罗尔斯就从分配角度来理解社会正义原则的功能:“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一方面提供了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划分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55)而在随后第11节对正义两个原则的阐述中,罗尔斯更明晰地以分配的主题来理解正义的两个原则的任务:确定分配社会基本益品(自由、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的原则。(56)
以分配主题来设计原初契约在技术上严重背离了罗尔斯自己采纳的理性选择范式。罗尔斯的契约理论之采纳理性选择框架反映在两个基础概念上:一个是被理解为基于各自利益而形成公平的合作体系的社会,这一社会概念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的基本组织性概念;(57)另一个则是在原初状态中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者概念。在此概念基础上,罗尔斯让理性行为者们在一种虚构的契约中来为他们的合作体系设计基本规则。这样,原初契约的任务自然地就是设计或者确定社会合作的基本规则,而罗尔斯却将这一任务窄化为确定分配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基本规则。分配主题并不能完全或准确地刻画社会合作,因为利益分配只是社会合作的一个子集,而社会合作就经济领域而言是包含生产和分配等环节的整体。(58)其次,权利和自由等社会基本益品与其说是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不如说是界定特殊的合作方式的要素,从分配角度来理解和处置自由与权利,犹如将自由和权利当成收入与财富等社会基本益品一样可以量化并予以精确分割。(59)另外,分配主题还将“公共资产”这一导致循环困境的前提引入到原初契约中:一方面,原初契约的目标是确定社会基本益品的分割方式,因此,在契约缔结之前,社会基本益品的所有权状态应该是未定的;另一方面,社会基本益品又被当成一种所有代表都有份参与分割的公共资产,这已经预设了一种所有制前提。
通过上述对差异原则的构成及其推导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罗尔斯契约设计存在三个技术失误,即对帕累托最优的误解、无根据的风险偏好假设,以及不恰当地设定原初契约的任务。这些失误不但动摇了差异原则的可接受性,而且阻碍了整个正义原则从理性选择模型中获得严格的推理。事实上,罗尔斯对正义两原则尤其是平等的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并非完全遵从理性选择范式。
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辩护是多维的,除了虚拟契约处境下的理性选择之外,罗尔斯同时还依赖康德的先验伦理学路径,并且后来的罗尔斯愈来愈依赖于后一种策略。我们可以清晰地辨析出这种论证重心的变迁。在《正义论》第一版中,罗尔斯还诉诸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解释来辩护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发达社会的发展在跨越某一门槛时,经济利益的边际效用递减,自由权利远较经济利益更重要,此时牺牲自由权利来换取经济利益是不理性的。(60)这一辩护方案遭到法学家哈特和哲学家巴里的批评。哈特指出,罗尔斯对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不成功,因为该辩护允许如下情况:如果物质利益能获得极大的增长,个体会选择暂时牺牲自由权利,只要这种牺牲不是永久性的。(61)巴里指出,罗尔斯的辩护预设了这样一个条件:相对于自由权利,物质财富的价值根本不值一提。巴里认为,这个条件并没有说服力。(62)罗尔斯多次提及哈特的重要批评,(63)并调整了自己的策略:罗尔斯现在注重“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理念对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具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能从事稳定的社会合作,并作为平等的公民参与社会生活”;(64)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具有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善观念的道德能力”并且他们把自己看作是正当要求的自证根源(self-authenticatingsources)。(65)为正义两原则所调节的良序社会能平等地保证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平均效用原则却可能为了更多的社会效用而危害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而,在平均效用原则和正义两原则中,“自由而平等的人”必定会选择正义两原则以确保自身作为“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身份的利益,这一保证主要是通过平等的自由原则来实现的。(66)因而,这一辩护本身就刻画了自由的优先性。罗尔斯借助“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辩护是康德式的先验论路径:它从某种标准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的特性出发(人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两种道德能力),推出使道德生活得以成立的原则和前提条件(平等的自由原则):唯有在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框架下,公民才能实践其两种道德能力,形成合理的道德生活。
罗尔斯依靠康德式的先验论为平等的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辩护。然而,“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概念的凸现实际上意味着理性选择模型的废弃:在原初状态中,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取代了彼此漠不关心、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者。这使得罗尔斯精心设计的原初状态这一理性选择模型显得有点虚张声势:虽然罗尔斯在设计契约论证时一直念念不忘要逼近具严格演绎性的道德几何学理想,(67)但理性选择模型并没有为正义原则提供严格的证明。平等的自由原则是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道德概念的*治诠释,而并非原初状态下行为者理性选择的结论。
四、理性选择模型的严密化及其意义
虽然罗尔斯逐渐更依赖于康德式的先验论而非理性选择模型来为其正义原则辩护,但其理论毕竟是在契约设计和理性选择的框架下进行的,因而对其作为理性选择模型的契约设计进行形式分析是完全切题的。下面将为修正罗尔斯理性选择模型提供一个初步的轮廓,即通过剔除罗尔斯方案的技术错误来使其理性选择模型严密化,至少在关键步骤,使正义原则可以被看作原初契约前提的逻辑结论。最后,将澄清这样做的意义。
修正时只需要具体改正第三个错误,即将虚拟契约的任务从设计分配规则改成为设计合作规则,同时,小心避免重蹈前两个失误(误解帕累托最优和无理由的风险偏好设定)。修正后的原初契约可以被描述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多元理性行为者在无知之幕后共同磋商和选择相互合作的基本原则。在修正的契约论证中,推理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从无知之幕和利益最大化中演绎出帕累托最优这一标准,这一步是严格演绎的;第二步,从帕累托最优这一标准推导出对完全竞争市场这一规则体系的选择,这一步是逻辑的,但需要经验和常识来克服如下困难:难以确证完全竞争市场是唯一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规则体系;第三步则是从完全竞争市场这一规则体系中抽取或解释出恰当的正义规则。
第一个步骤的推理如下:设想一个理性行为者考量是否认可一个规则体系,他认可的标准是该规则体系不得损害其利益;(68)由此,一个能被所有理性行为者都接受的规则体系的标准是:该规则体系不能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然而,利益最大化这一条件蕴含着符合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这一标准的诸多规则体系中最优的一个:在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能够最大化所有人的利益的那个规则体系,换句话说,符合帕累托效率标准的规则体系将是原初状态下的最优选择。由此,可以逻辑地将原初契约的条件转换为帕累托最优这一标准。实际上,这一步骤只是将竞争性一般均衡的行为条件代入该均衡模型。
第二个步骤依赖于前文已经论述过且获得数学证明的阿罗—德布鲁定理,即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状态符合帕累托最优。由此,理性行为者能判定,完全竞争市场这一规则体系是可选项。然后,诉诸经验克服选项非唯一性的困难:在社会生活诸领域及其理论模型中,还没有任何一个领域及其理论模型像完全竞争模型一样证明了帕累托最优的存在,(69)由此,完全竞争市场的规则体系暂时作为唯一现实的可选项被选择。
第三个步骤即从完全竞争市场这一规则体系中抽取或解释出那些最基本的规则并将之确立为社会合作的基本准则。在*治社会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当代社会契约论思想甚至更广泛的*治讨论主要围绕平等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物质财富分配方案展开,此处的第三步骤依赖这些背景讨论提供的导引性知识。当代广泛领域的*治思想家都认同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而在基本自由的构成上则存在严重的分歧。罗尔斯的基本自由包括宗教和良知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捍卫人格尊严的自由权利(如迁徙自由、职业自由以及个人财产权)、平等的*治参与的权利、维系法治所必需的一些权利。(70)然而,虽然允许有限的个人财产权,罗尔斯却将作为生产手段的个人财产权从基本自由中剔除掉。(71)另一方面,对于诺奇克、布坎南和弗里德曼等自由放任主义者来说,基本自由除了罗尔斯谈及的这些项目,还包括至关重要的经济自由:个人财产权以及契约自由。弗里德曼甚至认为个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一个根基。(72)对个人财产权的定位还直接关涉国家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有正当权利干预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个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项目是否应该纳入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之中。在肯定良知和思想自由、*治自由等传统基本自由上,平等的自由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之间并不存在原则性的分歧,因此本文的修正设想也仅集中于基本的经济自由。
从完全竞争市场的规则体系中可以推导出个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项目,因此,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应包括个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项目。对基本的经济自由的推导依赖于这一事实:基本的经济自由是完全竞争市场这一模型的预设,整个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就是对具有个人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现实经济的抽象描述。在完全竞争模型中,为了获致帕累托效率状态,各种要素资源(自然资源、资本、劳动、专业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必须在利益最大化动机推动下被顺利配置到理想的位置即均衡点。为了实现这一过程,各要素的所有权状态必须明确并有便捷的转移机制,这样行为者才能利用自己排他性占有的资源并能通过交换获取别人占有的资源来实现最优生产和消费。由此,完全竞争市场要求对特定的要素资源具有明晰的、清楚分割的、排他性的控制和支配权利,确立个人财产权以及相应的契约自由等基本的经济自由。在西方*治思想史中,古典自由主义者都认同个人财产权并提供了至少三种辩护:洛克和诺奇克式辩护说个人财产权是个人自我所有权的一种自然延伸;休谟式辩护说个人财产权是个人有效行使自我所有权的必要前提;而康德式的辩护则认为个人财产权保证个体的独立性。(73)提及这些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论证显示将个人财产权列为基本自由权利是西方主流的做法。
在社会物质财富分配议题上,罗尔斯主张尽可能平均分配物质财富;诺奇克则强调*府并无权利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认为再分配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具有经验倾向的经济学家如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等人原则上反对*府的分配功能,却不排除*府以有限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以缓解贫困。(74)鉴于修正后的契约的目的并非要提供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的全面替代方案,而是严密化罗尔斯的理性选择模型,本文仅需指出:对个人财产权的确认将大大限制国家干预社会物质财富分配的正当权利,虽然这未必意味着要像诺奇克那样完全禁止国家的分配功能。
这里虽然只是局部地严密化罗尔斯的理性选择模型,但演绎出来的初步结果却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相去甚远:国家干预主义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中所蕴含的,而在修订方案中,个人财产权被接纳为基本自由权利并因而收窄了国家的正当的分配功能,排斥了所有制干预这种较激进的再分配形式。在*治哲学谱系上,如果说平等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代表着左右两种明显不同的取向,则修正方案从表面上看似乎通向自由放任主义或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但实质上却只是缓和了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中的较激进成分,意味着在*策上将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立场拉向了某种中间状态,并非趋同于自由放任主义。
那么,对罗尔斯的理性选择模型的修正或严密化的意义何在?前文曾指出罗尔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辩护有两条主要路径:理性选择模型的论证以及康德式的先验伦理论证。虽然在《正义论》中两条路径形式上统一在契约设计的框架下,两条路径却有着巨大的背离:严密的理性选择模型指示着正义原则的不同轮廓,罗尔斯不能依赖理性选择模型来支持其公平正义诸原则;而如果罗尔斯完全依赖于康德式的先验伦理论证,则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仅仅只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这一道德信念的先验演绎之结果。(75)本文对契约设计作为一种理性选择模型的严密化揭示了罗尔斯的契约理论内部的巨大分裂,而这种分裂则意味着貌似具有统合性的契约设计并不能为罗尔斯的正义诸原则提供实质性的辩护。
*香港大学慈继伟教授对本文下述思路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帮助:将罗尔斯的契约论证理解为一种理性选择模型,遵循的是一种获取推理性知识的分析路径。香港浸会大学关启文教授、台北中正大学石元康教授、香港岭南大学郑宇健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周保松教授、台湾佛光大学林炫向教授,以及审稿人对本研究的回应和批评对本文的完成起了重要作用,笔者特此致谢。当然,一切文责笔者自负。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5期)
注释
①RobertNozick,Anarchy,StateandUtopia,Oxford:BasilBlackwell,,p..
②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③WillKymlicka,ContemporaryPoliticalPhilosophy:AnIntroduction(SecondEdition),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p.88.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