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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制度引争议血托弊端迫切需要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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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制度引争议 “血托”弊端迫切需要改进


一叶知秋,北京的天气就这么突然冷了下来。张大伟(化名)于是打算回东北老家歇几天。跟“老板”一说,麻溜同意了。


刚过的这个夏天,六七八月,张大伟挣了一万多元。“今年不是太缺血,不如去年。”秋天里也有生意,但是不如夏天和冬天那么多。在这行干了三四年的张大伟说,2012年警察抓得厉害,生意难做、但是价钱好。


张大伟把自己干的这行也叫做“救死扶伤”。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由这一条衍生出了“互助献血”制度:患者亲友可在献血点献血,凭借献血证为患者换取等量的用血。


可并非所有病人的亲朋好友都献过血。大多数情况下,站在医院血库门口,家属们开始转圈打电话找献血证。


张大伟和他的伙伴们这时候就凑上去,“要互助献血不?可以提供全套服务”。


有时候他也被“老板”安排到北三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的灰白色大楼前边,手里捏着一大堆名片,看见有脚步迟疑的人就围上去。


即使路人摆手拒绝,他也会客气地塞过去,“以备不时之需”。虽然是名片,上面却没有名字,只有手写的大大的电话号码。


“别人叫我们‘血托’,这不能写。”他这时有点腼腆。


对于办公室外数百米的这些人,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感到十分无奈。“2012年刚刚由公安机关进行过专项打击,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他对说,如今只能在对方进入单位管辖区域时,安排保安轰走。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兆华,2013年参与了多起相关案件的诉讼。他向表示,互助献血制度从某种程度上确实保障了献血、使用之间的平衡,显然是巨大的进步。但其中弊端迫切需要改进。


也有声音认为,在巨大的供需差之下,互助献血无论如何完善都会成为牟利的工具。


O型血和AB型血价格比较高


张大伟这群人的运作方式相当简单:首先,有人长期呆在一些医院的血库,等待需要用血的病人或者家属,并跟他们谈好价格,这就是“血托”。


其中,O型血和AB型血价格比较高,400毫升要2000元以上。A型血以及B型血的价格则稍微便宜一些,400毫升一般卖1500元左右。


价钱谈妥之后,“血托”立即联系自己掌握的献血者,他们和病人或者家属一起到医院的血库填写互助献血单。


虽然献血者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等信息,并要求如实填写与需血病人关系,而在实际操作层面,朋友关系等缺乏验证的依据。事实上,也并没有规定明确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对“互助”双方的关系进行验证。不过,《献血法》对再次献血的间隔时间有所要求。


然后,献血者带着互助献血单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的献血点献血,最后将献血证交给“血托”,然后收取400元至500元报酬。


根据制度安排,互助献血所献血液经检测合格后,由血站供血科通知患者所在医院血库取血、送血时间。所献血液全部返回患者所在医院,由医院血库统一调配使用。


同时,“血托”将献血证交给需血的病人或者家属,后者在医院进行登记、确认献血证,就可以得到血液中心向医院发配的相应血量。


当然,病人或家属也要向“血托”支付几倍于400元的报酬。


虽然《刑法》也有“非法组织卖血罪”,但是多数案件并非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因为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无法定罪,还要找到具体卖血的人员作证。


“卖血的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有些是暂时缺钱的人,这一点在执法上是个难题。非要抓现行不可,但更多的卖血人员在卖过之后就根本找不到了。”王兆华则告诉,“非法组织卖血罪”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执法过程中的困难,明确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就可以定罪,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非常困难,即使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无法对其进行定罪,“更多的情况是因为争地盘打架,符合相应法规后,按照寻衅滋事进行定罪。”


刘江说,按照《献血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也属违法犯罪行为,仅在近期,西城区检察院就有两起关于“血托”被公诉或者被判刑的案件,“献血法本身很好,为促进献血做出了贡献。”王兆华认为,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互助献血中出现血液交易的弊端。


刘江告诉,中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献血法》到2006年,实现了全部血液来自无偿献血,而西方的无偿献血已经发展了几十年。


以北京为例,最初几年互助献血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以内,也很少有血液买卖的现象。到2012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2%,血液买卖现象也相对严重起来。而在京外其他地方,这个比例通常更高。


在部分互助献血比例更高的地区,借互助献血买卖血液的现象更为严重。


王兆华强调,监管困难是导致互助献血成为牟利机会的主要原因,“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制定、完善互助献血的配套细则,保障互助献血的健康发展。”包括严格控制献血次数,也可以缓解这一情况。


刘江则认为,应该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可将不良行为者记入信用档案,如果仅是阶段性打击,效果有限。”


季节性缺血


虽然大多数同行觉得,自己这门生意的根本是中国“缺血”。但是张大伟有自己的不同看法:“至少不是从春节到年底都缺血,有一次一个月我在医院蹲着就两三单。”他觉得,从这个情况看,“有时候肯定不缺”。


而2012年卫生部官员在介绍相关情况时也曾表示,当时中国已有血站452个,“采供血服务基本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刘江表示,现行献血制度使无偿献血量与街头流动人员的数量直接相关。“献血的淡季一般出现在最冷或者最热的时候,夏季的7、8月份以及冬季的11月到第二年2月。其他气温平和的时间是献血的旺季。”但临床用血量并不会随供血量波动,到了淡季就会出现短期缺血的情况。季节性缺血,也直接导致了血液价格的波动。


这大概解释了缺血情况会间隔性在各地全面出现的原因。


其实和张大伟一样,对于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血荒”,医疗卫生界也有不同认识。


全国性的供血淡季,也与学生寒暑假时段重合。刘江等人所作的关于北京街头无偿献血人群的调查则显示,学生占比达到34%以上,仅次于商业、服务人员的43%。


北京街头无偿献血人群呈现出高文化层次的特征,但是在昆明等地,农民工等外地务工人员占比往往达到一半以上。在遭遇生活危机的情况下,这部分数量庞大的人群很容易将自己的血液流进互助献血导致的贩卖机会中。


管理的挑战


在基本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上述卫生官员也承认,2010年底以来全国一些地市出现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个别地方呈现常态化趋势。


除了临床血液需求的快速增长、无偿献血基础薄弱,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有医疗资源集中的地区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不易缓解。大量患者集中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和地区,导致这些地方用血量大,血液缺口明显,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不易缓解。


显然,在上述表述的背后,是管理制度急需提升。


业界经常提到的是,一些医院的用血方式加剧了供求之间的矛盾。比如媒体曾经报道的医院拒用小袋血问题,特别是儿童用血时,即使是几十毫升的少量用血,医院也会拿200毫升的血袋使用,剩下的血液则被白白浪费掉。然而2012年初此类新闻报道之后,却未见推行小袋血的消息。


出处为中国输血协会血站管理工作委员会的《2009年度全国血站管理指标比对分析》则承认,血站血液报废率普遍偏高。它甚至需要更多的费用来处理整个流程带来的医疗垃圾,而这些采血过程也许因为高报废率而无效。


这份在一些行业会议上发放的材料认为,导致高报废率的原因有三个:采供平衡把握不当,成品血液保管和发放没有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偏远地区为保证应急用血实施必要的常态或应急储备。


它认为除了第三种原因,“血液过期报废应当追究责任”。另外一些原因,包括“各环节工作人员操作程序不规范、手法粗暴等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同时,血站普遍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在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各地财*……按10%至30%比例截流作为地方*府的资金统筹。”


该材料甚至警告说“长此以往,靠人为压低血液加工成本来强制实行预算外资金统筹*策,势必会对血液质量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而一旦出现经血传播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此项*策的强制实施也应当承担一定的部门和领导责任。”


葛江涛特约撰稿于晓伟


原标题:互助献血制度引争议“血托”弊端迫切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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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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