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读克鲁格曼书的习惯,和我打别人鼻子的习惯对某人造成的痛苦是一样的,为什么公共*策应该阻止其中一个而不是另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其中一个答案是:心理成本不应该计入,因为它们太容易被夸大。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遭受了价值万美元的精神损失,但我们无法知道哪些说法是捏造出来的,哪些是真实的。另一个答案是:一旦我们开始计算心理伤害,人们就会开始训练自己去感受它。这两种答案都无法令我们满意。
不过,直觉告诉我,不应该将心理伤害计算在内。但另一方面,同样的直觉又告诉我,应该继续前进找到另一块巧克力蛋糕。所以我不确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相信直觉。精神成本的镜像是精神收益。当美国陆*工程兵团对掘开位于华盛顿东部的蛇河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他们提出了一些被他们称之为“存在价值”的东西,用来代表人们从获知河流狂奔向前中得到的精神益处。
原则上说,“存在价值”这一概念很有意义。如果你的艾格尼丝阿姨无法忍受人们在蛇河上修筑大坝,她的痛苦确实是维持大坝的成本之一;同样道理,如果艾格尼丝阿姨也无法忍受人们阅读《纽约时报》,她的痛苦也确实是新闻自由的成本之一。如果我们在智力上保持一致水平的话,我们对这二者应该要么都迎合,要么都拒绝。但是,为什么要优先考虑成本收益呢?
一个快速而客观的答案是,人们更关心的是成本和收益,所以,对这二者的精心计算是改善人们状况的最直接途径。我喜欢成本效益分析对每个人的一视同仁:成本按成本计算,不管是谁承担它;收益按收益计算,不管是谁获得它。
相反,我的学生经常反对这一点,因为这样会给富人更多的影响力。假如我最喜欢爬的树恰好挡住了比尔·盖茨起居室的视线,我可能愿意花美元来保护那棵树,而比尔则愿意花50万美元来砍掉它。砍树会给我带来美元的成本,同时会给比尔带来50万美元的收益。因此,如果我们是真正的成本效益信徒的话,就应该把那棵树砍掉。富人赢了!
以下几点可以反驳这一观点。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争论的对象是商业资产而不是树的话,比尔的财富多寡将无关紧要。如果一项商业资产能给他带来0美元的收益,那么这就是他愿意为之付出的代价,这与他的贫穷或富有无关。其次,在上述树的例子中,比尔·盖茨的财富确实是个巨大的优势。
在很多种情况下,财富都是一个巨大的优势。以房地产市场为例。比尔·盖茨的房子比我的大得多,原因与我们的相对收入无关。或许我们同样认为这是一个糟糕的结果,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吃的牛肉是不符合成本效益标准的,这是财富分配的结果。我们可以相信财富分配是不公平的,但仍然相信成本效益分析,正如我们相信财富分配不公平,但仍然认为房子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一样。第三,住更大的房子与允许处理这棵树的权利之间,至少存在一个重大区别:比尔·盖茨为他的房子付钱,意味着其在未来交易中的财富和影响力的减少,尽管减少的程度很低;但在树的例子中,他获得的胜利似乎更令人生厌。这种区别是合理的。
但同样,在不放弃成本效益哲学的前提下,这个问题也可以解决:如果比尔·盖茨真的认为他的视线值50万美元,那么就让他付给我30万美元,以换取砍树的特权。这样,他和我都会更快乐。事实上,如果这棵树属于我,这样的事就会发生。
如果想研究成本效益分析方面的真正难题的话,不妨试试这个——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案例。假设我愿意花10万美元用带刺的铁丝网把你包起来,然后用牛角顶你,而你能接受的价格是不少于5万美元。这项“交易”对我来说价值10万美元,而对你来说成本是5万美元,所以所有优秀的成本效益分析师都应该同意,我被允许用带刺的铁丝网把你包裹起来,然后用牛角来顶你。
事实上,只要你和我能坐下来协商一下,确定一个价格,比方说我向你支付7.5万美元,这样的事就真可能发生。你,我,以及成本效益分析师都会乐于看到这笔“交易”成交。但是,让我们给这笔“交易”加上一个恶魔般的限制条件:我的快乐建立在你“不同意”的基础之上。看到你拿了钱开开心心地离开,完全破坏了我的“消费”体验,这是我不想看到的,现在怎么办?依据纯粹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仍然应该折磨你,但不向你支付报酬。
所以,按照严格的成本效益标准,富有的施虐狂可以折磨任何他们想要折磨的人。这比让比尔·盖茨砍掉一棵树更令人不安,而且我从未遇到过任何一个人,认为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我的结论是,没有人——或者我没见过这样的人——相信成本效益分析是*策评估的全部和最终结果。当然,这是件好事,但这确实意味着我们需要做一些权衡,尽管这些权衡可能让我们不舒服。对于成本收益分析人员来说,另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是:都需要算谁的成本?答案当然是“每个人”,但这仍留有很大的争议空间。
胎儿属于“每个人”的一部分吗?如果我们将成本效益分析应用到堕胎相关的辩论中,这个答案肯定很重要。需要考虑胎儿的成本吗?还有这个问题,牛属于“每个人”的一部分吗?如果我们讨论素食主义的伦理问题,这个答案肯定很重要。为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胎儿是否算作成熟的人,但一旦这个问题确定,成本效益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多余的。
如果一般的成本效益原则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对待未出生的人,那么它们肯定也不会告诉我们如何对待“还是个卵”的人(尚未成功受孕)。我们是否有道义上的义务去维护数以万亿计的“潜在的人”的利益?这些人,除非我们愿意“怀上”他们,否则将永远没有机会活着。两种可能的答案——“是”和“否”——对我来说显然都是错误的。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在道德上有义务生养大量的孩子;如果这些未孕育的“孩子”拥有道德上的地位,那么他们就像被囚禁在地狱边缘的囚犯,单靠自己无法进入活人的世界,我们当然有义务帮助他们中的一些逃脱(为了帮助已经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我们应该生养更多的孩子。但如果认可这一观点的话,就应该生养更多的孩子来为这些孩子自己的利益服务)。我觉得这些都是错的。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假设尚未孕育的人没有道德上的地位,那么肯定不应该有人从道德上反对我们把整个地球毁灭到后代无法生存的地步(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把地球像垃圾一样扔掉,一些出于自私的理由也可以促使我们保护地球。或者说,如果我们曾经想要糟践地球的话,那在道德上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不怀孕,也就不会有后代,并且尚未被孕育的人不被视为道德上的实体,那么我们的罪行(污染环境、破坏地球等)就没有受害者,这些罪行自然也就不是真正的罪行。所以,如果尚未被孕育的人拥有权利,我们会得到一组令人不安的结论,如果他们没有权利,我们同样会得到一组令人不安的结论,区别只是不是同一组而已。也许有第三种方法,那就是承认我们无法在逻辑上严谨地对待那些涉及尚未被孕育的人的问题。
这样的夫妻肯定为大家所熟知:他们已经有了两个孩子,还没有决定是否要第三个孩子。他们思前想后,左右摇摆,权衡利弊,还是无法决定。最后他们决定继续生。从第三个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开始,父母就深深地爱着他,为了保护他的生命愿意牺牲一切。这一行为与人们购买家用电器、家具或光盘的方式形成鲜明对比。通常,让我们犹豫的产品并不是我们最珍惜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时一张普普通通的CD带回家后却发现出人意料的好,但总的原则是,如果我们不确定想要它,通常是不会珍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