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房地产税的声音持续不断。
有人说,在年前后的4-5年时间内,房产税出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关于房地产税的各项工作尚未理顺和准备完毕,这么大的一项制度不可能突然出现。
就连社科院和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也给出了高度相似的观点,社科院在年底发布的《住房报告》预测,房地产税在十四五期间到来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在3年内出台的概率较小。
无独有偶,学者马光远同样指出,这阵子以来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各项前期铺垫和心理预期已经相对成熟,所以在这5年内到来具备可行性,但马光远同时认为,在近3年不太可能出现。
为啥社科院和学者们都认为2-3年内不太可能到来呢?
主要原因其实在于专家们认为“多项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不具备%条件。例如房产税到来之后,如何界定房产的价值关系?有财税专家指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必然需要明确什么是房屋财产,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房产是建立在公有土地基础上,在一套房子的总价值中,房产价值不足40%,房产的土地价值高达60%以上。而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土地价值部分已经缴纳过费用了,如果继续交费,就显得重复。所以如何把房产价值中的“土地价值”和“房产价值”明确剥离开来,仍然值得考虑。
除了“房产的双重价值”需要商榷之外,学者们同时指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的收取费率、房产税的缴纳方式、退还和减免标准等,这些其实都还没有确定清楚。所以他们才预测,短期不可能到来。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还没有形成立法草案和经过审议之前,该*策就已经通过“授权试点”的方式另辟蹊径开始全面试点开启了。依据已经公布的文件显示,本次的试点范围相对较为广泛,施行的周期为5年,在5年之后将总结本次试点经验,然后开始普及。
在西方国家,房产税的效果如何?
放眼全球主要的发达国家,基本上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房产税收取体系。例如英国,房产税其实是很多地方城市的主要收入来源,在部分城市房产税占到了整个收入的超过90%比重。所以,有专家才说,在英国不少城市,其实是铁铁的高房地产依赖性模式。房产税收取之后,大都用于居民医疗、城市教育等公共性开支,所以居民都会非常积极地缴费。
在美国、加拿大等北美的国家,房产税也是税收的积极贡献者,其目的也并非为了降低房产价格和杜绝炒房行为,美国、加拿大的房产历史上,经历过多次房产上涨潮,房产税的历史很悠久,并未对这些“上涨潮”起到约束作用。在税率方面,各地方城市/各州基本上自由确定,有的城市只有1%,有的则达到3%以上。除了北美之外,欧洲国家法国、德国等也基本类似。
对于房产税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