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考: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国民经济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有机整体。这个复杂整体可以通过一系列统计指标、比例关系给以正确的反映。就比例关系来说,包括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和货物运输业的比例关系,各物质生产部内部的比例关系,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生产、分配、流通和最终使用的比例关系,以及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等等。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能动地调节各种比例关系,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协调。只有纵观整个国民经济,搞好综合平衡,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国民经济得到稳定高速度的发展,并且使劳动人民的生活得到不断的提高。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赋予统计以重要的任务。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就是着眼于国民经济活动的总过程,研究反映国民经济协调情况的平衡和比例关系,借以了解在具体条件下,按比例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律性。
国民经济平衡的基本范畴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学的研究对象
在国民经济中,有多种多样的比例关系,相应也有多种多样的平衡关系。从平衡内容看,有专业平衡与综合平衡,在综合平衡中,又有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平衡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从平衡范围看,有全国平衡与地区平衡;从着眼的时期看,有事前的计划平衡与事后的统计平衡等等。要探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应该明确这些基本范畴。
专业平衡与综合平衡专业平衡又叫单项平衡,是指按被平衡的具体对象——某具体产品或某生产要素组织的,使供需之间保持适应或衔接的一种平衡,例如煤炭平衡、电力平衡、粮食平衡、劳动力平衡等等。在这些平衡关系中,一方面是需要,一方面是资源,资源与需要相适应、相衔接,就叫做平衡;如果不适应、不衔接,留有缺口,就叫做不平衡或不完全平衡。在通常情况下,资源总是有限的,而需要可以无限地增长,因此资源对需要的平衡关系,常常带有相对的性质,表现为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平衡与比例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平衡状况,表现为不同的比例关系。
综合平衡与专业平衡不同,它是指按平衡的具体任务来组织的,使各组成部分——各生产要素、各构成项目保持协调(即按比例)的一种平衡。不协调或不完全协调,就叫做没有做到或没有完全做到综合平衡。大到国家,小到基层都有综合平衡问题;即使同一个单位,由于平衡的具体任务不同,也有多种不同的综合平衡。例如一个工厂,从发展生产这个基本任务出发,全厂有供产销的综合平衡;生产中有设备、劳力和原材料的综合平衡;而原材料中,还有这种原材料与其他原材料的综合平衡等等。所以,综合平衡决不只是领导部门的事情;所有部门、所有单位都要注意搞好自己的综合平衡。但是,相对说来,领导部门对于综合平衡负有更加重要的责任。
综合平衡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指尊重客观规律,重视统筹兼顾,注意搞好全面协调的综合平衡思想;第二是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而产生的,保证各部分协调发展的综合平衡方法,包括各种平衡表、部门联系法、系统分析法以及现代化计算手段等等;第三是指具体组织和安排,以及对其效果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平衡工作,既包括综合平衡计划,也包括综合平衡统计。
综合平衡这几方面的涵义是相互联系的,人们通过社会实践逐步提高对综合平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综合平衡思想;只有树立综合平衡思想,才能认真研究和不断改进综合平衡方法,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平衡工作,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讲求最大经济效果,促使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发展。
专业平衡与综合平衡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例如,全国燃料、动力和各种原材料的专业平衡,是全国千万个企业和单位对燃料、动力和各种原材料的需要,与相应的资源量对比构成的。谁给多少,应该从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这个原则出发,进行综合平衡。所以,综合平衡要以专业平衡为基础,专业平衡要以综合平衡为归结。没有专业平衡,综合平衡就没有依据;没有综合衡,专业平衡就失去指导。实际工作中,应该把二者有效地结合起来。
综合平衡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无以计数的综合平衡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平衡和比例,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问题。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构成国民经济的基本活动。我们知道,社会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可以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但是,使用价值因产品而不同,无法汇总,不能综合考察;价值则是人们一般劳动在社会产品中的凝结,可以从全社会加以综合研究。因此,从价值角度研究社会产品在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中的协调情况,就成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基本内容。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决定的。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它要求社会生产结构与社会需要结构相适应;而生产本身又包括着需要,有什么样的生产结构,就有什么样的需要结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永远是一对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正确处理两方面的平衡关系:一是在同一时期内,正确处理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及各部门在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关系;一是在不同时期,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关系。
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根本上是指两大部类————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平衡关系;在国民经济实践中,又具体表现为农轻重的平衡关系,工农业与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平衡关系,以及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平衡关系,而这些关系在地理分布上又表现为不同地区的平衡关系。所有部门既向社会提供条件,又向社会提出需要,这就发生供需总量和供需结构的矛盾。必须从现有生产力水平出发,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分析社会生产结构和社会需要结构,研究各种不同的分配和安排方案,建立部门间合适的比例关系。
当前与长远生产和需要的关系,集中表现为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提高消费比重,就要生产更多的生活消费品,提高人民当前的消费水平。
增大积累比重,就是适当控制当前的生活消费,生产更多的生产资料,用更快的速度扩大再生产。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社会生产成果经过分配最后形成的。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也影响生产。积累的数量多少和在各部门的分配情况,直接影响后一时期不同部门的生产比例,影响新的平衡关系的建立。所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研究的各种平衡比例关系,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很多,在我国仅工业企业就有近40万个,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综合平衡问题,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正是建立在成千上万个单位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的。因而,国民经济一些主要比例关系,是千万个比例关系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正因为这些比例关系具有很大的综合性质,内容十分复杂,一些不正常的比例关系有可能在综合过程中被掩盖起来,所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除着重从价值角度研究社会再生产的主要平衡比例关系以外,还应该和物资平衡相结合,研究财*、信贷和物资三大平衡关系。
当然,从全国看问题,把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简称为综合平衡是未始不可,但作为经济范畴的科学含义来说,应该把二者区别开来。要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为指导,努力抓好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的综合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