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之前人们对价格的认识。人们对价格的探讨,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便开始。由于当时的经济形态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人们对商品交换中的价格、价值关系并不很清楚,对物品交换之间的“比例”(价格)的认识主要基于伦理和法律的认识。
但古代的思想家们还是从感性上认识到自然价值——劳动的存在。如亚里斯多德认为:“如果生产两种物品所用的劳动时间相等的话,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一种劳作会居于另一种劳作之上”。公元10世纪前后,欧洲的商业贸易逐渐发展起来,货币经济也逐渐形成,产业复兴使宗教和神学控制下的欧洲法理学家和神学家们也不得不注意经济问题,研究商品交易中的价格和价值问题。
总体而言,中世纪欧洲神学家们的价格研究主要从宗教和伦理的“正义”出发去研究商品交易中的合理性问题,如著名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纳在他的《神学大全》中论及价值(价格)问题时,采取一问一答形式论述了四个相关主题:(1)是否允许物品高于其所值售卖?他回答为否——基于道德的理由而非经济理由;
(2)售卖有缺陷的物品是否合法?他对此采取否定论证,以卖者和买者都可能对交易物品的内在性质不了解为例说明售卖有缺陷的物品是可以理解的;
(3)售卖者是否有责任展示物品的不足?阿奎纳认为:"……如果售卖者让购买者了解这些情况,或者把价格降下来,都是善举,尽管就正义而言他们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可见他认识到质量与价值的关系;
(4)在贸易中买贱卖贵是否正确?这种情况指买者为卖而买,阿奎纳做了有限制的回答:“对于旨在获得生活必需品的商业而言,这样做完全是合法的,但是对于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来说就不尽然了,除非赢利是为了高尚的和就其性质来说是基本的目的”。
正义的价格观念从欧洲中世纪对贷款的禁止中可得到有力的证明:遵照《圣经》的教导,教会长期反对和禁止贷款,到12世纪时,这种禁止扩大到平民。阿奎纳后,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先后出现了大型商贸中心城市,贸易和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使学者们跨越法学和神学的界限,开始从经济上认识价值、价格、信贷、货币等问题,经济意义上的价格理论也开始有了模糊的定性认识。
如圣安东尼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三种因素的结合。第一是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有用性,这是物品有价值的原因;第二是商品的稀缺性,他认为这会提高商品的价值;第三则是商品具有能给个人带来或多或少快乐的性质,他认为这是价格上升的原因。
这一时期对价格认识的重要进步是人们把商品的效用纳入交易的定价范畴,即效用成为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观念上对商品价格较多偏离“正义”价格逐渐表示认可。
进入16-17世纪,欧洲由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大陆的发现和金银的大量输入、研究自然的复兴和重商主义的盛行,使价格研究不再被认为是伦理问题,而更多是经济问题,即对价格、价值问题的研究不再是“价值应当是什么”,而是“价值到底是什么”。
价格研究开始涉及商品交易中的价格度量、价格升降、货币与价格的关系、稀缺与价格的关系等问题,甚至涉及政府对价格影响的研究。
这一时期,在众多的价格研究学者中,最有影响的是后来被马克思誉为“政治学之父”的威廉配第,他在价值、价格、货币、工资、利息、地租等价格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见解,并多方探讨价格关系中的“等价关系”问题,首先提出把劳动作为等价交换中度量双方交换物价值的重要要素,即其著名的论语:“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这包含着劳动价值论的萌芽。
配第后,他的继承者尼古拉巴尔本从主观效用方面研究了价格理论,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来自商品的用途,没有用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商品的用途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而约翰洛克传接和发挥了配第的观点,并从供求上讨论等价交换和价格决定问题,认为:“凡是要正确估计一件东西的人,都必须考虑它的数量对销路的比例,因为只有这种比例才能决定价格”。
总之,直到17世纪末,西方学者对价格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感性、经验和局部上,认识是初步而片面、多元的,既有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又有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可以说,亚当斯密之前的价格理论是一种朴素的,包含伦理和经验的感性价格理论。
供求均衡价格理论的“对接”形成。“边际革命”以后将生产成本论和边际效用论“对接”,把古典价值论各学派的经济分析成果和19世纪后半期边际学派进行综合归纳成统一的价格(价值)理论体系的学者,是古典理论集大成者马歇尔,他年发表的著名论著《经济学原理》是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水岭,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多个国家最流行的标准经济学教科书。
马歇尔在其著作中釆用单个市场、两种商品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气把成本论与效用论进行衡接,即把均衡价格归于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供给一方受生产成本的制约,需求一方受边际效用最大化原则支配,认为:“生产成本原理和最后效用’原理无疑是支配一切的那个供求规律的组成部分;每个原理都可以比做一把剪刀的一叶刃片”。
在马歇尔理论体系论证中,边际原理和方法及连续原理。是其核心,而“古典”的思想与术语仅作为形式和框架,并大多经过边际原理的“改造”。马歇尔的理论体系由需求论、供给论、价格论和分配论构成,其中价格论是支点,需求论和供给论是支点的两端,而分配论是价格论的发展。
马歇尔的需求论坚持边际效用论的基本观点,但马歇尔的需求论加进了市场需求律,即人对商品的需求不仅受边际效用的支配,同时还受市场需求的支配。马歇尔还在需求论的基础上开创需求弹性分析和消费者剩余分析。马歇尔的供给论主要研究生产要素的供给与变动规律,其创新之处是在劳动、土地、资本的三要素上加进企业经营作为第四要素,并对四个要素均釆取边际分析方法。
他的劳动要素说承袭杰文斯的“反效用”论,资本要素说承袭尼西尼耳的“忍欲”论和庞维巴克的“时差”论,而土地要素说和经营要素说创新地引入了边际收益论。
马歇尔的价格论是从“均衡价值论"的内核上形成的,是马歇尔理论体系中的最大创新。马歇尔并非简单地把成本论与效用论接合成均衡价格论,而是通过对成本论(供给论)和效用论(需求论)精心的边际化和市场化改造,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将两者有机结合。
在此基础上,马歇尔对均衡价格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均衡分析。在马歇尔的均衡理论里,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他把经济要素之间的价值关系转变为均衡的函数关系,因而各类价值,包括成本价值、劳动价值、效用价值、主观价值等,在他的均衡支点上,只是一种均等的比例关系——价格。
马歇尔用其均衡价格观去构建其分配论,他认为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经营等经济要素都可看作是商品,因而和其他商品一样有其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这两种价格的均衡价格就是各种要素的收入份额,即其分配应所得的份额。
由此,分配成为马歇尔的边际替代报酬原理,劳动和资本只是平等地交换和合作,并不认为存在马克思所强调的剥削,就此他下了结论:“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益中抽取报酬。”马歇尔实际上从“无磨擦”的市场假设下得岀其“协调”的分配论。
至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古典价值理论终于完成了大融合和大统一。从历史和理论发展来看,这种融合有其必然性,纵观价格理论从古典向新古典发展,可发现四条明显的线索:第一线是把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决定的力量作为价值本源的理论发展,主要的学者包括斯密、萨伊、朗菲尔德等人;
第二线是认为价值的本源来自供给方,包括劳动本源说和成本本源说的“供给”价值理论流派发展,主要学者有李嘉图、马克思、约翰穆勒等人;第三线是把价值的本源归为主观效用的“需求”价值流派发展,主要学者有边沁、西尼尔、劳埃德、门格尔等人;
第四线是把价值的决定看作是边际效用上的动态“比例”,反对把价值看成是总量和平均的静态“比例”的边际学派发展,主要学者有戈森、古尔诺、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等人。可见,古典学者在探求价值理论中,由于知识的限制、理论的承袭和认识上的必然过程,都局限于专注价值理论的某一层面和局部。
如第一线的学者虽然能从供求双方去认识价值问题,但认识并不全面,并且没有使用边际分析方法;第二线的学者把价值限定在供方的“付出”上,并想以此作为“价值尺度”,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第三线学者的错误与第二线学者的错误同出一辙,仅仅把价值理解为需方的效用,而把供方的作用只作为“外部条件”;第四线的学者把价值理论从静态跨越提升到动态的理论高度,但由于理论上传承第三线学者,因此没有突破供需双方的“对立”。所有这些“局部”理论的发展,都为马歇尔的大综合准备好材料和创造好条件。
马歇尔通过对前人理论和现实的全面洞察,,终于发现经济是一条供给、交换、需求相连接的链条,各个要素在这个链条中是平行和相互决定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耦合是边际上的均衡,这种均衡包含着客观因素,也包含着主观因素,更包含着市场作用的因素;
所以,这是一条多重耦合、纵横交错的链条,均衡链接使其组成多角的静态和动态合一的市场机体,古典众贤只发现了这个机体的某一部位或某一部分,而马歇尔却慧眼看到了整体和全部。
当然,马歇尔能点石成金”的另一原因是古典价值理论除相互分隔对立外,还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互通性和共同点,例如,不论是供方价值论还是需方价值论,都把供求作为分析的“外部条件”,都是一种供求论;
结语
在分析方法上,都运用抽象演绎法,超越历史主义分析方法的局限;在理论分析的现实前提和政策主张方面,都从自由经济出发并且大多都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拥护者,因而能从现实发展中去研究价值问题。这些,为马歇尔找到结合的切入点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最终完成古典价值论统一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