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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6 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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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人物为程少川(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源自西方的经济学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但是实证主义哲学体系属于认知理性,缺乏指向未来的价值解释之逻辑理由,这与经济学实际上需要指向未来的选择之间存在矛盾。新结构经济学继承了发展经济学的思维模式并有着中国实践理性的思维特点,但其中“有为*府”的理念受到了较多的质疑,尤其在实证主义的立场上来看,有为*府似乎只能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概念。从中国实践理性哲学视角,研究简单陈述了实践理性哲学视野下的经济观察基础之构成,定义了价值分析、价值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陈述了价值实践理性与实证主义认知理性的关键差别。进而在价值实践理性观察视角下,对新结构经济学的价值实践理性特质进行了讨论和补充,指出建设性有为*府面临的多种发展推动职责,并借此推介价值实践理性思想方法,并建议将其纳入经济观察和决策制定的方法论基础。

关键词:实践理性,价值逻辑,认知理性,新结构经济学

一、引言:关于“有为*府”的争议及其基础问题

新结构经济学根据发展中国家发展历程的基本事实,提出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框架的三个主要观点,无疑具备经济发展现实的事实根据。但是作为关键主张之一的“有为*府”的概念受到了较多的质疑。因为新结构经济理论“有为*府”的概念无疑有着理想主义的色彩,如同古典经济学对于理想市场无形之手的期待,一样面临现实可观察到的失灵问题。

源自西方实证主义哲学基础的经济学理论,逻辑上尚缺乏指导面向未来之抉择的完整理论依据。提出这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关于选择的理性属于实践理性,而实证主义思想的逻辑意义仅限于认知理性。实践理性离不开认知理性,然而,认知理性只在与认知对象相关的特定的技术层面,有可能帮助实践走出盲区。人类经济之未来是正在被选择的,未来的差异产生于选择,而未来的选择并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文化、战略、愿景等更为广泛的因素。有为*府的“有为”涉及实践理性,关于选择的价值判断原则,是“有为*府”得到定义的关键基础。这个基础不仅涉及到有为*府的行为空间应该如何认识、*府的“建设性有为”与“胡为”的分野如何判断的问题,也关乎“建设性有为”*府的可能性的问题,以及构建建设性有为*府的价值哲学基础。

关于实践的价值判断问题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它关乎对于未来的选择之合理性。对于没有到来的事实而言,它们本不属于实证主义和经验逻辑的涵盖范围,而更多地来源于人类选择的理性,人类的境遇因为选择而产生差异。就价值选择而言,虽然历史上的西方哲学中也产生过很多有影响力的思想流派,但是受制于经验逻辑传统的限制,这些流派之间缺少相互容纳和解释的能力,使得西方哲学体系在价值认知方面,因整体上缺乏一贯性而莫衷一是。在此基础上,虽有各种经济理论的频频创新,仍然不能认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因此难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发展提供具有良好解释力的选择。关于价值判断的原理,西方哲学家自康德以来的两百多年的努力中,并没有能够提出兼具容纳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模式。中国哲学在此问题上的徘徊,也已经经历了三千年以上。在这个东西方思想碰撞交流的时代,源自中华历史文化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人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中,逐渐有机会展示出其不同的抉择力和实践理性。中国经济在西方经济学视角的一片唱衰声中不断发展和崛起,意味着一种不同于过去西方经济理论及其哲学背景的视角应该有所表达。

近年关于中国哲学基因的研究发现,中国哲学的源头是最早具备实践理性基因的价值哲学建构,它的系统性和逻辑完备性,明显优于康德以下两百多年来西方哲学对于实践理性的认识。以下基于中国哲学的价值逻辑,从一个源头久远而在现代经济学中仍然十分新鲜的视角,来观察经济理论及其价值主张,一来可以为新经济理论构建提供价值逻辑诠释基础,二来也许可以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视野,以及具有价值哲学基础的判断、选择依据。

二、实践理性价值哲学要点简述

关于实践理性价值哲学的研究实际开始于十多年前,源于我对中国管理学与实践脱节问题的观察。为了简要起见,以下从“价值分析”概念的构建出发,对实践理性价值哲学要点作一个概述。

(一)价值分析的概念

价值分析是基于人的需求,对事物整体特性进行全面观察、记录和描述,认知事物对象的各个特性分支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对它们的发展变化进行整体认识和抉择的活动。

(二)价值分析的科学哲学发展概况

(1)西方价值分析理论发展概况

“价值”产生于人类的需求,属于关系范畴。价值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中尚未能建立清晰的定义。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存在即价值”,并一生致力于以辩证法来探究世界存在的状态。欧洲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把“价值”比作“不清晰的概念”、社会学的“不幸的孩子”、给社会学带来混乱的不可饶恕的根源。休莫(-)提出著名的“休莫法则”指出事实和价值之间的逻辑鸿沟:价值陈述不能从纯事实陈述中推导出来,因为在逻辑上至少要有一个非事实的价值前提。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从逻辑和语义分析的角度,指出人类语言有两种功能:描述功能和表达功能,前者指涉事实,后者指向人的主观价值与感情;前者有真有假,后者则没有真假可分。上述原因导致价值被西方科学哲学体系列入“不可证伪”的范畴,进而被排斥在“可证伪”的科学领域之外。因而在西方有“事实/价值两分法”哲学教条作为西方*治经济大厦的理论基石,它将事实认知和价值判断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这个问题导致部分现代科学研究因“科学性”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产生断层,人类随着科学的发展正在面临更多的生存安全问题的挑战。

(2)中华文化价值分析理论发展概况

“价值”一词在中华古代历史文化中只是商贾交易的用语。从“价值”影响人类行为的哲学意义来看,与西方哲学中“价值”概念相互对应的中华文化概念是“德”字。德的范畴最早出现在《周易》中,是中华古代先人进行重大决策时的参考工具。明代憨山德清(-)禅师把“德”定义为“成物之功”,解释为万事万物得以成就的推动力和条件。这个解释与中华文化源流中的其他解释相比,具有理论上的涵盖性和实践上的客观性。《周易》价值认知体系用“元亨利贞”(又称天地四德)来概括天地宇宙以及人类生活中一切现象的价值特征,用以统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有现象的价值解释。它们分别代表事物的“关系关联空间”、“可行性关系特质”、“适当性关系特质”、“可持续性关系特质”。它们构成了中国古代价值观察的基本框架。也是直到目前为止,人类生活中实际在不断应用的价值识别基本要素,也是一切经济活动所追寻的价值关系内涵。

(三)《周易》价值分析辩证逻辑方法的范畴

“元、亨、利、贞”是《周易》中一组将事实特征和价值抉择联接为一个整体进行表达的抽象范畴。它是《周易》将事物特征描述和价值选择路径合二为一的表达模式。是事物价值关系存在与变化的内在原则的一种归纳性表述。

元,在自然界与春天万物的发生相对应。代表整体性、初始性、先天规定性。

从事实认知来看,元代表事物本身具有的先天性质、整体状态与必然性。相关性质、状态与必然性作为先天的存在,包括人类发现或未发现的自然规律在内,它们的存在本来是与人类的价值需求无关的事实。但是,当人们对于性质或状态等因素产生欲求,而使得这种性质与“价值”相关时,“元”就被赋予了“初始的、基本的、非造作的、整体的、首要的”等等“有价值”的含义。在价值分析的判断上,我们可以引申为“事物对应的目标”、“出发点”以及它的“关系范畴”。这个“关系范畴”可以包括作用范围,存在的相关环境,以及利害相关的事物领域。作为事实认知和价值分析的一个侧面,它可以理解为事物价值考察的“关系空间”变量,以及初始条件、先天规定性。

亨,在自然界与夏天万物生长相对应。代表可行性。

从相关事实的认知来看,它的意思是通达,以及条件聚集。一切事物的存在与发生,必定与某些前提条件联系在一起。在没有人类的欲求参与时,一切现象自生自灭,也不存在现象间彼此的价值观。而当人类的欲求参与其中时,它就在人的价值分析中代表构成事物“存在”以及“发生”的可行性条件。不存在可能性及可行性的事物,便没有与“价值”形成“关系”的基础。这个概念与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条件”相对应。作为事实认知和价值分析的第二个侧面,它是与特定现象之“价值需求”实现的必要条件以及充分条件相关的分支范畴。

利,在自然界与秋天果实的成熟收获相对应。代表和谐性和适当性。

从事实的认知来看,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每一个阶段都是上一个阶段的结果,事物的相互关联循环往复,作为现象本身并没有利与害的分别。当有人类需求的价值分别参与时,它对应着人所需求的事物关系中的适切性与恰当性。认知上的“适当”表示理念与相关事实的恰当对应,其作用表现为人类掌握的理论与方法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实践上代表现象关系的和谐与适当,功能反映为可以用较少的消耗满足较多的需求,以及维持存在的稳定性等等。关系的“利与害”产生于人的需求和分别,这是人类对事物的“关系特性”范畴的基于“需求”的认识,具有特殊性。“关系特性”是体现价值现象变化最为丰富的分支范畴。

贞,在自然界与冬天万物收藏和延续相对应。代表可持续性。

从对事实现象的认知来看,各种现象都具有不同的时间状态以及稳定性,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延续方式。从价值抉择来看,“贞”代表与需求相关的关系范畴的可持续性,它是描述事物关系范畴的时间维变量。事物关系状态的生命周期与“价值”判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分支范畴往往与“一件事情有多真?”以及“它能够真多久?”或者“它在怎样的范围内具有可持续的‘真实’?”这类问题连接在一起,对于价值认知和价值选择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关系范畴中,事物的时间维与其他各个维度之间是相互联系而不是独立的,这是事物价值关系以辩证法原理存在的基本认知原则。

(四)价值分析的辩证逻辑方法和整体性原则

与人类需求相关的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必然包含四个方面:关联关系空间(元)、可行性关系特质(亨)、适当性关系特质(利)、可持续性关系特质(贞)。这是任何一种实际存在的关系本身同时必然具备的“作为存在的特征范畴”,是对事实关系进行认知以及价值判断的“先天原则”。在这个先天原则中,价值的每一个分支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整体的一个侧面,价值的分析与综合是同时存在的。

不同价值关系侧面作为整体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关系以辩证法的本质形式存在的内在原则。元亨利贞构成的价值关系基本范畴分支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各种途径,如果考虑在事物的发展中相关价值范畴的相互影响会发生串行和并行的诸多现象,相应的价值变化之逻辑发生形式可以存在非常多样的可能性。以下是四德价值范畴的转换关系:

元元→亨元→利元→贞

元→亨亨亨→利亨→贞

利→元亨→利利利→贞

贞→元贞→亨贞→利贞

价值范畴所包含的辩证逻辑方法,对应事物本身存在与演化的内在原则,相应地有它自身的应用原则。这个原则称为价值分析的整体性原则:价值分析起步于对出发点和关联关系空间的整体观察,终结于对价值范畴之四维存在状态的整体归纳和评价。这个原则对应于事物存在的内在原则以及人类价值分析必须依据的基本原理:价值范畴四维特质缺一的关系事实是不存在的。价值分析在四个相关范畴的描述与判断的完备性,构成了价值分析与抉择的必要前提。

(五)价值分析方法与实证主义方法的关系与区别

(1)推理方式的关系和区别

价值分析采用的推理空间属于“关系”的先验范畴(元、亨、利、贞),并遵循整体性原则。它以种属分类为推理基础,推理形式遵循辩证逻辑方法分析与综合统一的原则。

逻辑实证采用的推理遵循事物同一性原则,以概念界定为推理基础,发生形式遵循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模式。逻辑实证方法的存在以康德提出的认知先验范畴(质、量、关系、模态)为基础,属于先验逻辑在认知领域针对具有明确边界特征之对象的方法分支,适用于具有一定边界稳定性的观察领域。实证主义方法领域构成了价值分析的背景因素,为价值分析提供相对稳定的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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