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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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6 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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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航,作者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经济行为与决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首席专家,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浙江社会科学》年第10期

经济学被称为“经世济民”之学,在中国文化语境下这似乎没有什么异议。所以一般民众眼里的经济学家,要么就国之经济大计,如中美贸易纠纷或财*税制改革等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要么对企业经营之道,或股市盈亏技巧等传秘授籍、谆谆诱导。仿佛离开这些作为,就算不上一个经济学家。殊不知,除了这些常见的存在感外,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们起码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而且从表面看,它们与“经世济民”好像还真没什么必然关系。今天我就想谈谈这些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以及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类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我们不妨称之谓“横向拓展的经济学”。其关键特征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和范式、如“理性人”假设或“成本-收益”方法,研究分析原本不属于经济领域的现象和事实。

上述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非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贝克尔(GaryS.Becker)莫属。从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到他去世的60年间,贝克尔把经济学的方法用来分析诸如种族歧视、婚姻家庭、后代养育、道德伦理、口味嗜好、器官移植、犯罪心理、吸*成瘾乃至轻生自杀等等几乎各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以致被人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正如贝克尔自己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所说:“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因此,凡是以多种用途为特征的资源稀缺情况下产生的资源配置与选择问题,均可以纳入经济学的范围,均可以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而瑞典皇家科学院则在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写到,贝克尔的主要贡献在于“将微观经济理论扩展到对人类相互行为的分析,包括市场行为”。当然,贝克尔的学术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他研究的初创时期,曾遭受主流经济学界的顽固抵制。他在其博士论文《种族歧视的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撰写的数篇论文都被编辑以“此文不属于经济学研究”而拒稿。与此同时,他向芝加哥大学递交的教职申请也屡遭拒绝,直到12年以后才被芝大接纳。贝克尔在自传中回顾这段时光时曾写到:“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工作类型都被主流经济学家们忽视或者强烈反对。我曾考虑出路,并认为或许我真的不是一名经济学家”。

另一位把经济学研究边界拓展到传统经济学范围之外的著名经济学家是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布坎南(JamesM.Buchanan)。布坎南把经济学与公共事务结合起来,创立了“公共选择”(PublicChoice)理论,用于分析诸如宪法制定、民主决策、投票选举、公共品供给、**组织、议会游说、黑金贿赂、官员寻租、*府失灵等等传统上属于*治学研究的现象。布坎南开创性地提出“*治市场”这一概念,旨在表明人类的*治活动与经济活动都是基于利益关系的行为,完全可以纳入同一个理论框架。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所写,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治决策的领域中”。与贝克尔的遭遇相似,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也在很长时间中受到传统学术界的抵制。一方面,一批经济学家认为,对公共事务的分析只要采用“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即可实现,无需独辟蹊径创建一套新的分析方法;而另一方面,一批*治学家则认为,把*治活动等同于经济活动是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对解决*治领域的问题有害无益。不过,布坎南在早期学术生涯中却碰见一位眼光卓越的编辑,使他在著名经济学期刊《*治经济学杂志》(JPE)上发表了数篇有分量的论文。布坎南后来在自传中写道,如果不是他的支持,“我踏出正统经济学范围之外的愿望,恐怕早就被压制得荡然无存了”。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越轨”经济学就是“法律经济学”,它的创始人之一波斯纳(RichardA.Posner)是一个具有法学和经济学双重背景的两栖学者。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授一门原来一直由经济学教授讲解的课程《反托拉斯法的经济分析》。也许是讲授这门课程时受到经济学的侵染,他于年出版了一本后来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年,波斯纳被任命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同时兼任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学”讲座教授。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开宗明义地指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其代价”。换言之,波斯纳认为法律原则的制定或执行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考量。从这一核心理念出发,波斯纳颠覆性地重新定义了财产、合同、侵权、过失、犯罪、赔偿、惩罚、加害人与受害人等基本的法律范畴,并将其运用于司法实践之中,比如侵权法、家庭法、刑法、国际公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以及审判和上诉程序规则等等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当然,波斯纳的理论也遭到很多批评,尤其是他想以自己的方法为整个法学理论奠定一个新的规范基础的努力,更是遭到激烈反对。这些反对意见不止来自传统的法学领域,而且也来自传统的经济学界。以至于他后来不得不宣布放弃这个重构法学基础的努力,希望以更加实用主义的态度在法律分析中使用经济学的方法。

经济学边界最新的拓展来自近年来异*突起的“量化史学”。量化史学的兴起可追溯到经济史研究,因为相对其他历史现象,经济史的研究更依赖历史数据。因此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有一批经济学家开始尝试运用计量方法研究历史经济数据。比如哈佛大学梅耶(JohnR.Meyer)和康拉德(HaroldConrad)对美国独立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生产效率的研究,斯坦福大学诺斯(DouglassC.North)对-年美国经济增长的研究,芝加哥大学福格尔(RobertW.Fogel)对铁路在美国经济增长中历史作用的研究,等等。年,诺斯和福格尔因“运用数量工具重新诠释了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过程”分享了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量历史资料数据库应运而生,从而把量化史学的研究迅速推向包括*治史、*事史、文化史、教育史和宗教史在内的各个领域。例如,通过数据量化研究殖民地与西方*治制度扩散的关系、黑死病传播对欧洲社会制度的影响、英德空*战力消长对二战的影响、美国的战略决策如何导致南越*权垮台、殖民地土著语言的流变与丧失、女权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文化背景、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分层的影响、宗教世俗化的幕后推手、伊斯兰教传播的地缘因素,等等。这些研究突破了以往只注重文物典籍考证和定性描述的模式,极大丰富了传统史学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但这一新的研究方法也遭到来自包括史学和经济学在内的传统学界的激烈批评。其中一个不失中肯的意见是,大部分历史事实是无法量化、不能用量化方法研究的。当然,这个批评的另一面也表明,在历史中确实存在着可以量化的史实,对这些现象采用量化研究方法,起码可以比现有的方法更加精确地还原历史真相。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历史大数据发掘的不断深入,量化史学的研究范围也将不断扩大,从而深刻改变传统史学的面貌。

第二类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我们不妨称之谓“纵向拓展的经济学”。其关键特征是,把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从人的外部行为转向人的内在特质,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刻地理解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决策。

19世纪中晚期的欧洲,曾经出现过一场有名的“头脑风暴”。其先驱是德国的戈森(HermannH.Gossen),后续者包括英国的杰文斯(WilliamS.Jevons)、法国的瓦尔拉斯(LéonWalras)和奥地利的门格尔(CarlMenger)。他们在前后不到30年的时间内,分别独立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这一著名的心理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当人们连续消费某种商品时,该商品带给消费者的心理满足程度即“效用”会不断递减,而人们通常会根据他们消费的最后一单位商品所获得的心理满足即“边际效用”给商品估值或定价。与古典经济学家不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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