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两所高校给教职工发放用餐补贴的案例,分别称为高校A和高校B吧。
高校A是这么做的。每个工作日给所有教师发X元用餐补贴,寒暑假、周末、节日没有。用餐补贴直接打到校园卡上。这种做法维持了大约一年,就碰上教育部巡视组进驻,被巡视组认为不合规,于是,高校A就不再发用餐补贴了。
高校B也是每个工作日给教师发用餐补贴,寒暑假、周末、节日没有。每个工作日的午餐和晚餐分别有用餐补贴Y元,但只有在食堂用餐的教师才有,其发放方式是直接从用餐费用中扣减Y元。吃一顿扣减一次,吃两顿扣减两次,不在食堂用餐则不能享受。目前这种做法还在持续,猜测教育部巡视组进驻时没认为不合规。
这两种做法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呢?高校A实质上给每个老师涨了工资,一年不到两千块钱,只是钱打到了校园卡上,只能在校内消费。校园卡上的钱除了在食堂消费外,还可以在校内别的用途上消费,老师的工作和生活节奏没有什么变化。有的老师一周去一两次学校,还不一定在食堂吃饭,就把钱用在别的用途上了,例如去校内(食堂以外的)餐厅就餐,在餐厅和食堂打包饭菜回家、医院就医开药等等。
高校B呢?由于在校内食堂用餐费用下降,可以合理地估计,这会增加教师在食堂就餐的吸引力,教师会更加有积极性坐班,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更好地做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当然,仅靠就餐补贴是不够的。)
高校A和B发放用餐补贴的初衷是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我想大多数人会认为高校B的做法有着更好的效果吧。当然,如果高校A就是想变个花样给老师涨工资,那就另当别论了。
很多企事业单位有着各种各样的补贴,有的确实是变着花样涨工资,有的则是为了诱导员工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提高单位的业绩。但是,我有一种感觉,变着花样涨工资的补贴过于多了,而后一种形式的补贴过于少了。这就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没有足够有效地诱导员工的行为向着有利于提高单位业绩的方向改变。
当然,也有可能是补贴发放方式的设计者对相关的经济学原理不够了解。这里面的一条经济学原理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Peoplerespondtoincentives)。也许,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重新考虑一下各种补贴应该如何发放。
当然,在设计激励机制时,还应该考虑激励会不会有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高校A发放用餐补贴的做法产生的一个后果是有些很少在食堂吃饭的人会医院开药以便花掉校园卡上的钱。众所周知,公费医疗制度下,那些只医院开过多的药,很多药在家里都放过期了,导致药物资源的巨大浪费。高校A发放用餐补贴的做法导致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剧了。设计激励机制时应该对可能的意想不到的后果进行处理。
希望大锅饭性质的补贴越来越少,促进人们的行为向有利于提高单位业绩的方向改变的补贴越来越多。
卢远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