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委书记、院长
作为专注于共同体善业的*治学是时代性的产物,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学。在*治学说史中,总是有各种冠以“新*治学”、“新*治学科”之说,其实就是为了回答时代性的重大*治社会问题。如何回应时代性问题?*治学又有观念学的特性,无论是*治实践者还是著书立说者,都不是“自然人”,脑海中都已经形成特定的观念,因此,时代性*治学总是免不了观念之争乃至*治理论争论。但是,时代性和观念性的*治学,说到底是为了解决“在地性”问题。这其实是*治学的“主体性”身份,这就离不开本国本地的社会条件而形成*策方案或者建构*治理论,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治学一以贯之的传统,偏离这一传统而招致的*治灾难在世界*治史上不胜枚举。因此,*治学首先是“本国中心主义”立场的治国理*学说。这一立场意味着地方性经验不仅可以产生地方性知识,还应该产生基于地方经验的*治学方法论。这是*治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
输入在改革开放中建立起来的中国*治学学科,40年来,其学科建制和研究主题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刚刚恢复的80年代的*治学,可谓“*治体制改革学”,目标是现代化和民主,关键词是**分开、机构改革和废除终身制等,这一时期大量的现代化研究被介绍到国内。到了90年代,*治学开始走向学科建制化,并发生了分野,其中一个方向是以西方*治思想史研究为基础的*治哲学研究,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被系统地译介到国内;另一个方向是研究转型,从宏大问题关怀转向基层*治调研,形成了堪称学派性质的“华中学派”。到了21世纪头10年,*治学研究的主题是*内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形式;*的十八大之后,研究的重点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中国*治学的发展历程,已经有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本文不再赘述。
本文重点要阐述的是中国*治学的发展方向问题。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组成部分的*治学,在文明互鉴中经历了激烈的*治思想斗争而依然能够坚守阵地并逐步发展壮大,初步建立起自主性*治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作为学科的*治学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时代性问题,并因其扎根于中国历史和中国大地之上,享有无与伦比的知识资源和智慧源泉,进而为形成“以中国为方法”的中国*治学提供了可能。
一、在文明互鉴中成长的*治学:建构民主话语体系
改革开放不但是管理体制上的学习创新,还意味着思想文化上的文明互鉴。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只有*治意识形态而无经验性社会科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理论随着开放*策蜂拥而至。在*治学理论方面,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传播的主要是现代化理论,90年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被大量译介到国内,21世纪流行的则是基于民主理论的治理理论。西方理论在中国*治学的流行总是晚10年左右。在西方*治学理论脉络中,流行于20世纪50—70年代的现代化和*治发展研究,是国家建设理论体系,即发达国家的国家建设模式和后发国家如何建设的问题。到了80年代,*治发展理论开始衰落并让位于民主化理论,其实这是对国家建设理论的简单化,即把民主化视为国家建设的全部。到了90年代,伴随着民主化研究的推进,强调个体权利的治理理论又开始流行。可以认为,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依然是现代化理论体系的延伸。
这些一波又一波概念新鲜的理论,在一定时间内曾使国人应接不暇,真伪莫辨。尤其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因为中国社会科学经历了长期空档,中国人对大行其道的*治发展理论、民主理论等,多是编译和传播,少有自主性研究。但到了21世纪,接受过系统社会科学训练的中国学人,面对新概念新理论,开始有能力与之对话,并在批判性研究中建立起与民主理论相关的自主性话语体系。这主要体现在对民主、治理、合法性等民主理论“家族概念”的反思与建构上。民主家族概念的流行事实上变成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评价标准,因此有无自主性概念兹事体大。
民主理论。民主是中国人的百年追求,10年“文革”的教训更让中国人体会到民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我们要什么样的民主、如何建设民主、民主的社会条件是什么,在这些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上,当时的中国*治学并没有答案。中国人的这种追求碰上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苏联在民主化浪潮中翻船,“历史终结论”甚嚣尘上,自由主义民主被视为人类最终、也是最好的制度形式。如果说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作翻译在八十年代就已基本完成,90年代则以译介新自由主义作品为主,很多学人的民主观深受其影响乃至被重新塑造。具体而言,自由主义民主的奠基者熊彼特、罗伯特·达尔和萨托利的民主作品被系统翻译出来,中国学人也毫不吝啬地引用和运用他们的观点。根据中国知网学术期刊数据库的统计,—年,引用熊彼特观点的论文有篇(其中包括经济学的引用),引用罗伯特·达尔的论文篇,引用萨托利的篇。引用他们当然主要是为了研究民主问题。同一时期,以论文主题计算,“民主化”篇,“公民社会”篇,“自由民主”篇,“选举民主”篇,“民主转型”篇,“民主巩固”篇。由此可见这些作者在中国*治学界的影响力和指向自由主义民主的民主化研究的热度。
什么是自由主义民主呢?简单地说,熊彼特将人民民主置换为“选举式民主”,民主从此从人民主权的实质民主变成以选举为中心的程序民主。沿着“熊彼特民主”命题,萨托利根据二元对立的哲学观,在语义学上缜密论证了选举式民主,认为有竞争性选举才是民主,否则就不是民主;达尔则主要围绕自由和选举两大要素,提出自由主义民主的7大标准。几代民主理论家完成了民主等于选举、选举就是民主的“选举式民主”的理论建构。在此基础上,诸如“自由之家”等非*府组织,干脆以个人自由和竞争性选举两个标准建立起衡量国家好坏的“自由之家指数”。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人还能在哲学上对资产阶级民主持批判性思考,但是当资产阶级民主被改造为自由主义民主后,国人几乎全无招架之力。以“选举式民主”为尺度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迅速成为显学,传统的实质民主观转变为唯一的程序民主观,并成为一种价值评判标准,乃至道德标准。在这种泛道德化的*治语境下,对“选举式民主”作学理上的批判性分析尚且困难,更别说反对“选举式民主”的制度性主张。但是,随着一批学者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从美国留学归来,这一局面逐渐改观。因为他们深知民主在西方国家成长中的地位和角色,也了解民主在比较*治发展中的作用。大约从21世纪开始,*治学界从批判“选举式民主”出发,推动了民主观的又一次转型,即从程序民主到实质民主、从选举式民主到“治理民主”的转变。
进入21世纪,陆续有了深入反思和批判“选举式民主”的学者,其中针对“民主迷信”的批判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之举。有学者指出,民主制是社会条件的产物,是阶级*治、利益集团*治的制度安排,而中国*治从一开始就是以“正”为导向的贤能*治,并以新加坡*体为蓝本,提出“咨询型法制”。“民主迷信”之说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这在普遍相信“民主万能”的时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真相是遮不住的。俄罗斯转型的不堪后果,促使海外中国学者全面系统地重新认识西方民主,并在系统地介绍西方民主历史中反思和批判西式民主,尖锐地指出“选举式民主”其实就是“选主”*治,从而全面提升了中国人关于西式民主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关于自由主义民主更深层的认识是,大众民主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物,民主具有社会主义属性,西式民主理论是以自由主义框定民主,达到“去社会主义化”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对于转型国家而言,一定要认识到,即使接受西式民主,社会条件也比民主形式更重要。为此,有学者提出“民主的同质化条件”——国家认同、信仰信念和社会平等,没有这些社会条件,民主失效是常态,有效民主是非常态。这种基于对正在发生的世界*治现实的认知,产生了相应的*治影响,有助于增强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治发展道路的理论自信。就民主模式而言,基于民主的社会条件,有研究提出了民主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之分,其中实践模式(如竞争性选举或者协商民主)只有与特定的价值模式(如自由主义或者其他文明体系)相适应,才是有效的。价值模式—实践模式概念与“民主的同质化条件”一道,在实践上回答了西式民主普遍性困境的根本原因,在理论上与西方笼统的“民主模式”之说做了区隔,西方的民主模式意味着世界上只有一种实践模式(*争民主)可行。
谈民主不能不涉及*体理论,因为民主本身是*体维度上的。有学者指出,西方之长在于“*体思维”即*体决定论,而中国之长在于“*道思维”即如何治理国家,“道”为本,“体”为用。这种区分有其道理,但基本上还是对西方*体理论的肯定。*体理论是西方*治学的主轴,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治哲学上研究西方*体理论,聚焦于个人的*体思想研究,基本上是书摘式述评,难有重大突破。近年来,国内年轻学者从*治学方法论的谱系出发,发现二元对立的*体观只是冷战时期行为主义*治学的产物,古典*治学、行为主义之后的比较*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主义,都是连续性光谱上的近似值*体观,而非冷战*治学的二元对立*体观。这种研究有助于走出流行的二元对立*体观之迷思。
破是为了立。这是中国*治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的困难所在,做到了“破”才能“立”。比较而言,西方社会科学就是一个“立”的过程。那么,怎么“立”的呢?
不得不说,中国*治学的“立”也得益于西方*治学的量化方法论训练。西式民主观就是程序民主,是把民主等于选举的二元对立思维,那么中国人的民主观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台湾大学朱云汉教授负责的亚洲民主观动态调查(AsianBarometerSurvey)项目,为中国人的民主观提供了被学术界广泛应用的数据。据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固然想要民主,但中国老百姓想要的民主,实际上更符合孔孟的民本思想,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选举民主,中国老百姓更多是用“民主”这个词来表达“民生”诉求或者形容他们的理想;人民是以多元化标准在评价*府,而这种评价并非简单的选举就可以满足。亚洲民主观动态调查年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抽样调查结果,恰好佐证了中国人的民主观是一种在复合型基础之上,以治理为主要诉求的民主观。
基于中国人以治理为主要诉求的民主观,有学者提出了区别于西式代议制民主的中国代表型民主。代议制民主偏重民主的形式与程序,代表型民主则侧重于实质民主,诸如*府是否有代表性、*策是否反映了人民的诉求、*治制度是否产生诸如社会正义、良治、福利、“民享”等实质效果?具体到中国的代表型民主,代表的对象是人民(代表谁),由各级干部去代表人民(谁代表)以实现各种实质的长远性利益(为何而代表),以群众路线的方式去实现民众的利益(如何代表)。“群众路线”还被称为一种“逆向参与”。*治参与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指向*府决策的活动,但参与者的力量分布是不均衡的,弱势群体无力通过*治参与实现自己的利益,“逆向参与”则弥补了这一制度安排上的不足。代表型民主之说是人民民主的*治学理论表达,把人民民主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代表型民主理论需要进一步重视人民的*治参与感。
但凡民主,必有自下而上的*治参与,这是一种*治权利的实现;但是*体维度上的民主必然离不开“国家”即*府的作用,这是一种官民互动的过程。这是理论常识,也是生活常识。但是,西式民主只讲个人和集团的权利而不讲国家的作用,完全有违*治常识。基于此,有学者提出相对于不能有效治理的*争民主模式的“可治理民主”——由“*治参与—自主性国家—有效治理(责任*治)”所构成。*治参与形式多样,力量不均,需要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国家去选择性回应参与诉求并主动汲取民意,在官民互动中最终达成一种负责任的有效治理。其中,官民互动的主要方式是基于协商而达成的共识,堪称“协商共识型民主”,它体现在各个层次的*治决策过程之中。作为一种实践模式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的独特优势,所以如此,是因为协商*治根植于民本思想中,中国民主的价值模式可谓“民本主义民主”。
如果说西式民主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分别是自由主义民主和*争民主,那么中国民主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则分别是民本主义民主和协商共识型民主。自“审议民主”在中国落地为“协商民主”之后,关于协商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实践的研究,成果斐然。有代表性研究发现,协商*治是中国固有的*治传统,因此在大众民主时代协商*治很容易转化为协商民主,何况中国有*治协商会议这样的*治建制。更有学者以实验主义的方式,用试点方法观察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治中的运作实践。在中国*治中,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治共识,是共产*人一以贯之的*治行为模式,在新时代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致力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应该说,“协商民主”之花开在西方*治学,“协商民主”之果结在中国*治学,这是因为中国*治中固有的协商传统和*治建制中固有的协商机制,才使得这个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在中国*治中受到广泛的拥抱。
面对强势的西式民主话语,有了社会科学训练的中国*治学人,渐具对话能力,并在对话中初步建立起自主性民主话语体系。但不得不承认,中国*治学尚未出品学术体系完备、逻辑论证缜密的“巨著”,这也是留给中国*治学的发展空间。
治理理论。在过去40年中,国际社会科学中的两大关键词是民主和治理。治理理论是*治上的民主化浪潮和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一个副产品。如果说*治民主是为了加强个人权利而去*府化,经济自由则是通过强调私有化和市场化而去国家化,那么,治理理论则是通过增强个人权利以削弱*府作用的制度化安排,从而构成自由主义*治思潮的“三驾马车”:*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与治理社会化。
治理理论来自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对于南撒哈拉沙漠国家的*策设计。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出现普遍性的国家失败,根源在于无能为力的*府,而替代性方案就是加强非*府组织、各种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作用。世界银行甚至还以“投资人民”(InvestinginPeople)为主题,强调个人和社会的替代性作用。伴随着年作为新自由主义宣言的“华盛顿共识”的节拍,强调社会作用以去*府化的治理理论迅速在全世界流行开来,“无*府的治理”成为治理主义者的信仰,认为去*府化的治理才能实现公正透明,才会有*治合法性。
客观地说,民众对于*府存有意见是普遍现象。因此主张去*府化而鼓吹个体的作用,是一种民粹主义情结,而治理理论无疑迎合了这种民粹主义诉求。问题是,在很多非西方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国家—社会关系属于“普力夺社会”或“强社会中的弱国家”,国家被嵌入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难得自主性。在此情境下,再主张进一步去国家化而强化社会的权力(权利),这样的国家—社会关系不是更恶化了吗?对此,曾经大力鼓吹治理理论的福山有过深刻反省。要知道,“组织起来”依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国家建设的优先议程。
这是比较*治发展研究给我们的基本知识。人们的认知能力与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缺乏比较*治学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各种与发展中国家国情南辕北辙的概念、理论的流行在所难免,甚至变成某种“道德”标准。现在,人们终于看到,主张社会权利的治理理论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并不能起到良治的作用,比如南撒哈拉沙漠国家并没有因为出产了治理理论而变得“善治”,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水平也并没有因此得以提升。为什么呢?除了它们尚未真正完成“国家建设”的任务——“把国家组织起来”,还因为被赋予治理使命的社会组织也远非治理理论所依赖的“公民社会”。因“民情”不一样,统统被称为“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在美国其实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社会,在南美则为“普力夺社会”,印度乃为“种姓社会”,非洲是“强社会”。虽然名称各异,但共同点都是不平等,而公民社会理论的假设是社会平等基础上具有公共精神的参与。
在与治理理论这种强势话语的对话中,中国*治学人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性”的治理理论——国家治理理论。显然,“国家治理”之于“治理理论”的不同在于“国家”的角色问题。*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命题,得到各界的热烈呼应。无疑,这种社会科学化的*治表述是以学术研究积累为基础的。在*的十八大之前,治理理论流行,但很多学者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国家治理”一词。这是因为,中国人是天然的国家治理主义者。
因此,当西方的治理理论大行其道时,主张“国家治理”的研究也影响日隆。有学者提出了作为研究范式的“国家治理范式”,认为国家治理包括*治价值、*治认同、公共*策、社会治理等几个方面。当“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官方术语之后,国家治理与西方治理理论被明确区分开来,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既是*治统治之‘治’与*治管理之‘理’的有机结合,也是*治管理之‘治’与‘理’的有机结合。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话语体系中,‘治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统治与*治管理的有机结合”,并提醒大家需要注意避免两种认识上的偏差:简单运用西方“治理”概念来套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简单认为“治理”概念只是西方当代*治理论和管理理论的专利。
应该说,作为官方*治表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点:第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国家或*府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制度层次上,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府治理、地方治理和社会治理。应该说,社会治理的提法是对治理理论的扬弃,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在治理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事治理和生态治理。无论是在制度层次上还是在治理领域上,治理主体都是国家或者*府,必然包括统治和管理,但并不排斥社会的作用。治理主体的确立,根本性地与西方治理理论作了区分,但适当吸收其有益成果,比如社会治理之说。正如有学者总结,“国家治理概念强调了转型社会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了治理理念所强调的社会诉求,是一个更为均衡和客观的理论视角。”有学者在梳理国内外治理文献后总结到,治理“指的是公共管理(包括治国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能力,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公共管理(治国理*)的方式、方法与途径,不是指市场化、私有化,不是指‘无需*府的治理’,不是指‘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西方的治理理论只是新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宣示,是“空洞的能指”,在实践中不解决任何问题。
第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治理能力问题。同样的制度为什么治理绩效有着天壤之别?关键在于治理能力的不同。*治学理论关于统治能力、治理能力的讨论并不少见,但主要视其为*治现象而少有上升为能够用来分析*治现象的*治理论。传统的国家能力理论包括合法化能力、财*汲取能力等,但分析解释力有限。合法化能力可谓无所不包,不具分析性;而财*汲取能力则太过具体,何况汲取能力强的国家并非必然加强合法性,有时甚至相反,这是历史的经验。与此不同,中国学者把国家治理能力当作一种研究范式,与以*体为范式的西方*治学传统形成鲜明区别。具体而言,国家治理首先要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中社会由普通民众、知识阶层和企业阶层构成,“体制吸纳力”对于不同的阶层具有不同的内涵;其次,国家治理是关于制度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国家治理能力因此体现为“制度整合力”;最后,国家治理事关*策制定和有效执行问题,国家治理能力事实上就是“*策执行力”。由“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策执行力”所构成的国家治理能力,事实上成为一种分析性概念,用以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不同层面的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这是一种系统化但又非对称性的、非意识形态化的分析性理论,对于针对性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作用不言而喻。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回答了如何保障国家治理能力这个核心和根本问题。一个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特征,不但有地域差异、民族差异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多元性,还有多等级的制度所构成的层次性,多元性和层次性构成了权力的非对称性。在多元性、多层次性和非对称性的制度体系中,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非常困难之事,但民主集中制*体确保了制度的协调性和整合性。对此,中国学者将民主集中制*体上升到与代议制*体同等高度的*治学理论上去讨论。
合法性概念。有了自主性的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才有可能对泛滥的合法性危机之说予以正本清源。由于一度流行的评判中国*治的价值标准来自西式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结果中国这个人口规模最大、治理成效最好的发展中国家,被认为存在“合法性危机”。有学者统计,在—年间关于中国*治合法性的多篇论文中,中国大陆学者多数认为中国*治有合法性危机,相反国外学者则不认为中国有合法性危机或者说认为合法性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原因在于,中国学者一边倒地引用西方*治哲学的合法性概念来分析中国;而国外学者则往往用中国传统哲学看待中国。考虑到年是世界*治的转折点,西方国家因金融危机而加速了地位下滑,中国则以举办奥运会为标志加快了上升步伐,这种反差性研究更不可思议。如此违反常识的*治认知,必然是据以评价的标准出了问题。
有学者总结了战后西方美国民主理论的“三部曲”:首先是熊彼特将人民主权改造为选举式民主,其次是罗伯特·达尔等人将选举式民主框定在自由主义范畴内以形成多元主义民主或者自由主义民主,再次是李普塞特改造了合法性概念。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合法性*治是指*府组成的合法律性和事实上的有效性;在“熊彼特式民主”的基础上,李普塞特将合法律性置换为竞争性选举,合法性*治等于竞争性选举加有效性。从此,“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便成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金科玉律。在程序民主观大行其道的年代,很多人据此判断中国*治的合法性,才把如此良治国家视为存在合法性危机的国家;而那些治理无效乃至失败的国家,因为有竞争性选举就不存在合法性危机。
基于此,有学者在历史社会学脉络上“重述”了合法性概念。自被改造的合法性概念诞生以来,竞争性选举并不能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甚至是*治动荡和国家失败的根源。为此,亨廷顿提出具有统治能力的*府才是具有合法性的,代议制民主并不能解决有效统治问题。罗尔斯则从社会条件出发,提出西方*治和非西方*治完全不同的合法性标准。在西方*治学的整全性知识脉络中,合法性是一个包含了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的概念体系。这样的合法性标准意味着,中国*治并不存在所谓的合法性危机。这一研究产生了相应的*治影响,当然也会在舆论界引发较大的争论,因为这与习以为常的合法性概念完全不一样。
因为对于合法性*治的标准不清楚,很多时候人们容易把社会矛盾视为合法性危机的象征。针对现实中流行的“崩溃论”、“转型陷阱”、“合法性危机”等观念,有学者指出,这属于“转型危机”而不是合法性危机。所谓“转型危机”,“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由于各种利益冲突和治理能力滞后所产生的危机,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结构性转型的必然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转型危机”其实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转型中的普遍想象。
观念会产生*策,错误的观念必然导致错误的*策。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因没有自主性观念而犯下颠覆性战略性错误,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在观念交锋与文明互鉴中,中国*治学在涉及国家的一些关键词上进行了护卫性建构,初步形成了自主性*治学话语体系,为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在*治学最根本问题的研究上,诸如中国的国家建设,中国*治学也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就,这当然归因于中国*治学置身于中国大陆这片沃土。
二、扎根于中国大地的*治学:回答“中国性”命题
以“民主—治理—合法性”为线索的话语体系的形成,是在*治性对话、意识形态交锋中形成的,其生命力最终取决于关于社会结构研究的社会科学水平。这是因为,衡量社会科学成就的最高标准是人们对于自己身处其中、并时刻约束其行为的社会结构的研究有着实质性发现。关于社会结构真相的研究是一种探究“实存”(theworldofbeing)的学术活动,由此才能厘清各种“实证”(theworldof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