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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一号文件。
年是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年,还是两个五年规划转换的关键之年。毫不奇怪地,一号文件围绕收官之年、建成之年和转换之年的年度特点,分别从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以及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增收年度目标实现等三大视角,对年的“三农”工作做了既整体全面系统又重点焦点突出的部署。
毋庸置疑的是,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稳产保供增收目标,发展好乡村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正是因为这一点,今年一号文件的第十七条专门指出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如此,文件还进一步提出包括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农村“双创”基地以及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发展乡村产业的基本手段。另外,在文件的其他部分,还在用地、融资、人才等一系列要素方面,对发展好乡村产业提供了有力有利并将被实际证明有用有效的*策支持工具。这些无疑都将成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所必需的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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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非有了*策支持等支撑条件乡村产业就能发展起来、就能发展好。乡村产业发展好坏还涉及如何适应具有县域和乡村资源禀赋特点的涉农产业发展规律,选准产业、做好模式、优化发展等问题。
乡村产业构成具有多样性,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及农业关联产业。本文的讨论主要聚焦于涉农产业,或者说是以“农”为基础的农业及关联产业发展。在考虑乡村产业发展时,首先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尽管乡村产业类型多样、发展方式千姿百态,但在这些发展的差异背后,究竟有没有一些客观、共性的规律可以遵循?一定意义上说,从乡村产业发展的客观事实出发,发现和理解乡村产业发展背后的规律,是谋划乡村产业振兴的前提和基础。
从各地乡村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发展方式以及绩效表现等等来看,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乡村产业发展和演化客观上是有一些共性规律在起作用的。这些背后的发展规律或者叫发展逻辑可以从不同视角去总结,因而大家在对其归纳或认识上或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但根据观察笔者认为,现阶段考虑和谋划乡村产业发展时有六个问题,或者说有六大规律是需要也值得高度重视的。
第一个要遵从的是“人气是最大的生产力”规律。乡村的产业是千姿百态、千奇百怪的。对这些乡村产业统计上有非常标准的界定。但形象地说,可以把乡村的产业归纳为“六头经济”。首先是“地头经济”,也就是以土(耕)地为载体、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在内的所有种植业经济;其次是“猪(牛、羊、鸡等)头经济”,也就是所谓的畜牧(动物)养殖业经济;三是“水头经济”,即以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经济(如水产养殖捕捞、水力发电等);四是“石头经济”,即围绕石头及石化资源如煤炭等开采的产业经济;五是“树头经济”,这个不言而喻,是指以果树及其他经济林为载体的林果产业经济;六是“人头经济”,指发挥乡村具有的文化、生态等多功能性,与参与人数紧密相关的经济,如乡村旅游等。“六头经济”中,前面五大类是传统乡村产业和产品的最主要体现,尽管不与参与人数紧密相关,但是,无论是发展这“五头经济”中的哪“一头”经济,产业发展首先也都要靠“人”,靠“人气”。因此,乡村产业振兴的最重要前提是人。首先,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人气”在这里主要是指“两支队伍”,分别是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富有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的职工队伍,比如,就传统的农业产业来说,就是怎么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目前乡村人口流失严重、乡村劳动力创新意识不足、乡村相对凋敝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在发展乡村产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人”。“没有人”首先体现为没有人去干,就是无法形成企业家队伍和职工队伍。如何在乡村通过激发内部(内部自生力量)和引入外部(外源嵌入力量)力量相结合,积聚发展人气,已成为产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发展乡村产业要靠人,这是“人气是最大的生产力”的一个方面,也是基础方面的表现。
“人气是最大的生产力”的另一个方面的表现,是乡村产业要有足够的消费者去支撑。近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业,跟国家整体的旅游产业发展保持同步。而这些年来我国的旅游产业,从旅游人数、旅游投资看,都呈现出一个所谓“井喷式”增长的格局。以挖掘乡村文化、弘扬农耕文明为典型特征的乡村旅游,这些年发展很快,成为潮流。乡村旅游既与总体旅游产业保持一致,呈现出一个“井喷式”增长的格局,也已成为整体旅游业的一个成长最快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年底,我国乡村旅游总人数已经达到30亿人次左右,旅游收入近亿元。乡村旅游是典型的“人头经济”,其前提是要有客源,要有人来观赏。一个地方在考虑当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时,如果不考虑客源,那么这里的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乡村旅游产业建得再好,如果没有人来看、来欣赏和来消费,就不可能发展起来。
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表明,没有人气的乡村产业其发展和振兴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欣赏和消费的乡村产业注定不可持续。所以,谋划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首要的是要遵从“人气是最大的生产力”规律,一定要首先考虑人(气)的因素。
第二个要遵从的是“资源和要素只有流转起来才能产生财富、实现财富增值”规律。这个规律可以更加具体地表达为:资源和要素流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价值的大小,更决定其服务的产业的拓展能力的大小。乡村客观上拥有很多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和要素,但这些资源和要素往往是以静态、沉睡形式存在,还没能通过流转和利用的方式去实现和扩大其自身价值。静态、沉睡的资源和要素只有通过产业化利用,才能使其本身所承载的潜在价值现实化、实体化,并且放大化。不仅如此,更需要强调的是,局限范围的流转,还可能难以真正实现资源和要素价值的最大化,要用延展流转范围的方法放大乡村资源和要素的价值。所以,在乡村,有没有资源和要素很重要,用不用也很重要,但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决定由谁来用、用在什么样的产业上,可能更重要。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策体系,是*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年5月,*中央和国务院为此还专门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策体系的意见》。城乡融合发展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资源和要素的流转,在于促进资源和要素在城和乡“两个空间”里流动,这也就意味着资源要在更大的范围、城乡之间而非仅仅限于城内和乡内实现流转。乡村产业发展的本质是来自城乡的资源、资金和劳动力在乡村空间上的合理组合,所以,在考虑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时,一定要提高乡村要素流动的能力,拓展流转范围,促进更多的乡村资源与更大范围的其他资源在乡村的融合和裂变。
资源和要素流转的前提是界定明晰的乡村资源和要素产权。所幸的是,近年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都使得拓展乡村资源和要素流转范围已然成为可能。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也可以发现,现实中很多这方面的改革仍停留在为改而改的层面,存在只注重改革任务的完成,未注重改革成果利用的倾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本意尽管包含但一定不只是为了界定清楚农村各种资源、资金和其他要素的产权。它更应包括在界定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流转使其充分利用起来,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这才是改革的初衷。
农村调研发现,在进行了农村产权改革试验的地区,虽然改革的第一步走了,很多地方报告这项改革的村级覆盖率达到90%多,但改革体现出的效果还非常有限。正是因为效果有限,还有一些人错误地怀疑这项改革的必要性。
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深思。笔者认为这可能涉及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性的认识。*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强调保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问题。对总书记强调的改革三性,笔者的理解是,它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从改革的顶层设计角度看,强调的是不同领域、不同范畴的改革之间要保持系统、整体和协同;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从单项改革自身的不同重点和环节来讲的,强调的是某项具体领域或范畴的改革要从“改革本身”到“改革效果使用”的系统、整体、协调。所以,在抓农村各项改革时,应当明白,改革本身是重要的,改革成果的利用同样也是重要的,而且更重要。
当然,我们在强调资源和要素要扩大和延展流转范围的时候,也要注意两件事情。一是要注意培养农民自主发展能力,农民集体是乡村资源和要素的原始所有者,拓展流转范围一定要保持农民在资源、要素流转和使用过程当中的主体地位。二是不能够简单地理解和运用这条规律,即不能代替农民、强迫农民把本属于他们的发展资源和要素一转(卖)了之。
总之,合理运用好这条规律,促进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流转、扩大资源使用者范围,这对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个需要遵从的是“乡村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流通半径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市场空间的大小和价值增值幅度的大小”规律。在今天中国城乡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格局之下,农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已然在城市,或者说在远方。如何通过现代技术措施和手段把远在乡村、甚至藏在深山的优质农产品与远在熙熙攘攘的都市的广大消费者结合在一起,这已成为现代农业流通的一个重大问题。应该说,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产业的发展,农产品及农村要素服务流通半径扩大已成为了可能,并且通过现代的技术把农产品、农村特色产品等由远在深山运到熙熙攘攘的都市,跟城市消费者的“长链”结合,已经成为显著的现实演化趋势。近年在农产品和城市消费者结合的具体路径上,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向,即“网红经济”——通过网红来代言远在深山的农产品,从而实现跨地域的销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另外还出现了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如拼多多等,专门为偏远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提供网络销售服务,也取得了明显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从而实现定向扶贫的良好效果。
上述销售半径规律的作用,主要是就产出数量较大的农产品而言的,也仅仅是这一规律作用的一个方面。一个区域的产业和产品的发展,也不是必须要走这唯一的道路。就一些产出数量较小、具有典型特色(如唯一产地、最具特色的加工方式等等)的产品而言,更没有必要也选择上面这种“长链”化的销售路径。通过特色吸引、体验式消费服务的提供,一些地方还可以通过把远方的消费者引导到当地来消费——以“食在当地”为典型特点的食品消费“短链”化——实现产品市场的扩大和价值的增值,而这也同样是这一规律作用的一个具体体现。
这些年来,在西方以及我们的近邻日本,都出现了所谓的“地产地消”农产品新型销售模式和“食在当地”“地产地消”消费方式。“地产地消(销)”更是作为日本农业领域的一个热词,从本世纪初开始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并成为日本农民和农民组织向消费者兜售“安心食品”,促进农协系统传统农产品销售方式变革、提高效能、延长价值链的一个主要手段。
综上所述,在考虑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之时,一定要考虑产业发展后的产品出路和市场空间问题,要注意产品销售长短链结合,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只有这样,产品销售半径扩大的问题,把产品与更多消费者结合的问题,促进消费者消费等问题才能真正解决,真正实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标。这一规律的使用在产业扶贫领域,尤其要予以足够重视。
第四个要遵从的是“乡村产业(品)发展的好坏、竞争力的大小,日益决定于由过去‘卖产品’向‘卖产品+卖产品生产过程’转变力度的大小”规律。随着农产品市场供需格局的重大变化,我国农产品买方市场日益呈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福利,他们在消费农产品时有了更多的消费选择。从农产品市场供需格局看,供给侧生产者已处于被动地位。与此同时,进入21世纪以来,食品不安全事件在一段时间频繁、集中出现,又给中国农产品带来了产品质量不安全的恶名,使消费者普遍存在对农产品质量担心,因而,他们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