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研究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时候,我们不能单纯盯住具体的学说及其特定表述,必须认真考察他的治学方法。马克思善于追本溯源,通过努力搜集参考文献、澄清历史演变、还原理论依据,使自己的研究工作更加扎实、批判工作更有穿透力。马克思的研究博采众长,不仅取法于公认的“三大来源”,而且其参考文献显示出令人震撼的丰富性。以《克罗茨纳赫笔记》和《巴黎笔记》为代表的一批文本,充分展示了他是如何具体地选取读物、制作笔记、取舍摘录、编订索引和迸发灵感的。马克思的研究始终有的放矢,这一方面体现在他针对着(至少在知识界内部)产生广泛影响的人物或群体,另一方面体现在他针对着一个地区(比如莱茵省)、一个国家(比如普鲁士或法兰西)或世界范围的重大课题。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科学观点时,首先借助前人确立的既定概念要素,然后经过一定的加工整理,为之赋予新的内涵、厘定新的前提或者添加新的语境,使之逐渐转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固有概念,最终收到别开生面的论证效果,这也正是前述三项工作的落脚点。
关键词:马克思;治学方法;法律思想;笔记与手稿
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对马克思法律思想脉络的整体梳理已经十分完整和细致,产出了相当丰硕的成果。近年来这方面较具代表性的著作,例如公丕祥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一卷)、周尚君教授牵头撰写的《自由的德性: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研究》、吕世伦教授与叶传星教授合著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朱学平教授的《从古典共和主义到共产主义——马克思早期*治批判研究(—)》等。[1]与此同时,我们也就更加迫切地要求系统考察马克思的治学方法,以期弄清各种观念元素何以在他的头脑中涌现、凝聚与化合,并且最大限度避免在具体文本的解释工作中断章取义或者过度诠释。恰如现代法社会学鼻祖埃利希所言:“一切研究之要务在于寻找到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研究方法。”[2]但国内的相关方法论研究,大多聚焦于辩证法问题,而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扮演着总体的、宏观的思维方式和论述方式的角色,不能替代关于具体治学方法的讨论。换言之,治学方法的研究是对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重要补充。有鉴于此,笔者尝试从四个方面概括马克思治学方式的要义,以期对法学研究方法论有所贡献。
一、追本溯源
马克思面对自己的阅读对象和理论对手的时候,非常注重摸清特定学说的思想依据和观念谱系,以及特定事态的来龙去脉。这样一来,他的批判工作更有穿透力,也更加细腻和厚重。
(一)搜集参考文献
我们知道,马克思有在读书札记中搜集甚至汇编待阅参考文献的习惯。比如,《克罗茨纳赫笔记》(又译《克罗伊茨纳赫笔记》)便有两处详细抄录了作为后续研究线索的文献目录:[3]
1.源自施米特(ErnstAlexanderSchmidt)《法国史》(GeschichtevonFrankreich)的80种参考文献,其中跟法学研究比较相关的篇目包括《勃艮第法典》(LegesBurgundionum)、《西哥特法典》(Visigothorum)、《萨利克法典》(lexsalica)、《理普利安法典》(lexripuaria)、萨维尼的《中世纪罗马法史》(Geschichtedesr?mischenRechtsimMittelalter)、雷努阿尔(Raynouard)的《罗马和三王朝统治时期法国市*法史》(histoiredudroitmunicipalenFrance,sousladominationromaineetsouslestroisdynasties)、格林(Grimm)的《德意志的法律古迹》(deutscheRechtsalterthümer)、艾希霍恩(Eichhorn)的《德意志的国家史和法律史》(deutscheStaats-undRechtsgeschichte)、马尔库夫(Marculf)的《程式诉讼》(formulae)、布列奎尼(Brequigny)的《关于法兰克王国事务的证书、公文、书信和其他文件》(diplomate,chartae,epistolaeetaliadocumentaadresfrancicas)、《皮埃尔·德·封丹给友人的建言,或论法兰西古代法》(leconseilquePierredeFontainesdonnaàsonamioutraitédel’anciennejurisprudencedesFran?ois)、《耶路撒冷法典》(AssisenvonJerusalem)、布吕塞尔(Brussel)的《关于11、12、13、14和15世纪法国采邑通行惯例的新研究》(nouvelexamendel’usagegénéraldesfiefsenFrancependantleXI,XII,XIII,XIVetXVsiècle)、菲利普斯(Phillips)的《英格兰王国史和法律史》(englischeReichs-undRechtsgeschichte)、许尔曼(Hüllmann)的《中世纪城市制度》(St?dtwesendesMittelalters)、莱贝尔(Leber)的《市*权的历史考证》(histoirecritiquedupouvoirmunicipal)、基佐(Guizot)的《法国文明史》(histoiredelacivilisationenFrance)、梯叶理(Thierry)的《作为法国史研究导论的法国史信札》(lettressurl’histoiredeFrancepourservird’introductionàl’étudedecettehistoire)、米什莱(Michelet)的《法国史》(histoiredeFran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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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施米特《法国史》的摘录
2.源自瓦克斯穆特(WilhelmWachsmuth)《革命时代的法国史》(GeschichteFrankreichsimRevolutionszeitalter)的种参考文献,其中跟法学研究比较相关的篇目包括毕舍(P.-J.-B.Buchez)和卢-拉维涅(P.-C.Roux-Lavergne)合编的《法国革命议会史,或-年的国民会议日志》(HistoireparlementairedelaRévolutionfran?aise,共40卷)、拉博姆(Labaume)的《法国革命的君主制史和立宪史》(hist.monarchiqueetconstitutionnelledelarévol.fran?aise)、夏多布里昂(Chateaubriand)的《论革命》(essaisurlarévolution)、亚历山大·拉美特(Alex.Lameth)的《制宪议会史》(hist.del’assembléeconstit.)、伊桑贝尔(Isambert)的《古代法律汇纂》(Recueildesancienneslois)、拉法耶特(Lafayette)的《回忆录》(Mém.)、布理索(Brissot)的《刑法理论》(théoriedesloiscrimin.)、布列韦尔(Brewer)的《法国法院组织史》(Geschichtederfranz.Gerichtsverfassung)、西耶斯(Sieyès)的《三级会议史》(Histoiredesétats-généraux)和《什么是第三等级论特权》(Qu’est-cequeletiersétatundEssaisurlesprivilèges)、迪韦吉耶(Duvergier)的《法律大全》(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