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深化国有粮食收储和储备管理机制改革
湖北十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赵兴元余润生(三等奖)
摘要:根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现状和面临的矛盾和困境,创新建立常态化国有粮食收储与管理机制。
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李克强总理在视察粮食工作中指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这对建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本文就如何适应新常态深化国有粮食收储及储备管理机制改革作如下探讨:
1、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现状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
1.1区域发展不平衡,分布不合理。*策性收储任务主要集中在产区,销区需求大储备计划少。
1.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融资能力差,融资渠道不畅,造成自身发展先天性不足。
1.3抗风险能力差。
1.4*策依赖性较大。
1.5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基本完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面临的矛盾和困境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是国家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矛盾”,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陷入困境。
2.1“易购难销”矛盾。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最低保护价,以解决“谷贱伤农”的问题,确保粮农种粮积极性;在粮食销售过程遵循的是市场规律定价,市场出现“谷贱米贵”现象,造成储备企业“高进低出”的现实,其间形成的价亏收储企业无力承担。
2.2“*策与落实”的矛盾。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年6月25日常务会议,对粮食主产区、主销区本级*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和应急成品粮储备安全要求,部分地区*策观念落后,配套财力不足,存在“储粮不如存钱”、“打折扣”现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无法有效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储备*策。
2.3“外来粮”和“自己粮”的矛盾。进口粮、走私粮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冲击较大,进口粮、走私粮价格偏低,进入国内市场后,导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销售工作骑虎难下,储备粮销售“有粮无市”、“有市无价”,动则形成巨额亏损,不动则要自己购回承担压库及利息费用支出。
2.4“同购与同销”的矛盾。新粮上市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收购计划,市场出现抢购热潮,粮食购进价格呈上行趋势;按照国家统一下达的粮食出库计划,所有粮食收储企业开仓,粮食销售价呈下行趋势。
上述“四大矛盾”让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陷入困境,出现亏损,效益不保。
3、创新建立常态化国有粮食收储与管理机制
针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现状和困境,可以从以下九个方面创新建立常态化收储与管理机制,解决现存矛盾:
3.1储备粮轮换风险机制常态化
3.1.1粮食轮换风险基金解决轮换亏损。
各级*府可以通过财*基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入库成本调整及轮换效益逐步建立轮换风险基金,用于解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策性粮食轮换亏损。
3.1.2创新轮换方式,规避轮换亏损。
紧贴购销市场态势,创新轮换机制,采取边购边销、先购后销、先销后购、调剂轮换品种、宜存品质延缓轮换等灵活多样的轮换方式,降低轮换价差风险,稳步提升轮换效益。
3.1.3采取经纪人轮换制度,转嫁轮换风险。
推行经纪人包仓轮换协议制度,由经纪人实施同品种等量轮换,包数量、包质量、包损耗、包费用、包周期,并收取轮入、轮出交易价值总额10%的风险抵押金。轮出过程实行先交钱后出库,轮入按照批次实行先入库后结算制度,超出轮换期限未按期完成轮换任务的,轮换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经纪人资格;轮换按期结束并获得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轮换风险抵押金转嫁轮换风险,实现了轮换零亏损。同时降低了轮换成本,取得了较好的轮换效益。
3.1.4采取产销对接轮换方式,消化销区轮换风险。
深入产区,走进有实力的大型粮油加工销售企业,与之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期货交易的方式,收取粮油轮换价值总额10%的保证金,在产区搭建购、销平台,实行同品种保质保量物物轮换的方式,消化销区轮换风险。
3.1.5借助平台交易和就地销售的方式,降低轮换风险。
在轮换工作中,为促使轮换工作多元化、使轮换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轮换效益实现最大化,采取外销、内销相结合的方式,借助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实施竞价销售;同时,一部分销往地方粮食加工企业,就地转换、就地消化。
3.1.6公开竞买竞卖的方式,降低储备粮轮换价差风险。
在征求粮食主管部门同意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储备粮轮换可以自行实行公开竞买竞卖的方式,缩小储备粮购、销之间价差,降低储备粮轮换风险。
3.2粮食成本价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
部分地方执行的粮食入库成本价偏低,未能随行就市,成本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导致收储企业粮食收购资金不足,利息支出费用增大。地方粮食行*部门应与财*部门、农发行形成一个粮食成本价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粮食成本价随行就市,可上可下,更加公平、科学、合理,缓解收储企业资金压力。
3.3储备粮指标可调管理机制常态化。
众所周知,储备粮指标安排大多布局在产区,产区“有粮无仓”,销区“有仓无粮”,储备粮指标分布不平衡,导致产区为完成储备粮指标,不得不重新建仓,销区收储企业有仓空置的状态。由此,地方粮食行*管理部门,应制定较为严格的考核机制,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粮食储备指标按仓容下发,向销区倾斜,向管理规范的收储企业倾斜,增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科技储粮管理机制常态化。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应成立科学储粮专班、制定科技储粮攻关项目、拨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储粮技术探索、试验。目前,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粮油消费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型”发展,追求绿色消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科技储粮的目标也由“安全型”随之向“绿色、生态”储粮转变,通过控温储粮等综合物理手段,减少化学污染,实现绿色、生态储粮“保品质、保效益”。
3.5轮换市场准入机制常态化。
为避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一哄而上”的粮食购销行为,以及“高买低售”的价亏现象发生,国家应通过市场粮价波动监控分析,制定分区域、分批次、分期的粮食出库计划,通过有效宏观调控手段,把粮价始终控制在上下波动不大、较为稳定的一个状态。
3.6粮食市场执法监管机制常态化。
合理投放进口粮,加大走私粮查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不安全粮、质量不合格成品粮,确保粮食市场规范有序。
3.7信息化管理机制常态化。
通过粮食编码工作,落实粮食质量及批次粮食来源去向,建立粮食信息可追溯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粮库与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信息资源共享,为粮食主管部门全方位掌控粮食质量、数量等综合信息提供较大便利,同时可以进一步促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规范管理。
3.8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融资渠道。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各级*府应充分考虑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现状和社会作用,在土地变更、财税等方面给予*策及资金扶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要求逐步完成后,鉴于农业发展银行*策性强、针对性强,融资难等问题,各省粮食主管部门应与*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协调,与其他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展开银企合作,实行“两条腿走路”,*策性专项贷款农发行一统到底,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商业贷款多元化,拓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融资渠道,突破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发展中,同时引入混合制经济成分,走土地、项目入股,招商引资,联合建设、经营分成的路子,畅通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实现多赢。
3.9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与地方行*首长负责制结合起来,实现管控、帮扶、督促、考核常态化,支持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展。
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是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重要一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府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意见明确,省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包括,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等八个方面。具体而言,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年年底前要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年年底前要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专家指出,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在当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有利于明确地方各级*府的事权与责任,也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
也就是说,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应同时与粮食安全地方行*首长负责制结合起来,级级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实现*令落实畅通、执行渠道畅通。在全省粮食安全一盘棋的大格局下,省级*府通过加强对市、县、区*府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环节的管控、督促、考核,确保市、县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全面建立。
(本专题所用文章全部由湖北省粮食经济学会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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