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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 5:56:00

顾炎武

本名顾绛,字宁人,人称亭林先生,南直隶昆山人。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经学家、史地学家和音韵学家,与*宗羲、王夫之并称为明末清初“三大儒”。著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音学五书》《韵补正》《金石文字记》《亭林诗集》等。

顾炎武在考察明朝的经济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他在《钱粮论》中说:“夫凶年而卖其妻子者,禹汤之世所不能无也;丰年而卖其妻子者,唐宋之季所未尝有也......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这说明,明朝经济出现了新的问题——在荒年之时,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妻子儿女;然而在丰年之时,这种现象依然存在着。按理来说,丰年之时,农民的收成很好,衣食温饱应该不成问题,为什么他们还是被迫出售自己的妻子呢?

其实,这种奇怪的现象在唐朝中期也有人提及过,例如李绅的《悯农》里就说:“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在统治者励精图治、劝课农桑的背景下,全国的大部分土地都得到了耕种,然而可怜的农夫却依然会因冻饿而死。

一边是统治者在朱门里歌颂功德、夸耀产量,另一边是老百姓挨冻受饿、抛妻弃子,说明这个国家的生产依然正常,但分配已经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将目光从生产转向分配,就无法理解这种奇怪现象的成因。

相比于一穷二白的明初来说,在明末之时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户口数也迎来了高峰。然而,经济繁荣却掩盖不住阶层的撕裂,在分配不均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解决不了社会问题了。无论是荒年还是丰年,老百姓都要遭受同样的苦难,他们已走投无路。那么这种分配问题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顾炎武在《钱粮论》试图进行解答。

明朝人的经济学名著

01

封建社会的财富如何在各阶层间分配?

明朝的老百姓在丰年时依然一无所得,这说明他们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分配地位又是由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所以要想研究分配问题,我们得深入到经济基础中去,弄懂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

威廉·配第曾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代表着劳动力,他们跟土地一样都归奴隶主所有,那时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到了末期,随着井田制破坏,土地私有被广泛承认,奴隶们也通过获得部分土地而解放为农民。秦朝时就实行了“黔首自实田”,不再对劳动力进行直接的剥削,而是放任农民去耕种土地,再通过收租的方式来分配其所得。

但这并不意味着全天下的土地都被老百姓所分割,事实上封建统治者依然占有着大量的“官田”。相对于老百姓所分占的私田来说,官田的面积非常广大。官田依然需要老百姓来耕种,在最初的时候,朝廷规定每家每户的男丁都要服徭役——在官田上进行无偿耕种若干时日,并且不能分享劳动所得,称为“徭役地租”,属于公开的剥削形式。

后来,在农民服完徭役之后,如果因家庭人丁过多,私田不足以供给,那么官府还允许他们通过租用官田来进行耕种,待收成之后,将产品多数输送给官府,可以留下一部分供自己使用。其中,输送给官府的那部分产品就被称“租”;此外,官府对老百姓的私田产品也会进行部分征收,称为“税”。故而《金史·食货志》说:“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与税属于隐蔽的剥削形式。

封建社会里,代表劳动力的农民与土地相结合,生产出产品。统治者里的宫廷、皇亲国戚、官僚贵族以及士大夫通过徭役、“租”与“税”的形式参与产品的分配,当他们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时,农民必然会越来越贫困。

02

从“征粮”到“征钱”的税制改革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这得益于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理想的社会结构。大唐建国之初,除了官田之外,将私田按人口来进行授予,然后再责令老百姓以租、庸、调的形式来回报朝廷。那时候的租税不以货币为形式,而是直接征收土产(粮)——从土地产品中征收粟、稻、绢、布、麻等。因此,农民不需要将农产品拿到集市上去卖以换取货币,然后再用货币来交租,而是将部分农产品当做租、税直接输送给官府,十分便利。初唐的徭役也很轻,规定“正役不过五十日”,故而农民在服完徭役后,还有时间去租用官田来耕种,每年按时交完规定的租税数额,剩下多少都归自己所有。

然而,在安史之乱后,朝廷连年用兵,导致国库枯竭,于是财利之说兴而聚敛之臣进。许多忠诚的奴才为了讨好宫廷,便极力唆使朝廷进行赋税改革,用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不再向百姓征收土产,而是要求“以钱为税”——将产品的销售环节转移给了农民,让他们去承担粮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变“征粮”为“征钱”。因此《钱粮论》说:

“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自杨炎两税之法行,始改而征钱。”

这一税制改革在理论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一辈子都生活在乡村,过着自给自足的日子,并不怎么需要钱币。况且土地只生出土产,并不产生货币。为了应对赋税,他们被迫将产品输送到城里去进行交易,承担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在荒年时,产品歉收,农民为了交租税,只得变卖妻子;在丰年时,因产品过多,导致价格跌落,受“谷贱伤农”的影响,用很多的土产只能换到很少的货币,依然交不起租税,又得变卖妻子。

朝廷在名义上并不曾增加租税的数额,却通过盐铁官营垄断、禁止民间铸币、借商进奉、献助等*策来打压农产品价格,使物轻而钱重;简单的租税也变成了名目繁多的青苗钱、地头钱等等。聚敛之臣们精通经济学,他们打着税制改革的幌子来改变了过去的分配方式,使官府在不增税的情况下,通过控制物价来隐蔽地剥夺农民的收入。

当时的名臣陆贽就看出了其中的猫腻,他曾上书唐德宗,力斥两税法为害民之策,说:

“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贸所有,耕织之力有限,而物价贵贱无常。”

唐朝中期的税制改革把实物地租改成了货币地租,让农民承担物价波动的风险。官府垄断了铸币权,可以通过增减货币的流通数量来左右物价。在名义上租税不曾增加,而实际上农民所分配到的产品已经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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