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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3 16:07:00
文章来源:文章原载《社会科学战线》年第1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全文转载。 投稿和合作请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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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duction的最初涵义就是由事实到假设的推理,我们不妨将此涵义称为狭义的abduction,可以译为“溯因”。
  然而,后来的科学哲学家将abduction与演绎和归纳合在一起阐明科学发现的过程,也就是广义的abduction。由已知事实提出科学假说,然后从科学假说演绎出新的事实并进行验证。这是被科学哲学家所称为的科学发现的abduction推理模式。在检验阶段,如果从H预见到新事实为D,但是检验结果却是非D,我们就可以否定这个假说。推理形式为:
  如果H,那么D
  非D
  因此,非H。
  这就是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如果检验的结果是D,我们就暂时接受这个假说,但并不表明该假说是对的。因为从一个假说开始通过演绎推理能够得到的结论是无穷的,仅仅一个否定的事实可以证伪这个假说,但是再多的肯定事实却不能证明这个假说。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很多不同的假说,例如从自然落体运动既可以提出地心说也可以提出日心说。这个时候就要比较不同的假说中哪一个能够解释和预测其它的更多的现象。可以说,应用假说方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收集事实、提出假说和事实检验的过程,包含溯因、演绎和归纳三种推理。胡适将这种科学方法论简化为“细心搜求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实证”,[《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姜义华主编,中华书局,年,第页。]后来又进一步简化为广为人知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许这就是有人将abduction译为“设证”的原因。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abduction看作发现和预见新事物的方法。由此,我们可以把实证经济学的逻辑方法模式化为:经济现象A→提出各种不同的假说H1,H2……Hn都能解释现象A→这些假说解释和预测其它经济现象→经验检验→选择最优假说:有时候能够经过经验检验的假说可能有几个,再根据简洁性、逻辑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等选择最优的假说。皮尔斯把这一逻辑过程看成是实效主义逻辑。“实效主义提出一种确定的原理,它必须在无需更多规则的条件下,使得假设的可接受性像假设一样分等级,也就是说,像现象的解释中所蕴含的有希望的建议,而且,这就是实效主义原理真正自认为要做的全部事情。……因为实效主义原理是:除非被转入与其他的概念和意向的联系,一个概念可能没有不同于第二个概念的逻辑的效果或者重要性。因而,可以想象调整我们的实践行为以不同于第二个概念。……显然易见,实效主义原理不能拒绝任何应当被承认的假设。所以,实效主义原理完全涵盖探效(abduction)的整个逻辑。……认可了实效主义的问题就是探效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好的探效?若一个解释性假设值得列为一个假设,它应该是什么样的?当然,它必须解释事实。但是,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使其成为好的探效?任何事情的美德在于是否能够实现它的目标。那么,什么是一个解释性假设的目标?它的目标就是,通过顺从于实验的检验,达到避免一切意外,建立一种积极期待的习惯,这种期待将不会失望。因此,在没有任何导致其反面的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只要它能够得到实验的证实而且仅仅需要这种证实,任何假设都是可接受的。这就是大致的实效主义原理。”[Peirce,CharlesSanders.CollectedPapersofCharlesSandersPeirce,VolumeⅤ:PragmatismandPragmaticism.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p.-.]什么是最优的科学假说?首先不能拒绝任何能够解释此现象的假设,但假设本身不能说明自身的最优性,按照实效主义法则,必须以它的后果来判断,也就是通过对这些科学假说所演绎的所有可证实的现象的证实情况来对科学假说划分等级,找出最优的科学假说,亦即现象的最优解释。由此确实可以部分理解为什么皮尔斯说实效主义就是探效逻辑。“最优解释”可以理解为对于观察到的现象的“规范”解释,因而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皮尔斯将逻辑定位为像伦理学一样的规范科学。最优解释使得我们对于已知现象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并通过假设能够预见其他现象和预见现有现象在未来在同样约束条件下的重复性,我们对于abduction的价值就可以认识到其作为解释与预测的推理这两种层次。但是,从根本上说,实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是形式逻辑,经济现象的解释与预测只是一个引子,选择假说和构建经济学理论大厦是最基本的,在理论的构建中,形式逻辑是基本要求。林毅夫在谈到建立实证经济学理论时提出两个基本要求,就是内部逻辑的一致性和逻辑推论与经验事实的一致。经济学理论是用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体系,所以经济学理论的构建首先要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内部一致的要求,否则,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无法说清楚。必须对所研究的问题和给定的条件有明确的定义,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必须合乎严格的形式逻辑的规范。同时,经济学理论内部的一致性也包含理论假设的一致性。经济学家建立内部一致的逻辑体系是要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所以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与所要解释的经验事实相一致。如果一致,就是不被证伪的,这个理论暂时就可以被接受;如果不一致就必须受到修正或摒弃。而且,林毅夫指出,当发现理论推论与经验现象不一致时,不要死抱理论,成为现有理论的俘虏,也不要在巨人面前感到自己的渺小,其实,这正是对理论发展作出贡献的绝好机会。[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页。]这与凯恩斯将实证科学的目标归为建立一致性一脉相承。实效主义哲学与逻辑方法实证经济学仅仅涉及科学的三种功能:描述、解释和预测,科学还有第四个功能:控制。正是控制功能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实效主义经济学。科学的初始功能是描述,试图准确描述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其次是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情;尽管描述和解释能够使我们知道事情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会这样,能够获得某种满足,但是描述与解释都是过去的事情,人类是面向未来的,我们所做的描述和解释是因为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过去,而且可能发生在未来,这样我们就有科学的第三个功能,就是预测未来会怎样。如果我们到此为止,科学仍然没有多大价值,因为未来不管是好是坏总是要发生的,你知道不知道好像没有关系。实际上,我们预测未来是为了趋利避害,如果预测到的未来是我们所向往的,我们可以任由其发生,但如果我们所预测的未来是我们所不喜欢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原因从而改变预测结果,也可以通过改变自身从而规避不利后果。这就是科学的第四个功能,也是最重要的功能,控制功能。控制功能之所以重要在于我们的理论是为了实现人的目标,我们的知识服务于行动的。科学的控制功能正是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和逻辑方法所
  H1+C1→E1
  H2+C2→E2
  H3+C3→E3→预期目标G。预期效果PE←→实际效果AE
  ……
  Hn+Cn→En

其中H1,H2,H3……Hn代表假设,C1,C2,C3……Cn为约束条件,如果预期目标固定,一般情况下约束条件也是固定的。E1,E2,E3……En为后果。首先,我们可以设想任何假设H1,H2,H3……Hn和约束条件C1,C2,C3……Cn,实证推出每种假设下的后果E1,E2,E3……En,然后将这些后果与我们的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哪一个后果最接近我们的预期目标,我们就选择哪一个假设。例如,我们这里选择的是H3。当然,不一定会有假设、理论或制度的后果完全与我们的目标一致,此时需要评估所选择的假设、理论或制度实施的可能效果,也就是预期效果。至此,还只是从理论上说,选择了该假设、理论或制度就会达到或接近预期目标。实际上能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要实际效果来进行检验。如果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一致,那么说明我们的选择是对的。如果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不一致,我们就会怀疑假设、约束条件或者预期目标,需要进行修正。这样,假设、理论或制度的后果与目标的实现之间的关系成为选择假设、理论或制度的标准,假设、理论或制度的好坏以它能否实现目标来判断。当然,最后的判断是以实际效果为标准的,但是我们的认识是大有作为的。改造世界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对于各种规律和约束条件的认识。实效主义没有任何先入之见,不排斥任何假设、理论或制度,因为它是基于目标的思维方式,是选择性前提的目标推理。实效主义所
  激励兼容、制度设计与制度实效
  怎么解决正式规则的实效性问题呢?我们应该在制定规则之时就要假定潜在不遵守规则的人是理性人,将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来实现规范目标。实证经济学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研究约束条件下人们的理性选择,主要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一个或几个变量的变化必然引起另一个变量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函数关系,由此我们可以通过控制自变量从而控制因变量。
  由理性人假设,守法与违法都是为了利益,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当一个人的违法预期所得超过守法的预期所得时,理性人就会选择违法。按照邓小平的说法,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人,而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人。好*策或法律的前提假设是“坏人”,就是想破坏该规则的人,其动机是利益驱动,立法机制就是使这种人破坏该规则的所得小于其所失。当他是一个理性人时,他就会遵守该好规则。[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载《制度经济学研究》,第9辑,经济科学出版社,年。]霍姆斯有言:显而易见,坏人具有同好人一般多的理性,希冀避免与公众权力冲突。[霍姆斯:《法律之道》,载《环球法律评论》,年秋季号。]罗马法就是以这样的人为出发点的:不仅非常自私自利,而且非常精明。马基雅维利曾经说过:“如果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订宪法或法律。”[转引自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我们把违法犯罪想象成聪明人有助于防范违法犯罪,能够提高*策或法律的实效性。由此,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以预测人们如何对*策或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在人是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假设下,就可以解决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是否与经济行为人具有相同的行为方式的问题。法律经济学通过一个基本的类比来使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具有与经济行为人一样的行为方式的,即将法律规则体系类比为市场价格体系。由此法律规则下行为人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都是根据既定的“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法律规则和市场价格都构成了行为人所不能左右影响选择产出的约束条件,系统的法律规则体系构成了不同行为的“隐性价格体系”,因此可以确信法律规则约束下的行为选择和市场价格下的行为选择具有相同的机制。这样,通过将法律规则类比为市场价格体系,认为法律规则下的行为选择与市场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魏建:《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1期。]从而也使得*策或法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可以像实证经济学一样进行解释与预测,使*策或法律的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可以实现统一。
  博弈论的发展使得经济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也使得实效主义经济学成为可能。满足下列四个基本特征的事件都是博弈论研究的对象:1,群体性,只要不是鲁滨逊的世界;2,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3,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4,理性,所以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丁利:《作为博弈规则的法律与关于法律的博弈》,载《法律的博弈分析》,拜尔等著,法律出版社,年,第6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尔森将博弈论定义为理性决策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数学模型的研究。博弈分析的核心目标就是找到参与者之间稳定的、可预测的互动行为模式,也就是均衡。
  博弈论最初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可能是著名的“囚徒困境”,现实中这样的“囚徒”大量存在,实际上是社会困境。社会困境是一种占优策略均衡,参与者采用这种均衡策略的收益比采用非均衡策略的收益要差。社会困境均衡揭示由于策略互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是收益更糟,也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悖。这对斯密理论是一种重创,因为斯密认为利己者也利他,从而利社会。
  实际上,自然状态下人们博弈所得出的均衡状态大致有四种情况。对参与者都不利,就是典型的社会困境;对其中部分参与者有利,但对其他参与者不利,也就是公平问题;对参与者有利,但对其他人不利;对参与者都有利,也对社会有利。均衡状态有可能并非博弈主体所希望的状态,即使是博弈主体所希望的,也可能是社会或者国家所不希望的状态。我们应该使得均衡实现哪种状态呢?这依赖于主体的判断。博弈论的核心价值在于怎么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人们博弈所处的尴尬状态,有利于更好的社会合作,达致国家和谐状态,这就是博弈兴邦的理念。博弈论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对于社会各种现象的博弈解释,更重要的在于其为制度设计提供了科学基础,使有效的社会控制成为可能。
  博弈论的最大优势在于纳什均衡与一致性预测的等价性使得预测和控制成为可能。纳什均衡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是指在策略行为中的一种策略组合,给定对手的策略,每个参与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纳什均衡的一致预测性在于,如果所有博弈方都预测一个特定的博弈结果会出现,那么所有的博弈方都不会利用该预测或者这种预测能力来选择与预测结果不一致的策略,即没有哪个博弈方有偏离这个预测结果的愿望,因此这个预测结果最终就真会成为博弈的结果。“一致”的意义在于各博弈方的实际行为选择与他们的预测一致。一致预测性在博弈分析中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一个博弈方在博弈中所作预测的内容包括他自己的选择,因此博弈方有可能会利用预测改变自己的选择,而具有一致预测性质的博弈分析概念就能避免这样的矛盾,从而是稳定的和自我实施、自我强制的,相应选择也才是真正可预测的。纳什均衡使得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一致成为可能。纳什均衡是一种僵局,只要其他参与人的策略一定,就会出现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偏离这种均衡的局面。给定别人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人有积极性偏离协议规定的自己的行为规则。如果一个协议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可能自动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人会违背这个协议,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协议是没有意义的。这是纳什均衡的立法意义。立法的目标与其实施的结果要一致,必须使得参与博弈的各方达到纳什均衡。[柯华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第67页。]否则,立法就仅仅是正式或官方规则,而实际有效的支配人们的是潜规则。[吴思:《隐蔽的秩序》,海口:海南出版社年版,第-页;第页。]
  社会科学一直不被自然科学家所认可为科学,其原因在于社会科学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描述和解释已经发生的社会现象还可以,但预测人类的行为面临一个问题,人是可变的,你预测他这样他偏偏那样行为,这样就使得关于社会问题的预测好像不可能。博弈论通过假设人是理性的并且利用数学工具构建理论体系,利用博弈均衡来预测或者控制社会以实现社会目标,由此博弈论成为真正的科学。尽管博弈论的预测并非像天体物理预测日全食等自然现象那样准确,其控制也非像遥控器对电视的控制那样有效,但是博弈论使得对社会的预测和控制成为可能。
  当我们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都希望制度能够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产生我们所希望的结果。制度一旦被付诸实施,所产生的结果依赖于人们各自的反应以及相互之间的博弈。如果制度中的主体选择不合作,都针对对方的行动选择最优反应而不是有效地协调集体的行动,有些规则就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糟糕结果。我们假定制度中的主体是理性人,他们在制度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使人们在非合作的情况下也能实现集体的目标,此时新的制度就相当于合作博弈中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能够满足这一特征的制度在博弈论中被称为激励兼容的,理性、利己的经济个体不会违反这类规则设定的目标。这就是博弈兴邦的基本内涵。
  我们要提高*策或法律的实际效果,建立实效主义经济学,必须使得*策或法律满足博弈论的激励兼容性原则。具体设计方案是:首先论证我们的目标是什么。不同国家的目标不同,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目标也可能不相同。目标可以是效率也可以是公平,可以是帕累托效率也可以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可以是效率兼顾公平也可以是公平兼顾效率或者共同富裕。目标的正当性来自于全体国民的选择。然后,找出所有相关的规则,不管这些规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不管是发达国家的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也不管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因为规则只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工具本身没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仅仅在目标中,所以不存在哪个制度是某个国家某个时期所特有的,它只不过偶然被某个国家某个时期所使用。所以在规则的选择上完全开放。第三步,将这些规则当作是博弈之外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假设人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确定博弈的纳什均衡,以此预测规则的结果。第四步,如果结果不符合立法目标,则选择其它规则重新尝试,直到找出其纳什均衡符合或者更加接近立法目标的规则为止。这个过程被称为社会机制设计。最后,将该规则实施,考察其实际效果,根据实际效果修正规则或者目标。
  实效主义经济学面临的挑战理性人假设和预测能力因为实效主义经济学着眼于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结合,强调从实证到规范,目标、手段和效果三位一体,所以,关于实证经济学的批评和规范经济学的批评都适用于实效主义经济学。除此之外,实效主义经济学还将面临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批评。
  对于实证经济学的批评核心有两点,一个是对前提假设的批评,另一个是对预测能力的批评。经济学的假设、特别是博弈论的假设经常受到批评,所有个体都具有完美的理性和智能性的假定,在现实生活情形中从来就没有被满足过。但是正是因为这种理想的假设使得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如果一个理论预测,某些人将经常地被愚弄或做出代价极高的错误行动,那么在这些人对此模型有更好的理解(从个人经验或这个博弈理论本身的印刷文本中学会)之后,这个理论将会渐渐地失去其有效性。迈尔森甚至认为,“博弈论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性大多数都是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迈尔森:《博弈论——矛盾冲突分析》,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年版,第2-3页。]
  很多人认为,人类行为是难以预测的,因此经济学模型可能无法告诉我们*策或法律规则的后果。这是一个有力的批评,因为作为社会科学的实证经济学和实证博弈论确实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准确预测。但是问题在于,有没有除此之外更好的工具,否则并不能作为对实证经济学和实证博弈论的批评。如果我们想要预测结果,依其定义,我们就必须采用最好的预测方法。只有存在一个比实效经济学家所持有的、更好的预测方法时,这才构成一个真正的批评。[Shavell,EconomicAnalysisofLaw,FoundationPress,,pp.-.]至今为止,经济学和博弈论对人类行为的预测可能是最有效的,或许为了使得预测更加准确,我们需要社会学、人类学等方面的知识作为补充。以经验与试验为基础的行为经济学应运而生,试图解决思想实验与现实预测之间的紧张关系。
  尽管我们期望能够准确预测人们在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从而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准确立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预测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因此,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完全一致只是一种奢望。尽管上面我们特别强调纳什均衡的预期效果会与实际效果一致,但我们对纳什均衡应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不能过分夸大,纳什均衡分析仅仅保证有个体理性的智能人的博弈结果是唯一纯策略纳什均衡时的预测。实际情况是纳什均衡分析并不能保证对所有博弈的结果都作出准确的预测。现实中的博弈可能是下面三种情况之一:1,有许多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2,有些博弈是多重纳什均衡;3,博弈方可能是集体理性或有限理性。此时纳什均衡分析就不是绝对有效的。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程度的解决,例如,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成果为寻找有限理性时的博弈均衡提供了支持。[柯华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第68页。]一些新的均衡概念,例如,帕累托上策均衡、风险上策均衡、聚点均衡和相关均衡等为多重纳什均衡时的决策找到了方向。[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页。]而且,我们对于法律预测结果的经验性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
  凯恩斯对于实效主义经济学的批判
  凯恩斯曾经提出*治经济工程学是否可能的问题。凯恩斯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有几条:经济理论的现实应用各种各样;规范性认识由于采取个人的、国家的或世界的观察视角不同而不同;最重要的是现实问题很少会仅仅依靠经济的办法得到完全的解决。由此,如果要建立确定的*治经济工程学,即制定调节人类行为的绝对的准则,其界限是模糊的,且其性质是非经济的。[JohnNevilleKeynes.TheScopeandMethodofPoliticalEconomy.FirstEdition,FourthEdition.BatocheBooks,Kitchener.p.30.]凯恩斯的观点可以说是对实效主义经济学的强有力批判,但是我们更多需要的是建构。首先,经济理论的现实应用需要考虑的约束条件非常多,从而使得实效主义经济学有点像实践理性,这只能说明我们不能建立一个统一抽象的实效主义经济学,制定适用于一切情况的绝对的经济规范实现任何目标。这种批评实际上也可以用在实证经济学上,能够严格准确适用于一切经济现象的解释与预测的实证经济学也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首先建立实效主义经济学的一般方法论,然后建立适用于不同具体情况的实效主义经济学,正像实证经济学要达到对于经济现象的解释和预测必须加上约束条件一样。因为实效主义经济学涉及经济目标,目标因为不同主体而不同,凯恩斯提出质疑:到底是适用于个人的还是民族的或者全人类的目标?实际上这并不能成为对实效主义经济学的有力反驳,实效主义经济学可以分别建立适用于个体的、国家的和全人类的经济目标,正像实证经济学中效率可以是个人的、国家的或者全人类的,对于个人有效率的事情并不一定对国家有利,对于国家有利的事情不一定对全人类有效率。第三个反驳在现代经济学中也不成立。在凯恩斯时代,实证经济学被定义为“关于财富的科学”。[JohnNevilleKeynes.TheScopeandMethodofPoliticalEconomy.FirstEdition,FourthEdition.BatocheBooks,Kitchener.p.51.]但是,现代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的发展使得我们对经济学有一个新的认识,迈尔森认为,经济学是关于理性选择的科学,经济学思维方式已经渗透到*治、法律、社会的各个领域。所以,实效主义经济学不仅仅限于财富领域的控制,而且也可以拓展到相关社会控制领域。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二元划分的意识形态
  弗里德曼尽管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关系的讨论还算客观,但是弗里德曼总的来说是主张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二元划分,将实证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唯一的研究对象。哈耶克则提出法律和立法的二元划分。在哈耶克看来,法律(law)是内生于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则,来自个人之间合作互利逐渐演化而成,基于经验,得到普遍和自觉的认同。立法(Legislation)指国家机关通过深思熟虑制定的强加给社会的规则,往往用来实现某个目标,创制某种可欲的秩序。以立法为主导的是建构理性主义。是一种“人造的秩序”、外部秩序或外部规则。哈耶克指出,法律保护自由,立法损害自由,所以,不应该大量立法和修改立法。[转引自苏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载于《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年。第页。类似地,林毅夫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方式:自发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自发性变迁的发生是因为出现了制度不平衡,通过制度变动可以带来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强制性制度变迁依赖于*府的强制力,即*府依靠法律或者*策来进行制度变革。林毅夫:《经济变迁与制度增长》,载于《中国经济专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页。]如果我们深究这种二元划分背后的意识形态,我们会发现,将目标与手段分离,仅仅强调实证经济学,只不过是其“存在即合理”的保守主义哲学使然。实证经济学仅仅对经济现象描述、解释与预测。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竞争和博弈所产生的规则肯定对强者有利,此时的强者更多是暴力上的。在自由放任*策下,*府垄断暴力,保证人们之间的博弈按照规则进行,同样也只是对强者有利,不过此时的强者变成了资本(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但是,很多情况下人们处于弱势地位并非是由于人们不努力所致,而是由于天生或者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尽管自由主义者一直以实证与规范的二元划分来反对规范经济学和实效主义经济学,利用实证经济学所得出的经济规律来实现规范目标一直就是经济学家的分内事。所谓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律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钱颖一:《市场与法治》,载《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
  实效主义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
  我国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就是改革的目标与其实际效果问题之争。马立诚将改革开放三十年按照历史阶段归为四大争论:“两个凡是”还是改革开放?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私人经济是祸水还是活水?中国改革搞错了吗?[马立诚:《改革开放三十年》,载《寻求内外平衡的发展战略》,潘常青主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年,第9-21页。]第三次争论实际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它能够通过应用第二次争论结果轻而易举解决。第一次争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二次争论与第一次争论一脉相承,认识到计划和市场都只是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四次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改革效果的争论。所以,实际上只有三次争论,都是关于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之争。
  我国自年经济改革以来,每年经济增长率持续接近10%,现在人均GDP是30年前的12倍,被称为“中国奇迹”或“中国之迷”。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的另一方面,我国总体基尼系数于年达到0.47,更让人头疼的是,我国的城镇居民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的五倍,城乡差距之大为世界之最。雷默试图将中国奇迹归因于其非常规的经济*策,即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及*府大力干预的综合,就是所谓的“北京共识”。
  要解释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为什么这样发展,离开了邓小平这个“总设计师”,所有的解释都是行不通的,中国还没有超越邓小平的设计道路,并且应该继续按照邓小平的设计继续下去。邓小平的思路简单说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用俗话说就是:先变成胖子再减肥。改革开放三十年就是变胖子的时期,下一步应该是减肥成为标准身材的时期。
  邓小平的哲学是典型的实效主义。邓小平哲学的核心是著名的“猫论”:“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邓小平的“猫论”实际上说了三个问题:目标是“捉老鼠”,手段有黑猫和白猫,捉到老鼠是判断是否好猫的实效标准。从“猫论”可以抽象出:目标、手段和实效标准。目标和手段都是变量,核心是目标的有效实现,即实效。实际上,不同人的目标可以不同、不同国家的目标也可以不同,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也可以不同;手段是完全开放的,没有先入之见,最终的判断都是以手段对于目标的有效实现即实效为标准的。
  邓小平的“猫论”来自于农村,是农村实用猫,因为农民买猫就是为了捉老鼠。对于城里人来说,“猫论”可以改为“不管外国猫中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这是因为,城里人买猫一般不是为了捉老鼠,而是作为宠物。对于新农村中的农民来说,或许买猫既要捉老鼠,还要好看听话。目标不同,手段不同,但判断标准都是实效:手段能否有效实现目标。有些人批评“猫论”在经济上的唯利是图和不择手段,认为“猫论”是实用主义哲学,是不择手段,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唯利是图,因为他们盯着目标“老鼠”,而又庸俗地把老鼠理解为金钱或者GDP等物质目标,把手段对目标的实现理解为“不择手段”。仅仅讲一句话的“猫论”确实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我们把两句话放在一起形成“实效主义新猫论”:“农村实用猫”: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城市宠物猫”:不管外国猫中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实效主义新猫论”的实质是理性目标的有效实现,是用最优手段实现目标。[关于邓小平哲学的系统论述参见柯华庆:《论实效主义的改革哲学——以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为例》,载《寻求内外平衡的发展战略》,潘常青主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年,第-页。]
  邓小平所说的“捉老鼠”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具体有效的制度设计有几条。首先,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威权如果用来发展经济是非常快的,前苏联曾经是一个超级企业,经济发展的曾经辉煌可以证明。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齐心协力干大事”,只是不同社会主义国家选择的大事不同而已,因为我们都跟着领袖往一个正确的方向跑,肯定跑得快。民主国家总是拉拉扯扯,你说往左,他说往右,速度可想而知。其次,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计划模式与市场模式之争一直困扰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将社会主义变成一个目标,而不是具体的制度,从而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计划与市场同为手段时经济发展最快。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此消彼长关系得出的结论应该是:该市场的给市场,该计划的要计划。第三,弹性双轨制。从年开始的价格改革启动双轨制:一种物资两种价格,市场价高于计划价,分配比例逐步缩小,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双轨制由此成为价格改革主导思想。后来中国的很多经济改革都是走“双轨制”道路,所有改革几乎都从试点起步,再一步步推广,特别是在内地不开放的情况下,试办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等。双轨制本身没有问题,因为确实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制度,但我国的双轨制是弹性的,两轨可以交易。价格双轨制催生了我国第一批暴富者,比如官商结合、倒卖物资,不断将计划内物资倒到计划外。我们可以从弹性双轨制中找到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的源头。第四,强者产权界定模式与强者保护模式。我国的法律和*策都是粗线条的,权利界定不清晰,此时就有不清不楚的中间地带,这部分财富实际上被强者所攫取,我国的强者有:权力大、拳头硬、智商高、资本雄厚、俊男靓女、脸皮厚的,等等。更可怕的是强强联合:红黑结合,官商勾结,官学不分。这是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重要原因。卡拉布雷西认为,法律不提供具体保护的产权仍然是“强权即正确”。[CalabresiandMelamed,PropertyRules,LiabilityRules,andInalienability:OneViewoftheCathedral.inFoundationsoftheEconomicApproachtoLaw,AveryKatz(ed).OxfordUniversityPress,.]我国很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即使有保护,在法院实践中,也更多是偏向于强者。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法院和*府保护的一般都是老板的利益。第五,包产到X。一般民主国家的*府仅仅提供公共产品,但在我国,*府的经济功能非常强,*府成为经济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也就是既做裁判又当球员。张五常认为县*府就是一个庞大的购物市场。[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年,第六节至第九节。]实际上,不仅仅是县级,而且省级、市级、乡级、村级以及同一届*府的不同部门都是一种包产到X(省部、市县、乡镇)的利益分成的经济体,他们之间激烈竞争。一方面,这种竞争模式避免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的弊端,但同时也大大赋予了*府官员攫取公共资源和腐化堕落的机会,产生官商结合模式,可能导致权贵资本主义。
  上述五大制度使得中国经济快速且不平衡地发展,即实现了邓小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为什么人们在争论“中国改革搞错了吗?”该争论与我国改革目标相关,如果按照“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判断,中国改革绝对正确,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为标准,我国改革是失败的。毫无疑问,两极分化比共同贫穷要进步得多,但是中国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所以就有“中国改革错了吗?”的质疑。邓小平的改革思路是自二十世纪末开始制度转型,即开始朝向“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至于“在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认为,要研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年。]
  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遵循实效主义改革哲学,只是目标不同,手段自然不同。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发展应该倡导科学发展实效观,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有效实现科学发展,追求“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如果说,“北京共识”中的这些制度确实能够实现“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也要警惕将过去三十年的成功经验模式化,作为我国未来的改革,因为目标不同,手段一般也不相同。[这种模式化的“北京共识”可能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有效借鉴,因为它们的目标也许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或“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下一个时代的目标是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自然手段也不相同。我们确实不要被各种所有制所羁绊,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但不是混合所有制,而是明晰的多种所有制。需要的是刚性的法治,而不是模糊产权。*府应该与经济保持一定距离,不是*府大力干预经济,而是通过法律刚性法律规范市场经济。
  自从中共十六大确立以胡锦涛为首的*中央以来应该解决的是怎么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中央适时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胡锦涛将科学发展观概括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关于“共同富裕”的目标和手段都可以在科学发展观中找到。但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可能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难,更需要制度设计,为此,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实效主义经济学。 柯华庆:《实效主义》,上海三联书店,年2月版 结语
  在凯恩斯时代,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和实效主义经济学的分离是避免它们之间的混淆成为经济预测和经济*策设计中谬误的根源,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经济发展的规律,为了更好实现经济目标,而不是为了区分而区分,为了分离而分离。随着一百多年来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飞速发展,现在是将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力图通过实证经济学的成果来设计法律规范实现经济目标的时代,是我们大力提倡实效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时候了。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提出实事求是作为“行动的向导”:“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的“实事求是”在经济学上的对应物就是实证经济学。
  邓小平在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将实事求是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邓小平年的南巡讲话再次确认:“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年,胡锦涛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高度概括了实事求是的时代精神实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中国共产*一贯强调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
  为什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为什么要通过实践检验真理?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经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以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也就是说,马克思主张,我们解释世界、发现真理是为了改造世界,保证改造世界成功,而改造世界能否成功需要实践检验。人类对世界的改造是追求目的性的,改造世界能否成功最后要看实际效果是否与预期效果一致,实效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运动“从一开始就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强调实效标准并不否定实践标准,因为实践是达到实效的必经之路,但是实效标准内容更加丰富。实效标准包含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实践标准。实效标准要求首先要确立改革目标,因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标,我们应该“与时俱进”。然后通过实事求是找到实现目标的方法,评估方法与目标之间的预期效果。方法也是“与时俱进”的,在寻找实现目标的方法时,我们不能有任何禁忌,只要是能够最好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标的方法我们都可以采取,这就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最后,通过实践检验看看实际效果是否与预期效果是否一致,实效是最终的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更应该强调实效的重要性;不仅要实事求是,而且要实事求效。[柯华庆:《论实效主义的改革哲学——以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为例》,载《寻求内外平衡的发展战略》,潘常青主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年,第-页。]简言之,我们应该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然后利用这些规律去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通过实践检验这些规律的真理性。所以,实效标准概括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的丰富
  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应该作为新时代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其中,经济发展规律是实证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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