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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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5 19:51:00

年双十一,我在一个app平台花掉块,买了一年的会员,我用细碎的时间听课,希望学有所得。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聂华辉教授的《契约经济学35讲》札记。

现代经济学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激励问题,二是寻找数据背后的因果关系。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曾经说过: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科学,乃是我们认为的社会科学。言下之意是,“你戴什么样的眼镜,你就看到什么样的世界”。

经济学的目标是,让稀缺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公理1: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在不同文明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压倒一切,活下来才是最重要的。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公理2: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资源是稀缺的,人们必须在各种选择之间做出取舍,各种文明因为生存而博弈。经济学告诉你的第一条规则是:根据成本收益法进行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做一件事情付出的成本,就是你放弃的另一件事情所带来的收益。因此,经济学上所有的成本,都是“机会成本”。经济学告诉你的第二条规则是:每个人在做选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选择。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地生活,而是生活在一个互动的社会里。你的选择会影响别人的选择,别人的选择也会影响你的选择。从理想的角度讲,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行善,而不是作恶。但是,如果其他人都行善,那么作恶的人就可以得到所有的好处,而且还不受任何惩罚。于是,哪怕行善是对大家都有利的策略,也不会有人选择行善,而是竞相选择作恶。但如果大家全都选择作恶,这个社会就没法变好,整体的结果就最糟糕。然而,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明知集体选择的结果是最糟糕的,每个人仍然不得不做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是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所以,走出“囚徒困境”,才能可以实现人类的合作。《合作的进化》RobertAxelrod著、吴坚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什么是契约?契约(contract),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定。世界上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有的制度和法律,本质上都是一种契约。商品买卖是一种契约,买家付出金钱,卖家提供合格商品,彼此不能欺诈;雇佣是老板和员工之间的一种契约,“拿谁的碗,就服谁管”;债务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债主有权在约定时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婚姻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彼此之间负有忠诚义务;村规民约是一种契约,大家共同遵守集体制定的游戏规则;国家和《宪法》可能是最高层次的契约,公民通过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来换取全社会的总体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社会契约论》(DuContratSocial)一切皆契约。比如,口罩就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暗含了*府有责任为普通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隐性契约,还体现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博弈。什么是契约理论?契约理论把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然后通过设计各种机制和制度,来解决契约失灵问题。所谓的契约失灵,就是契约因为违约、再谈判、敲竹杠等原因无法实施了。在真实世界中,几乎所有的契约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夸张地说,人类80%的悲剧都源于信息不对称。因此,契约理论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或者说帮助我们在信息不对称下做出最优决策。第一类叫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建立契约关系之前,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真实类型。例如,买水果之前你不知道有没有打农药,买股票之前你不知道这家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恋爱结婚前你不了解对方的人品如何。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有时会导致“好的东西反而竞争不过坏的东西”,即“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如果上市公司做假账粉饰自己的业绩,从而股价升高,就会导致更多的上市公司做假账,那么如实披露业绩的公司反而会股价下跌,甚至被迫退市。第二类叫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建立契约关系之后,一方向另一方隐瞒自己的真实行为。例如,向你借钱的人可能去投资,也可能去*博,你雇佣的员工上班时间会偷懒或者干私活,你的几个同事可能合谋侵占公司的财产。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经济学上叫“道德风险”问题。还有一种叫第三方信息不对称,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知道的信息,但是没法向第三方证实。例如,你骑自行车时路过一个倒地的老太太,你知道没有撞倒她,老太太也知道你没有撞倒她,但是当时既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作证。如果老太太一口咬定就是你撞倒了她,你怎么办?又比如,你和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者你到某个地方投资办厂,明明是对方违约了,但是你没有办法向作为第三方的法院证明,你怎么办?契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设计一种最优机制,让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主动或者被动地披露他所掌握的私人信息。问题是,当事人为什么愿意披露信息呢?因为,在最优机制设计下,披露信息对他是有好处的,对另一方也是有好处的。这种将双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机制,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原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降落伞的合格率为99.9%。听上去合格率已经很高了,但这就意味着,平均每一千个跳伞的士兵中,会有一个因为降落伞不合格而丧命。千分之一的死亡率虽然很低,但是对于那个倒霉的人来说,那就是%。因此,*方要求厂家的合格率必须达到%,但厂家负责人说他们竭尽全力了,99.9%已经是极限,除非出现奇迹。后来,巴顿将*改变了产品检查制度。每次厂家交货前,巴顿从降落伞中随机挑出几个,让厂家负责人亲自跳伞检测。这项制度,把厂家负责人的生命和产品质量牢牢地拴在了一起。结果,奇迹出现了,降落伞的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你看,一项巧妙的制度,因为搞对了激励,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可以挽救很多宝贵的生命。读书成为一种证明自己的信号一个人要想在学校考高分,必须有很好的记忆力、推理能力和计算能力,而且越是聪明的人学起来越轻松,越是不聪明的人学起来越吃力。读书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读书本身并不会提高你的智商,因为智商往往是天生的。首先,你需要权衡一下读书的成本和收益。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经济学的独门秘籍。读书的好处是,你证明了自己是一个聪明人,毕业后就可以到企业拿更高的薪酬。读书的成本是,你耽误了几年时间,还要交纳学费,而这几年去上班本来可以挣到一笔钱,这笔钱就是你读书的机会成本。同时,你还要考虑到读书的努力成本跟你的聪明程度有关。其次,你需要考虑其他小伙伴和公司的策略。当公司把读书作为挑选员工的手段时,如果有很多自认为聪明的小伙伴都去读书了,那么自认为聪明的你,就需要比他们多读几年书,这样才能进一步将自己与他们区别开来。当聪明的小伙伴们都这么考虑时,这个博弈的结果是,读书的年份越来越长,比如从大学本科读到硕士,从硕士读到博士。还有人开玩笑说,“再从博士读到博士后,从博士后读到烈士为止”。在这个博弈过程中,直到有一部分最聪明的人终于成功地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出来,这场拼智商的游戏才会结束。“分离均衡”与“混同均衡”第一种均衡叫“分离均衡”(separatingequilibrium),就是不同类型的参与人通过发射不同的信号分离出来。很聪明的一群人先去读几年书,然后再进公司工作,并且在公司上班后直接获得较高薪水;而一般聪明的另一群人干脆不读书了,一开始就进公司工作,从而获得普通薪水。总之,不同聪明类型的人通过是否读书发射了不同的信号,可谓“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大家都是通过读书来发射信号的时候,想要证明自己聪明的人,究竟要读几年书才够(总不能读个没完没了,对不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群体的智商分布,以及相应的分离成本和收益。如果一个群体中大部分人智商一般,那么少数很聪明的人只要上大学就足以将自己与普通人区分开来。如果一个群体中多数人都比较聪明,那么极少数超级聪明的人(比如IQ超过)为了和很聪明的人区别开来,他们必须读完博士;那些很聪明的人为了与一般聪明的人区别开来,他们必须读完硕士,以此类推,最后,不太聪明的人就没必要去读书了,因为他们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再去证明自己。因此,读书作为一种信号,实际上是一种连续变量,可以将两种乃至多种人区分出来。看来,能力强的人需要投入资源去主动证明自己,而能力差的人只能等着被别人证明。但分离均衡并非唯一的结果。如果有人发现,虽然花费了很高的代价去读书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智商,但是多读书得到的高工资并不足以弥补读书的成本,此时他就会减少读书的时间,直到读书的收益刚好等于读书的成本。临界点:当人们发现读书带来的好处和成本一样多时,也就是说,多读书并没有用,所有人都不再读书了,或者所有人都去读同样多的书(比如九年义务教育),然后宁愿被公司当作普通人支付普通薪水。这样的结果叫做“混同均衡”(pollingequilibrium),即所有类型的求职者都发射同样的信号,混在一起,公司在事后仍然无法区分求职者的真实类型,只好按平均类型和平均工资来对待了。为何“有时没有必要去证明自己”?比如都去读博士甚至做博士后,虽然信号发射会成功,但是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讲,这可能导致了过度证明,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应该避免每个人过度证明自己。孔子说得好,过犹不及啊!什么是棘轮效应?棘轮是一种单向旋转的齿轮,只能往上,不能往下,这样就可以把东西固定住。哈佛大学教授威茨曼借用这个比喻,来分析动态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我们从长期的角度考虑激励机制。芝加哥大学教授普伦德加斯特认为,马屁精还是有用的,关键是看领导怎么用。这就好比一把菜刀,它本身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砍人。高明的领导,善于用制度来驾驭人性,而不是纵容人性的弱点。既然主观绩效考核容易产生错误,让很多人不踏实干活,把心思全用来向领导献媚,那是不是就应该通过制度的完善,为所有员工都尽量设定客观的绩效考核标准呢?真实世界中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客观标准失效。因为除了个体的努力,工作结果还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员工的业绩与努力水平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一一对应。比如,在淡季时餐馆的生意不好,服务员可以偷懒,并把顾客的减少归咎于外部因素;在节假日旺季时,生意很好,服务员还是可以偷懒,因为反正客流量很大,无论是否努力业绩都不会差。这时候,如果引入主观考核,比如领班或店长根据自己的观察给服务员的态度和表现打分,就能避免服务员偷懒或者甩锅。哪怕服务员为了讨好领导而拼命表现甚至拍马屁,可能评价结果依然比只看客观指标更符合实际情况。在主观绩效考核下,为了获得领导的好感,员工必须努力去收集信息或者做出业绩,来证明领导的判断是对的、领导是英明的。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主观绩效考核能够激发员工付出努力,减少偷懒。如果领导的判断是对的,那么讨好领导对提高团队的整体利益是有帮助的,这也是马屁精在组织中的正面作用。一个设计巧妙的机制胜过一堆文件。通过人才招聘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归纳出经济学家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设计某种激励机制进行信息甄别的要点。第一,针对不同类型的参与人(如应聘者)设计不同的“契约套餐”。这些套餐通常表现为不同的组合,例如报酬-风险组合、价格-数量组合,并且不同套餐之间不能留下“套利”空间。如果人参和萝卜一个价格,你就永远买不到真正的人参(不信你去试试)。第二,要让每个参与人甘愿选择适合自己真实类型的契约套餐。如果参与人撒谎或者冒充别的类型,他会得不偿失。要把真正的高手甄别出来,就是要让高手不愿意选择普通人的契约,而普通人也不愿意选择高手的契约。如果实现了这种效果,我们就说做到了“激励相容”。有一次某地发生了自然灾害,乾隆皇帝派和珅去当地赈灾,官府当场熬粥发放给灾民。当时灾民人数特别多,现场一片混乱。关键时刻,和珅抓了一把沙子掺到白米粥里,很多“灾民”一看,马上就走掉了,然后剩下的灾民继续排队领粥。电商日益普及,很多人都直接在网店上买衣服,不再去实体店了。服装店看不到顾客的形象,也没法跟顾客套话,那么服装店该如何进行信息甄别呢?答案是,它会利用价格和数量两种工具,将商品分成不同档次的套餐。比如,你买的服装总价越高,折扣越多,超过一定金额还可以包邮;总价越低,折扣越少。这种基于消费金额的价格优惠,其实就是一种信息甄别方法,经济学上叫“二级价格歧视”。采取这种甄别方法,商家根本不需要了解你是有钱人还是普通人,因为你的购买行为就会自动暴露你的类型。在网店的信息甄别过程中,买东西越多的顾客,享受的折扣也就越多,这也表示商家让利越多。虽然商家对买了很多商品的顾客让利,但是商家照样可以从他们身上赚到钱。让利不是让出所有利润,而是少赚一点。这少赚的一点,就是商家为了让这些人说真话付出的信息租金。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将很多低消费顾客的微小订单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较大的订单,那么一样可以享受到量大从优的价格折扣。这样的机制其实就是“拼多多”。“奖励悖论”第一个要点是,我们应该区分两种动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所谓“动机”,就是人们做一件事情的动力或者目的是什么,或者说要满足什么需求。所谓的内在动机,是指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自愿去做某件事情的动机。比如,荣誉感、正义感,或者追求道德高尚,都是内在动机。所谓的外在动机,是指当事人需要外部奖励才去做某件事情的动机。比如,我们为了养家糊口去工作,或者为了挣钱去上班,都是外在动机。从逻辑上讲,只有理解了人的需求,才能理解人的行为,最后才能通过*策或制度改善人的行为,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第二个要点是,依赖于金钱报酬的外在动机有时会破坏内在动机,社会心理学家称为“动机挤出理论”。第三个要点是,即便对于外在动机而言,金钱报酬与努力水平也不是单调正相关的。所谓单调正相关,就是金钱报酬越高,努力水平也越高。两位经济学家在以色列海法大学做的一个有趣实验。两位经济学家找了个大学生,随机分成4个小组,每组回答50个智商测试的问题,所有参加实验的人,都可以得到块钱的固定报酬。第一组大学生,除了固定报酬,答题没有任何额外报酬;第二组大学生,每答对一个问题,还可以额外得到2毛钱;第三组大学生,每答对一个问题,可以多得2块钱;第四组大学生,每答对一个问题,可以多得6块钱。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小组,第一组无偿回答,其它三组的金钱奖励逐步加码。大家猜猜哪一组答对的比例最高?结果是,无偿回答问题的第一组答对了28个问题,第二组答对了23个,第三组和第四组都答对了34个。两位经济学家由此得出结论:金钱报酬与工作业绩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些人做事根本不看重金钱,一些人做事非常看重金钱。因此,你要让别人努力做事,要么干脆不给钱,要么就按市场标准给足钱,千万不要只给很少的一点钱。揭露当事人类型的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信号发射,就是当事人通过某种独特的行为——比如考上好大学,这就证明自己是比较聪明的人;另一种是信息甄别,就是老板通过设计不同的契约让员工选择——比如是拿固定工资,还是拿销售提成,胆子大、能力强的员工就会选择拿提成,而胆子小、能力弱的员工会选择拿固定工资。但是,前面的分析都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静态的、短期的,双方之间是一次性博弈。但在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博弈通常是动态的、多次重复的。一旦我们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重复博弈,一些静态条件下成立的结论在重复博弈下可能是错的。在重复博弈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声誉(reputation)机制了解一个人的品德。所谓的声誉,就是名声、口碑。我们不知道一个陌生人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但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他的部分行为来判断他的人品。比如说,我们看到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人可能是好人;如果我们看到他做了无数件好事,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绝对是一个好人;如果我们看到他做了一件坏事,那他肯定是一个坏人。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我们只能通过行为来推测人品。因此,“好人好事”其实是一种建立好声誉的办法。有了声誉机制,好人会经常做好事,因为好人需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有趣的是,坏人有时也会做好事,因为坏人希望通过做好事来掩盖自己的类型。在契约理论中,一个人同时承担多项任务的情境,被称为“多任务代理问题”,你可以将它理解为复杂版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一个员工同时承担两项任务,然后分四种情况来讨论最优激励机制。第一种情况,两项任务都可以考核,但它们是相互冲突的。例如,一个餐厅的服务员既要提高点台率,又要降低成本。点台率可以通过计算每天每张餐桌的客人数量来衡量,而每桌饭菜的成本可以通过后台电脑直接查询到,都是容易考核的任务。问题是,这两项任务是相互冲突的:提高点台率就意味着要给客人打折,免费赠送小菜或者小礼品,但这显然会增加餐厅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板要同时考核两项任务,又不分配每项任务的权重,就会让服务员无所适从,并且不管顾及哪头,注定都难以完成考核任务。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结论是:除非明确规定权重,否则不应该将两项容易考核但又相互冲突的任务分配给同一个人。第二种情况,一项任务容易考核,另一项任务不容易考核,并且两者是相互冲突的。这是最常见的。例如,一个交警既要处罚违章车辆,又要维护交通秩序。处罚违章是很容易考核的,只要数一下一个交警每个月开了多少罚单,扣了多少分,罚了多少款就行了。但是,维护交通秩序却很难考核,因为交通拥堵可能是因为下雨,也可能是因为上下班高峰时期,还可能是因为临时出了交通事故,这些因素都是不可预见的,几乎跟交警的个人努力无关。另一方面,一个交警每天的精力是有限的,处理违章的时间多了,维护交通秩序的时间就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管部门对两项任务都进行高强度奖励,那么理性的交警一定会把主要精力用在交通罚款上,而忽视维护交通秩序这项重要任务。用契约理论的话来说,当事人会在两项任务之间套利,从而导致激励扭曲。那怎么办呢?此时,应该降低对两项任务的激励强度,尤其是降低对容易考核任务的提成比例或奖金水平,这样会引导当事人尽量兼顾两种任务,从而减少激励扭曲。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不容易考核的任务至关重要,那么就应该将激励强度降到最低,或者干脆实行固定工资。由此,我们得到第二个结论:如果当事人承担的两项任务是相互冲突的,并且其中一项是不容易考核的,那么应该降低容易考核任务的激励强度;在极端情况下,固定工资制度反而比奖励制度更有效。第三种情况,两项任务是相互补充的。例如,一个销售员通常要做两件事情:一是提高销售额,二是维护客户关系,包括定期拜访老客户。前者很容易考核,后者就不容易考核了,因为客户的满意度往往是主观的。这两项任务是相互补充的,因为老客户越满意,回头客就越多,销售额就越高,相反开发新客户往往更辛苦。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客户满意度难以衡量也不要紧,只要公司加大销售的提成力度,销售员为了提高业绩自然会努力维护客户关系。于是,我们得到第三个结论:如果当事人承担的两项任务是相互补充的,那么只需要提高容易考核任务的激励强度。第四种情况,两项任务中本职工作难以考核,而非本职工作又难以监督。例如,一个公司的行*文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打电话、复印文件、安排会议,但是她也可能上班时间开网店、网购或者写小说。显然,其本职工作难以量化考核,非本职工作对公司没有帮助并且难以监督。那怎么办呢?契约理论认为,一个次优的办法是,直接禁止员工上班从事非本职工作,例如上班要按时打卡,办公电脑里禁止安装无关软件,外出活动要严格请假。相反,像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销售员、软件工程师这类人,其本职工作很容易考核,就没有必要限制其外部活动。因此,普通文员上班当然要打卡,但你什么时候听说过公司老板上班要打卡?最后,我们得到第四个结论:如果两项任务中本职工作难以考核,而非本职工作又难以监督,那么应该限制当事人的非本职工作。“科斯猜想”所谓的边际成本,就是企业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需要额外付出的成本,大家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平均成本。根据经济学原理,对于企业来说,以垄断价格销售产品才能实现最高利润,而按边际成本定价只能获得零利润,因为价格和成本刚好抵消了。因此,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愿意将产品按边际成本出售。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的厂商,为什么要放弃高额的垄断利润,只按边际成本定价呢?对于耐用品来说,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重复博弈的契约关系。垄断厂商向消费者出售产品之后,消费者也可以在二手市场上不断出售购买的商品,这意味着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变成了重复博弈的竞争关系。请注意,竞争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相反,对于快消品来说,消费者用完商品之后,双方的买卖关系就彻底结束了,因此消费者就跟厂商没有任何契约关系,它是一次性博弈。因为博弈结构不同,所以博弈结果也不相同。哈特认为,契约是一种“参照点”(referencepoint)。签约之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得到了契约当初规定的权利或利益,或者说他得到了公平对待,那么他就会按照契约的实质精神,好好配合对方履行契约;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契约当初规定的权利或利益,或者说没有得到公平对待,那么他就会采取一些“投机”(shade)行为,包括背后捣乱、推卸责任、敷衍了事以及报复对方。行为经济学认为,让对方遭受损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自己的心理损失。也就是说,“损人”某种程度上是“利己”的!哈特教授对契约的理解,考虑了人们的心理感受,从而解释公平、平等这些人们非常看重的价值观念。在参照点理论看来,当事人并不是机械地履行契约,而是根据自己的心理感受来决定履约的方式,并影响履约的结果。如果说,主流经济学将契约看作一根“绳子”,用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那么行为经济学则将契约看作一把“尺子”,用来衡量当事人的公平感受。三思方起步,百折不回头!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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