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可帮助理解社会运行背后的利益驱动机制,法学可帮助理解社会运行背后的规则约束机制。本书是畅销美国0余年的法律经济学普及读物,收获诸多洞见的同时不乏乐趣。
大卫.弗里德曼(DavidD.Friedman),物理学博士,著名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魔兽游戏玩家,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之子。
这是法律经济学的极佳入门书。内容包罗万象、充满想象力,作者举例生动有趣、观点鲜明、说理清晰简洁,能够激发读者对法律作深度思考。这是一流经济学家对这个跨学科领域研究的卓越贡献。
——理查德·波斯纳
在英美和大陆法系里,经济分析已经渗透到了几乎所有的法学领域。用经济学的方法探讨法律,也已经是法学界不可阻挡的潮流。小弗里德曼的《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将法律经济学有效而且有趣地介绍给读者,是一本上乘的入门之作。对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的师生以及从事司法工作的朋友,我竭诚推荐这本书,它可以为自己的工具箱里添增有力的配备!
——熊秉元
导论/
经济学与法律相遇/7
经济效率及其他/9
3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Ⅰ)/3
4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Ⅱ)/43
5权利的定义和执行/57
6燃烧的房屋和爆炸的可乐瓶:保险与经济学/78
7掷币与撞车:事前与事后/9
8博弈论/04
9生命的价值/8
间奏:美国法律体系简介/8
0我的、你的和我们的:财产法经济学/38
知识产权经济学/58
契约经济学/79
3婚姻、性与婴儿/
4侵权法/33
5刑法/76
6反托拉斯/
7其他法律体系/37
8刑法与侵权法的难题/
9习惯法具有经济效率吗?/
后记/
我要做的事如果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各种问题一定很多,但绝不会有法律问题。如果再加一个人,便有发生冲突的可能。我们都想摘相同树枝上的同一颗苹果。我射伤了一头鹿,沿路追赶下去,却发现已经被你宰来吃了。
暴力相向是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但不是很好的方法。使用暴力,我们的小小世界可能缩小成只剩一人,或者谁也不存在。更好的解决办法是有明示或暗示的法律体系,以和平的方式化解冲突,决定谁该做什么事,如果不做,会遭遇什么后果。目前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都发现这个办法可行。
我们最熟悉的法律,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由法院和警察执行的法律。但即使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有许多法律不是立法机构制定,而是由法官创造,存在于过去的判例中,用以决定未来的案件如何判决;不少法律的执行是由私人进行,不是由警方执行,如侵权受害者和代表他们的律师;许多法规以私部门规章(私人规范)的形式存在,不是法律,并由私人执行。
扩大时空环境,我们会在法律的来源和执行方式上碰到更多的多样性。如果我们考虑所有时空环境下的法律体系,那么现在美国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方式,只能算是其中的一个样本——要解决人际冲突的问题,可行的方法有很多,美国的方法只是其中之一;可行的法律体系有许多,美国的体系只是其中之一。本书重点放在过去一两个世纪的英美法上,并不是因为它们比其他的法律体系重要,而是因为作者、大部分美国读者以及本书所提大多数学者,比较了解这套体系。但本书讨论的观念也适用于其他法律体系。第7章简述其他的法律体系时会谈到这一点。
有许多方法可以探讨法律体系,如从法律史学家、法律哲学家或律师的观点来看。本书作者——我——则为经济学家。我的探究方法是去问:在这个理性个人面对法律而调整行为的世界里,法律体系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虽然这不是唯一可行的探究方法,应用范围却很广。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行车速限的存在,是因为有人希望人们减慢开车速度。法律可能对合约上的暧昧难明之处做出不利签约人的解释,目的是要人们签约时更慎重其事。
这种经济探究方法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从目标着手,可以评估法律,确定它们有没有达成目标。从某个法律条文甚或某个法律体系着手,可以了解法律的目标何在。
经济学的中心假设是理性(rationality)——从希望达成的目的切入,最能了解行为。贯穿本书的第二个假设是,法律体系(或者至少其中一大部分)都有其意义,是带有目的的工具。这里不质疑第一个关于理性的假设,虽然它已有大量文献探讨,而我觉得其中最有趣的,当属近来的演化心理学。
第二个假设则会在本书中被一再检视。本书不断提出的一个问题,即是法律在多大的程度内可以被解释成工具,尤其是做为达成经济效率这个特殊目的的工具。这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最关心的事情。第9章汇总了相关的证据,结果是尚难盖棺论定。
有什么不对?法律体系不完全是人类深思熟虑下的产物。在很大的程度内,它是由无数个别决定组成的非计划性结果。这些个别决定包括议员对于法律中特定条款的磋商,以及法官针对特定案例所做的判决。因此,我们有可能无法找到这种体系的目标。法律体系不一定有意义,而我们也不一定能够了解其意义。人类生来就有绝佳的型态辨识能力,找得到计算机无法辨识的型态,甚至有时能找到不存在的型态。读者应该问自己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接近本书结束时这么问:经济学能在多大的程度内发现法律中的秩序,以及在多大的程度内能够创造这种秩序?
反对以经济方法探讨法律逻辑的一种说法,在于法律可能没有任何逻辑可资探讨。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法律有逻辑,但它关心的不是经济效率(economicefficiency),而是公理正义(justice)。我们惩罚罪犯不完全是为了获得好结果,而是因为罪犯该受惩罚。我们要求侵权者赔偿受害者,不是因为这么做可以给人不去侵权的诱因,而是因为凡造成损害者应该付出代价。我们坚持小孩子把房间弄得一团乱时应该清理干净,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对这些言之成理的说法,我有两点回应。第一,公理正义无法适度说明法律,因为数量多得惊人的法律问题与之无关,也因为我们没有适当的理论,可以告诉我们哪些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哪些法律不合公理正义。我们对公理正义的大部分直觉是结果,不是原因——我们认为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因为我们从小到大被教的就是这些法律。
第二,在许多案例中,我们认为自己支持的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其实它们本来就具有经济效率。为使这件事更清楚地浮现出来,我在分析中完全忽视公理正义的问题。为了衡量及判断法律如何成功地满足人之所欲,我把想保有自身财物的欲望与小偷想偷走这些财物的欲望,放在完全相同的立足点上。另一方面,读者将看到很多表面上合乎公理正义的事情(如惩罚盗贼的法律,以及要求把房间弄乱的人收拾干净),到头来适得其反。我想,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为谁而写?本书的读者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所谓的聪明外行人。这种人认为了解法律和经济学本身,这两者间的关系,以及这两者跟他自己和这个世界的关系,是很有意思的事。第二类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希望多了解如何在本行运用经济方法。第三类是学生,最有可能是经济系或法学院学生,看这本书是因为教授要他们看,但我希望这不是唯一的理由。
为这么多不同类别的读者而写的一个问题是,他们的要求各不相同。学生,尤其是法律系的学生,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希望多读到一些学术性注释、案例和参考书目,但聪明的外行读者可能觉得累赘和没必要。于是我把学术性的参考工具移到网络上。本书是为外行读者而写,不加注释,引用的案例或参考书目极少。我采取的配套措施是设立一个网站,尽量加进学生或法律专业人士觉得本书可能遗漏的内容。本书利用页边的图示把两者链接起来,网址及对应的内容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