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反垄断,它本是一个法律字眼,现在变成了道德字眼。
只要一谈到反垄断,很多人激动莫名。
好像只要一反垄断,自己就会幸福美满。
比这个更可怕的是,在很多人眼里,反垄断就是反大型私企。
现在更极端,很多人认为反垄断就是反大型互联网企业。
垄断,是继福报、低门槛网贷、夜班猝死、侵犯知识产权等,压在互联网大公司上的又一个负面标签。
很少有人去真正思考本源,了解本质。只是一味的道听途说,鹦鹉学舌,然后莫名愤怒。要知道,如果不认清反垄断本质,很多时候你害的其实是自己。要理解垄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什么是垄断?如何界定垄断?
2、垄断一定是坏的吗?它在什么情况下是坏的?
3、什么是市场化垄断?什么是非市场化垄断?
4、所有的垄断都应该被肢解吗?
比起从法律上诉诛一家企业,舆论审判才是最可怕的思想垄断。
要让反垄断成为社会的正向激励,别让一些人假汝之名,行恶之事。
01
反垄断=反大企业?
大企业就是垄断企业吗?反垄断=反大企业?那谁愿意把企业做大?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哪一家企业又不是大企业呢?这些问题需要一一思考。目前世界上各国的反垄断法,基本是模仿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美国反垄断法案的经典案例是拆分微软Windows系统和ofice应用两个业务。
早期的垄断定义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数学模型:
?完全竞争:近似无限多的企业相互竞争,没有企业能够影响市场价格,产品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消费者剩余最大。
?垄断竞争:有限个企业竞争,企业可部分影响市场价格,消费者利益受到有限损失。
?寡头垄断:两个企业分占市场,互相博弈,达到纳什均衡,甚至可以相互勾结,同时有利于两个寡头。
?完全垄断:企业独霸整个市场,随意定价。
完全垄断价格产量模型
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垄断,导致市场效率更低,物品价格更高,产量更少。
所以,最好的市场状态是完全竞争,厂商数量近似于无穷多。
按照这套像%纯净水一样干净的数学模型,占有市场率很高的大企业天然带有原罪,它们的存在必然打击小企业的生存。
然而,这种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数学模型就是对的吗?特别是进入到了一个互联网时代,这种理论是否需要更新?就算是是在前互联网时代,何为垄断、何为大企业,经济学家如制度经济学派的科斯、奥地利学派的哈耶克等,早就质疑不断。
大企业如果相对于小企业有原罪,那谁还敢把企业做大?
更进一步,小企业是不是相对于个体户也有原罪?
要不要把小企业也定义成对个体户的压迫和剥削呢?
那谁还敢办小企业呢?
某互联网公司D起诉互联网公司T的理由是这样一个三段论逻辑推理:
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认定,某企业在市场上没有其它经营者能提供对等服务,就构成市场主导地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小前提a:互联网公司T的两产品月活跃用户数分别为12亿和6亿,构成市场主导地位,
小前提b:互联网公司T限制D公司用户分享内容,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结论:互联网公司T有垄断行为。
如果大前提成立,互联网公司T唯一能辩驳的,就是小前提b是否成立:自己没有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如何看待“滥用”,如何界定“垄断”,直至今日,垄断仍是个暧昧、模糊词汇,由此企业生杀大权被捏在法官手里。
什么是垄断?这个很重要。在弄清楚什么是垄断之前,我们先弄清楚常见的垄断是怎么形成的。
02
什么是“二八定律”?
年,意大利经济学者帕累托提出该定律。
他在研究财富和收益取样中,发现大部分财富流向了少数人手里,而且在数学上呈现出一种稳定的微妙关系。
最后,帕累托从大量具体的事实中发现:
社会上二成人占有八成社会财富。
其实不仅仅是帕累托,古人很早就发现了社会中存在这样的规律:
权力者会越有权力;
财富者会越有财富;
有名的人会越有名;
美貌者越会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