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弹钢琴的程序员不是好的自媒体作者,点击图片直达作者自制小程序:
4月6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府官方微博号“丰润发布”在新浪微博发消息称,4月5日中午,在当地一处“治超”站点的例行检查中,突发一起货车司机服*自尽事件,经抢救无效,该金姓司机于当日深夜去世。
不久,网上出现了一份疑似金师傅发在一个司机群里的遗书,新京报等权威媒体已经证实,这封绝笔信确实是金师傅发出。
这封遗书,字里行间充满了绝望,真的是“字字血泪”。一个50多岁的中年大叔,上有老母,下有儿女,十年长途货运奔波,经历了多少风雨磨难,却没有挣到什么钱,反而落下了一身病。
就在他再一次踏上征途,期待以苦力换取养家糊口的微薄钱粮之时,因为“北斗掉线”,他被扣车罚款元。这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唯有以死请愿,希望领导重视……
这个夺命的“北斗”是何方神圣?就是下图这样一个仪器,是强制要求安装在货车上的一个卫星定位设备。用于监控防止大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
为了道路交通安全,这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小小设备却出现了不少令人费解之处。
1.收费问题
据多位货车司机网友爆料,强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仪是收费的,全国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有司机称安装费是元,服务费是每年元,也有多位司机称服务费是每年元~元不等,还有的地方要收“培训费”,都年了,培训用户使用产品难道不是厂家的义务?请问有谁会向“家人”收培训费?
且不说车上安装个什么设备,竟然要几千的安装费还要每年大几百上千的服务费,较真来说,哪怕让司机交1分钱,也是不合理的。
什么是合理的收费?很简单,谁受益谁付费。
强制安装防止疲劳驾驶的仪器,司机是受益者吗?不是。如果司机自己不想疲劳驾驶的话,一个闹钟就具备这个功能了,如果司机胆敢疲劳驾驶,也不会说因为装了这个机器就不需要承担违法成本了。不管怎样,安装了这个仪器,都不会使司机直接受益。
真正的受益者是谁?直接受益者是执法者,有了这个仪器,执法就变得更简单了。而假如这设备真的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那么受益者是全社会。所以,道理上来说,为设备付费者应当是执法者或者全社会。
打个比方,前一阵子某品牌快递柜突然强制收费,我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理由也是“谁受益谁付费”。快递强制放快递箱里了,我还得花时间下楼取快递,显然我不是受益者而是受害者。所以,未经我的同意就放到快递箱的,对不起,我拒绝付费,合情合理,不是吗?
2.罚款问题
在这起事件中,有关部门对金师傅施以罚款元的处罚,把生活并不宽裕的金师傅逼上了绝路。这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据悉,依据的是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是金师傅有“破坏”、“恶意”、“干扰屏蔽”、“伪造篡改删除”等行为?金师傅说的这个“北斗掉线”,据多位货车司机反映,“北斗掉线”是频发事件,以至于说现在大货车司机们出门之前的送行祝愿不是“一路平安”,而是“记得检查北斗是否掉线”!毕竟罚款可达0元,等于大货车司机白跑几趟长途了!
罚款,也是有合理不合理之分的,符合法理的罚款是:谁的责任罚谁。
如果“北斗掉线”不是司机的责任,那凭什么要重罚司机!
基于常理,我们可以判断,绝大多数货车司机没能力也没胆量能“恶意破坏”一个时常要被检查的、罚款数额高达~0元的设备。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司机“恶意破坏”,那么基于无罪推断原则,如果设备出现掉线,是否可以先考虑是不是设备自己出了问题呢?
再做个类比,现在网上购物大多有这样的规定,只要不出现明显的人为破坏的痕迹,如破裂、水浸等,则商品出现故障一般都认为是厂家的问题,由厂家负责退货或补偿。
所以按道理来说,只要这个卫星定位仪没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的痕迹,在出现了包括但不限于“掉线”这样的故障的时候,是否也应当认为是厂家的责任?要罚款也应该罚厂家啊!
我上面两次提到了快递、网购,这是因为,在我们享受网购便利的时候,别忘了大货司机付出的辛苦劳动。
现在我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各种物美价廉的商品,可以说国内的物质资料生产是极其丰富了,国际上咱也敢跟漂亮国拍桌子了,真是一派盛世景象。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这盛世正是包括你我包括大货司机在内的劳动者们一点一滴建设起来的,正如交到我们手中的快递,就曾经见证过大货司机们的风雨兼程。
可是盛世之下却未必阳光普照。就说大货车司机们,一路辛苦日夜奔劳,也只能赚到一点点血汗钱。本来钱就不多,还有可能遭受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到头来保不齐血本无归,白忙活了。
我写这篇文章,是希望有关部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