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最低工资法令
我们已经看到*府通过强制手段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所带来的恶果。靠颁订最低工资法令来提高工资,也会带来类似的恶果。这不足为奇,因为事实上,工资就是一种价格。我们给劳动力价格取了一个完全区别于其他产品价格的名称,对经济思考的清晰性而言这是一种不幸。大多数人因此不了解商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是由同样的原则在支配。
一说起工资,众人的思维就变得情绪化和*治化,这使得大多数讨论都忽略了上述这个最简明的原则。在价格问题上,有不少人会站出来驳斥“以人为力量抬高商品价格,可以带来繁荣”的说法;会站出来指出最低价格法可能适得其反,给它们想要帮助的行业造成最大的伤害。可是这些明白人仍会力挺最低工资法,并会毫无疑惧地抨击持反对意见的人。
然而应当明确的一点是,最低工资法至多不过是克服低工资弊端的一个有限的武器。由它所能得到的好处是否能够超过它所造成的损害,这仅仅取决于其目标有所克制的程度。这类法令越是雄心勃勃,力图囊括的劳工数量越大,力求拉动的工资涨幅越大,就越是注定其弊大于利。
举例来说,当*府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美元,那么,首当其冲的是那些劳动价值够不上这美元的劳工,他们将统统被雇主开掉。法律虽然规定雇主给雇员开的工资达不到这美元就算违法,但法律并不能保证雇来的人的劳动价值一定够得上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只不过剥夺那些能力、条件较差,无法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的工作权利;使得这些人没办法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挣到相应的工资。法律同时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力所能及所提供的廉价服务。简单地说,这不过是用失业取代低工资,由此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
只有当一大群劳工所领的工资全都低于市场价值时,才可能出现惟一的例外。这种状况要么极其少见,要么情况非常特殊,要么是发生在竞争力量无法自由而充分地发挥作用的地区。但是这些特殊的情况大多可以通过组织工会的方式予以解决,这种方式比法律条例更灵活,副作用也更小。
可能有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某行业支付更高的工资,那个行业可采用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将工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然而,这种转嫁是不易办到的,以人为的力量调高工资的种种后果也很难避免。硬性提价往往行不通,因为消费者会转而去买同类进口产品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即便部分消费者还在购买该行业的产品,但较高的价格将迫使他们买得比从前更少。结果会是,该行业的某些劳工能从高工资中受益,其他的劳工将被迫失业。另一方面,如果工资涨而价格不涨,这个行业的边际生产者将挤出这个行业;所以,这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促使产量减少,进而促成工人失业。
在我们指出类似的后果时,有人会说:“讲得好!如果X行业全靠低工资吊命,那用最低工资法把这个行业淘汰掉岂不更好。”这种大胆的说法忽视了几种实际情形。首先,它忽视了如果某些产品停产,消费者将蒙受损失。其次,它忘记了这仅仅是用失业惩罚了在那一产业中工作的工人。最后,它还忽略了一点,即便X行业的工资很低,却是业界劳工的最佳选择;否则,那些劳工早就改行了。因此,如果X行业因为最低工资法而遭淘汰,先前的业界劳工会被迫转行到更不如意的其他行业。求职竞争甚至还会压低那些可供选择的职位的工资。总之,最低工资法必定造成失业增加,在这点上不可能得出其他结论。
此外,实施旨在处理好最低工资法导致失业问题的救济方案,还会引发出令人费解的问题。比如,法律把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2.65美元,表明劳工一周工作40小时而工资低于美元的,统统为法律所禁止。再假设现在的失业救济金标准是一周70美元。这意味着,我们宁可每周花70美元去养活一个闲人,也不肯让人尽其所能去挣得周薪为90美元的工资。最低工资法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也剥夺了这些人凭自力更生而拥有的独立与自尊。与此同时,我们降低了他们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收入。
只要救济金标准还低于一周美元,就会带来上述后果。而且,救济金越高,其他方面的状况就会越糟。如果救济标准调到一周美元,那么对于许多人而言,工作与不工作的收入一个样。其实,无论救济金标准高还是低,都会造成了这种局面,即:每个人努力工作,挣得的只是工资与救济金之间的差额。举例来说,假设每周的救济金是美元,某劳工每小时工资是2.75美元、即周薪美元,那么该劳工实际上只是在为每周4美元的工资而工作。因为他不工作也能领到美元。
也许有的人会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救助”而不是“家庭救济”的办法来避免上述结果,;但这只是换汤不换药。工作救助意味着我们付给受惠劳工的工资比市场上付给他的工资高。因此,他们领取的救助性工资,只有一部分是劳动报酬,其余则是变相支付的救济金。
有必要进一步指出,*府以工代赈安排的工作必然没有效率,其效用也很成问题。*府不得不搞出一些再就业工程来雇用技能最差的劳工。它不能着手于培训人们木工、泥瓦工或是类似的手艺,因为他们担心那么做会导致与目前的熟练工人的竞争,甚至引发工会之间的对抗。虽然我不主张搞补贴,但是如果*府首先公开地对那些处于边际生产水平以下的工人进行直接的工资补贴,或许从总体上看,它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小一些。可是*府这样做又会自找*治麻烦。
这个问题就此打住,再谈就跑题了。请记住,在我们考虑实施最低工资法,或者提高最低工资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实施救济的种种困难和后果。
在结束这一论题之前,也许我应当提一下主张以法规形式确定某一最低工资率的另一种论调。有人指出:一家大公司如果垄断某一行业,它不用担心竞争,可以用低于市价的工资来支付劳动力报酬。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情况并不符合现实。这样的“垄断”公司在形成过程中必须以高工资从其他行业吸引员工。形成垄断之后,从理论上讲,它不能象其他行业一样大幅度地提高工资率,并得以向具体特殊技能的熟练工人支付“低于标准”的工资。但是只有在该公司,以及它所处的那个行业处于衰退阶段,这种情况才可能发生;如果它所处的那个行业处于兴盛或扩张阶段,该公司仍必须继续用比较高的工资才可能扩增其员工人数。
经验告诉我们,那些被指责为垄断的大公司,所支付的工资最高,所提供的工作条件最吸引人。而绩效较差的小公司迫于竞争压力,支付的工资往往最低。但是无论公司大小,所有的雇主都必须支付够高的工资,才能留住员工,才能吸引人才。
以上所说并非表明我们找不到提高工资的方法,它仅仅指出,靠*府的法令来提高工资,这种方式表面上看来简便易行,却是错误的,并且是最糟糕的。
也许我们还应该在这里指出,许多所谓改革者与那些不能接受他们建议的人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他们更有善心,而是他们更缺乏耐心。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愿人富不愿人穷,任何有良心的人当然希望大家都过得好。真正的问题在于用什么手段去实现这个良好愿望。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请不要无视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我们没办法让大家分得的东西比大家创造的东西还多。我们没办法让全体劳工报酬长期高出他们创造的价值。
所以,提高工资的最佳手段,是提高劳动力的边际生产水平。这可以通过许多方法来实现:通过增加资本累积,例如添置机器以协助劳工;通过新的发明和革新;通过雇主更有效率的管理;通过员工的勤劳和更有效劳作;通过更好的教育培训等。单个生产者产出越多,他为整个社会所增加的财富就越多。他生产得越多,他的服务对于消费者的价值越大,因此对雇主的价值也越大,雇主越有可能给他涨工资。实质工资来源于生产,而不是来源于*府的法令。
这就回到了我们的基本课程。要求实施房租管制的压力,来自于仅仅考虑了臆想出来的全部人口中某一群体的短期利益。而当我们考虑到这种控制在长期内对于包括租户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影响时,我们就会认识到,不仅房租管制徒劳无益,并且,管制手段越严厉、延续时间越长,它的破坏性越大。
2英文版MinimumWageLaws
Governmentcontroloftherentsofhousesandapartmentsisaspecialformofpricecontrol.Mostofitsconsequencesaresubstantiallythesameasthoseofpricecontrolingeneral,butafewcallforspecialconsideration.
Rentcontrolsaresometimesimposedasapartofgeneralpricecontrols,butmoreoftentheyaredecreedbyaspeciallaw.Afrequentoccasionisthebeginningofawar.Anarmypostissetupinasmalltown;roominghousesincreaserentsforrooms;ownersofapartmentsandhousesincreasetheirrents.Thisleadstopublicindignation.Orhousesinsometownsmaybeactuallydestroyedbybombs,andtheneedforarmamentsorothersuppliesdivertsmaterialsandlaborfromthebuildingtrades.
Rentcontrolisinitiallyimposedontheargumentthatthesupplyofhousingisnot“elastic”—i.e.,thatahousingshortagecannotbeimmediatelymadeup,nomatterhowhighrentsareallowedtorise.Therefore,itiscontended,thegovernment,byforbiddingincreasesinrents,protectstenantsfromextortionandexploitationwithoutdoinganyrealharmtolandlordsandwithoutdiscouragingnewconstruction.
Thisargumentisdefectiveevenontheassumptionthattherentcontrolwillnotlongremainineffect.Itoverlooksanimmediateconsequence.Iflandlordsareallowedtoraiserentstoreflectamonetaryinflationandthetrueconditionsofsupplyanddemand,individualtenantswilleconomizebytakinglessspace.Thiswillallowotherstosharethe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