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肖滨,中山大学*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选择何种国家治理艺术以统筹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既是涉及国家理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关乎国家战略的实践难题。基于对马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相关论述的理论解读,区分两种国家治理艺术——“以力强国”和“以人强国”,揭示统合人的发展和国的强大才是国家治理艺术的真谛所在,将为国家治理艺术选择的理性化提供思想资源和智力支撑。
一、问题与案例:选择福柯的理由
相对于传统国家,现代国家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现代性现象。现代国家不仅由国家主权、精确划分的领土边界等一系列现代性元素组成,而且存在于具有张力的诸多关系结构之中。其中,现代国家的内外关系结构最为关键,也最为重要。
从外部来看,现代国家处于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之中。这种国际体系是领土主权国家体系,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治是“缺少一个共同主权者的*治,即在各行为体之上没有统治者的*治”;“从主权国家之上没有一个*府这个意义上说,国际*治是无*府的”。虽然,在建构主义视野里,国际体系的无*府格局中,存在着从善意、和平、友谊到严重敌视和竞争的多种状态,但是,由于在国际*治中没有谁能垄断武力资源,这样不仅存在国家对国家使用武力的危险,而且事实上,“在‘无*府状态’的世界秩序中,武装力量被认为是国家关系最基本的仲裁”。因此,面对激烈的国家间竞争和可能遭遇的战争风险,任何国家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必然聚集资源以提高国家实力,强国富国是任何国家确保国家安全、防范战争风险的当然选择。
就内部而言,随着现代国家直接统治的逐渐建立,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关系结构。直接统治意味着“在*治上,国家对子民进行直接统辖,中间不存在任何统治者。近代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尽其所能地直接对子民行使宪法、行*或法律命令”。在直接统治下,一方面,国家的治理者运用多种手段管辖、治理被治理者,“每一个国民都直接受到国家机关管辖……*府跟每一个国民都建立起紧密联系,人民生活中的每一环节都跟国家公务息息相关,而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前所未有的”。与此相应,“国家也需要获得国民的普遍支持方能巩固*权于不坠,因为人民乃税收和*队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由于“个人越来越依赖中央*府所提供的人身与财产保护、解决纠纷、提供教育和获取其他促进个人福利的公益产品”,他们作为被治理者则向治理者提出了更多的权益要求,这不仅增加了双方的相互联系,而且“所牵涉的互惠性程度越高,控制辩证法为从属群体提供影响统治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样,“在大规模的程度上,直接统治使得实质性的公民权成为可能”。
现代国家虽然处于各具张力的内外关系结构之中,但是,这种内与外的关系结构不是割裂的,它们相互联系、依赖、支撑,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长期以来正是国家间的外部关系组成了现代国家*治生活的重要部分。”因此,统筹内外——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是国家治理中最为重大的课题,其中最为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则是,理顺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把维护个体利益和增强国家的力量统一起来。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经验表明,完成这个任务需要选择适当的国家治理艺术。
在马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看来,国家治理的艺术性乃是国家理性的体现,或者说,“国家理性”乃是国家治理艺术所特有的合理性,其本质在于既满足了个人生活所需的基本要素,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的强大。然而,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上,哪种国家治理艺术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理性,并通过优化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结构,以增强国家实力,这既是一个理论上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治难题:在某种意义上,*治就是在不同的国家治理艺术之间进行选择的游戏。因此,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究竟选择何种国家治理艺术以实现统筹内外的战略目标?
这当然是一个难以回答的大问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可能有统一的答案。不过,思想家对历史经验的理论总结,总能给人以启示。我们不妨以米歇尔·福柯的论述为中心来讨论这一问题。之所以选择福柯,主要理由在于其国家治理艺术的研究集以下四项特质于一体。其一,研究目标的理论化。福柯虽然关心“对人的治理,即它作为*治主权之运转”,但他不研究现实的治理实践,他“要研究*治主权运转中的治理实践之合理化”。这种“合理化”一方面意味着其研究的反思性,正如他所说,“我想要研究的是治理技艺,也就是说,对最好治理的反思方式,并且同时也是对可能的最好治理方式的反思”;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其研究的概念化,因为福柯试图重新把握的是,“在治理的内部和外部中,或者说在治理实践领域中,人们设法以何种方式对这个治理的实践活动进行概念化”。
其二,研究取向的技术化。在福柯看来,“治理艺术”(governmentality)这个概念的含义之一就是,治理艺术“由制度、程序、分析、权衡、估算和策略组装而成,它以*治经济学为主要知识形式,以安全配置为根本技术工具,针对其目标人群,使得这种特殊而复杂的权力可以行使”。显然,他把治理艺术理解和定位为治理者运用知识工具与技术手段以实现治理目标、取得治理成效的操作过程。不仅如此,他甚至不把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而是看成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自由与危机问题的治理艺术:“自由主义就是通过对安全性/自由之间互动关系的处理,来确保诸个体与群体遭遇危机的风险被控制在最低限度。”福柯研究治理艺术的技术化取向,为我们理解西方国家治理艺术的实践与理论开辟了新的进路。
其三,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作为哲学家,福柯不从既有的概念出发进行理论演绎,而是从治理实践出发、从经验事实出发:“不是从普遍概念出发推导出具体现象,更不是从作为某些具体实践必须遵守的可知性框架的普遍概念出发,我想要从这些具体实践出发并且某种程度上在这些实践活动的框架中检验普遍概念。”他“以历史诊断现实”,不仅把历史学和*治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从事既是历史的又是*治的研究”,而且以哲学引导历史和*治的研究,因为他确信:“今天的哲学完全是*治学,完全是历史学。它是内在于历史学的*治学,它是对*治学不可或缺的历史学。”在某种意义上,他志在把历史*治学提升到哲学的高度。
其四,案例提供的双元性。福柯借助古典隐喻和历史论述为我们提供了讨论上述问题的两个典型案例。福柯多次以古代希腊人的船长隐喻和希伯来人的牧者隐喻暗示两种不同的国家治理艺术——对物的治理和对人的治理。前者以船长驾驭航船在暴风雨中穿过暗礁密布的江河大海,隐喻对城邦的治理,其中作为治理对象的,是作为物质实体的整体的城邦本身,并非个人,“城邦中的人们,只可能间接地被治理,因为他们也登上了这艘船”;后者以牧者与羊群的关系隐喻对人的治理,治理者面对的被治理者是“运动中复杂的人群”,其治理权力在“既指向全体又指向个人”的“全体和个体”的悖论中运行。当然,福柯主要在历史的叙述和分析中为我们展示了欧洲自16世纪末以来国家治理艺术演变的两个案例。本文将以福柯对这两个案例的历史论述为中心展开分析。
二、基于“国家理由”:以力强国的治理艺术
福柯从16世纪中叶欧洲君主国中兴起的“国家理由”切入,开始他对第一个案例的论述。在他的视野里,“国家理由”不仅标志着国家治理艺术的诞生,而且也是对何谓国家治理合理化的首次回答:“根据国家理由的原则做出治理,以使国家能变得坚固和永久,使之能变得富有,使之强大地面对一切破坏者。”历史地看,这种“国家理由”在欧洲的产生当然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当时欧洲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仅竞争激烈,而且相互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在欧洲,“只要没有出现霸主(在西欧出现霸主是不太可能的),强国就会出现,相互交战”。这样,“和平简直如同气象学上的偶然现象。人们统计过,在整个16世纪,欧洲只有25年未发生过大规模*事行动;而17世纪,只有7年没有发生国家间的大战”。持续的*事对抗不仅引发激烈的*事竞标赛,而且激发国家之间从经济、科技到*治的全方位竞争,用福柯的话说,“众多国家在一个竞争的空间中相互为邻”。经过30年战争之后,年制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明确认可了各个国家有着自治权和独立行动的权利”,为各个国家追逐它们各自的利益、扩张自己的势力提供了依据。在国家之间如此凶险、激烈的竞争格局中,以强国和富国为理由进行治理是每个国家不可避免的战略选择:“不再是扩大领土,而是增强国家力量;不再是扩张财产或者联姻,而是增强国家实力;不再是借助王朝联盟来合并遗产,而是通过*治的、临时的联盟构成国家力量……*治、*治科学,碰到了力学的问题。”在这种“国家理由”的支配下,“力量”(force)成为国家治理艺术中一个绝对重要的、根本性的元素。
正是基于这种“国家理由”,“以力强国”的国家治理艺术得以产生。按照福柯的论述,这种国家治理艺术以“重商主义”的三条原则——国家积累货币以致富、增长人口以强大、与国外列强保持永久的竞争状态——为总体战略,外交-*事和国家管控(police)则是实现这一总体战略的两大技术支撑体系。
外交-*事体系是一种对外的安全体系,它最大程度地限制其他国家的力量增长,避免其威胁到自己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但也给每个国家留下足够发展的空间,目的是构建欧洲国家之间的力量均衡格局,实现欧洲和平。在具体运作上,这套体系有三大工具。一是战争。如果说*治在某种意义上致力于维持国家间的力量平衡,那么,当国家之间的平衡受到损害,战争就是*治的延续,它是重建平衡的一种特殊方式。二是外交。国家之间通过外交活动进行和平的交流、往来,它也是国家间进行竞争、博弈的重要方式。三是常备*。由于雇佣*被视为这一时期欧洲国家发展畸形化的根源,因而,停止雇佣*、建立常备*被视为国家建设的正途:常备*成为国家间竞争的主要元素,它以专业化的士兵、常设的武装机构以及*事装备和*事科学等要素组成。不难发现,这种外交-*事体系实际上体现了绝对主义时期欧洲国家建设的成果,因为*队、外交等都是绝对主义国家建设起来的重要制度机构。
国家管控体系则是一套既可以增强国家力量,又能维持国家内部稳定秩序的治理技术,其主要功能是把一切资源、甚至被治理者所拥有的一切都用来推进国家发展以提升国家力量,因此,“他们所理解的‘police’并不是在国家内部运作的一种制度或机制,而是国家所特有的治理技术——国家所干预的领域、技术和目标”。在国家管控下,被治理者完全被归结一个物的世界或者说一个资源集合体,即便其中的人也只是生物性的肉体存在,即“把它看作是一组物质因素和技术,它们作为武器和技术”。因此,国家管控意味着对被治理者进行严格的约束与控制。一方面,针对个体,对其人体进行规训。虽然在任何社会,人体都会受到权力的严厉控制,但是17世纪以来逐渐发展的规训成了一种新的支配人体的技术,它“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换言之,针对一个一个的人体,“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因为“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所谓“有用的力量”其实就是对提升国家实力有用的力量。另一方面,针对整体的人口,不仅把人口作为财富的基础,而且把人口置入强制系统之中,因为,肉体的人口只有经过规训技术的培训、分配和安排,人口才是国家财富和力量的来源。这意味着治理者不过是把人口作为臣民的集合体而已。总之,从治理的角度看,国家管控乃是国家全方位地介入被治理者的方方面面,“就是一整套干预和方法,保证生活、比生活更好、共存,能够真正地有益于构成、增强国家力量”。
显然,这种以力强国的治理艺术实际上是欧洲绝对主义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财*-*事国家出现的产物。不过,正如王绍光教授所言,所谓“‘财*-*事国家’更应该被叫作‘*事-财*国家’,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事革命在先,财*创新在后,且财*创新最初是服务于*事与战争的”。因此,就治理逻辑而言,以力强国的治理艺术本质上奉行的是*事-财*-人口逻辑,其逻辑理路是从外到内:对外,以提升*力作为应对国家间交战与竞争的硬核手段;对内,通过全面管控、干预来榨取更多的财力、人力等资源,以支撑、提升*事力量和国家的竞争力。查尔斯·蒂利曾以一个简洁的图示(见图1)清晰地揭示了这种逻辑的运行轨迹:“交战和国家建设都导致从地方百姓中榨取资源……随着统治者从地方经济中抽取越来越多的资源用于战争和其他强制性事业,在那些经济中的主要阶级在强制和战争之外成功地要求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
由于以力强国的国家治理艺术奉行的是*事-财*-人口逻辑,它在实践中遭遇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外部难以实现国家之间的均势。这种国家治理艺术的内外目标之间其实具有很大的紧张性。在理论上,外交-*事针对的外部目标是有限的,国家管控所指向的内部目标则是无限的,“国家间的竞争正是这些有限目标和无限目标之间的结合点”,这一结合点也是国家间平衡、均势的支撑点。然而,实践表明,每个国家都会在这种竞争中无限度地增强自己的力量,其结果必然摧毁这个结合点,打破国家之间的实力平衡,“最后欧洲将不得不重新回到众所周知的帝国局势中去”。这样,国家间的均势格局当然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内部则走向完全的过度治理。由于国家内部治理目标的无限性,面对众多的治理对象,治理者总是认为全面管控还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