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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9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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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现代法学》年第6期

作者简介

#艾佳慧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破产制度研究以及民事司法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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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经济学发展至今,需要对法律经济学的新古典范式进行整体性的梳理和反思。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经济学包括六大理论构件,即一个理论前提(即理性的效用最大化)、四大理论(即单向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律威慑理论、社会成本最小化理论和模拟市场理论)和一个规范基础(即社会财富最大化或社会成本最小化)。但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和社会成本最小化理论隐藏诸多未言明的理论前提和假设,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必然有限;未考虑法律的“定分”作用,建立在单向度的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的法律威慑理论不能完全解说法律功能;主张“模拟市场”的科斯第二定理其实是法经济学家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误读科斯定律后的一个理论创造,以自由市场为调校标准并要求立法和司法都模拟市场的财富最大化伦理注定不会成功。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二十世纪下半叶异*突起的学术思潮,声势浩大的法律经济学运动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法学界(最典型的是美国法学界)的学术生态。受到以波斯纳为首的美国学者的影响,国内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但问题在于,作为法律经济学理论输出国的美国,其流行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零交易成本假设上的新古典经济学(一种数理经济学),由于其假设不完全符合现实,这导致其法学应用呈现诸多内在困难,不仅无法解释美国法律,更难以解释更为复杂多变的中国法律及其变迁。

从经济学理论变迁的思想史视角看,作为法经济学之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虽脱胎于研究真实世界的古典经济学,但随着经济学说史上的“边际革命”转向,数学中的微积分方法被引入经济学,斯密之后的经济学进入了运用边际分析和数理工具对“看不见的手”理论加以形式化证成的新古典经济学时代。

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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