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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9 20:42:00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吗?

文章导读

己之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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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己之所欲,谨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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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 ?

因此,己所不欲,慎施于人。 ?

总之,己所不欲,慎施于人;己之所欲,谨施于人;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简介

柯华庆,中国*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实效主义法学和改革哲学、*导立宪制、*导民主制和共同自由等理论的创立者。。

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公认为普世准则,甚至是道德金律。

年,世界宗教大会在闭幕会上发表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有与此相同或相似的理念,可以被视为道德金律。然而,根据常识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有特定适用范围的命题,并不适用于市场经济社会,因而不能成为普世准则,更谈不上是道德金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其完整表达是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也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的恕道,与之对应的是孔子的忠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恕之道是仁的核心原则。孔子的忠恕要求人们根据自己内心的体验来推测别人的思想感受,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

朱熹言"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或曰:中心为忠,如心为恕。"

冯友兰也作出大体相同的判断:"忠恕皆是推己及人。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积极方面说,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极方面说。"

孔子的忠道与《大学》中所讲的挈矩之道相关,说的是君子上行下效的道理,与"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完全相同,在此不作详细讨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在逻辑上不等价,因而是两个独立的命题,但是两者都建立在以自己的欲或不欲来推断他人的欲与不欲的逻辑上。

自由主义者常常接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不能接受"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自由主义者以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消极自由,"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是积极自由。实际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像"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一样,也是积极自由准则,因为两者都是以一人的善恶推断他人的善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一件物品或者一项服务是否应该"施于人"的基础应该在于他人是否"欲"与"不欲",而不是自己是否"欲"与"不欲"。

例如,我特别不喜欢吃鸡蛋,那么我是不是就"勿施于"我夫人呢?非也,这要看我夫人是否喜欢吃鸡蛋,恰好我夫人喜欢吃鸡蛋,我应该给我夫人吃。所以"己所不欲"且"人之所欲"应该"施之于人"。

我不喜欢喝酒,我夫人也不喜欢喝酒,我就不能要求我夫人喝酒。

所以,"己所不欲"不一定就要"勿施于人",关键看人是否"欲",假如"己所不欲"但"人之所欲",仍然应该"施之于人",只有在"己所不欲"且"人所不欲"才"勿施于人",如此所得到的正确准则应该是"己所不欲,慎施于人"。

同样,我们可以得到"己之所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和"己之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己之所欲,谨施于人"。"己所不欲,慎施于人"中的"慎"比"己之所欲,谨施于人"的"谨"更加小心注意,因为人与人的相同性比不同性更多,"慎"除了"谨"的涵义还有"禁戒"的涵义,而"谨"除了"慎"的涵义还有"恭敬"之义,常言道"谨言慎行"对行动的要求比对言论的要求更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都预设了人与人是完全相同的,然而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

人与人之间既有相同性,也有不同性,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也没有两个人是完全不同的,这些都是常识。

在这个常识基础上建构的处世原则应该是:

己之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因此,己之所欲,谨施于人。己所不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人之所欲,施之于人;因此,己所不欲,慎施于人。总之,己所不欲,慎施于人;己之所欲,谨施于人;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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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更根本一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适用于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中,因为农业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人与人的差异性比较小,所以处世原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治上则遵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崇尚家长制。

"己所不欲,慎以施人;己之所欲,谨施于人;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所不欲,勿以施人"适用于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之中,因为市场经济是将每个人的能力充分发挥的机制,容忍差异,彰显个性,所以处世原则应该是设身处地从他人角度考虑的理解万岁!

市场交易正是建立在"己所不欲"且"人之所欲"时"施之于人",或者"尽管己所欲,但为了更大的欲愿意放弃已有的欲"之上的,市场经济是以他人的需要和不需要为基础来进行生产、服务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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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维明、刘述先、汤一介、陈来、刘东等等儒家学者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普世准则和道德金律,我们可以同情之理解,因为他们毕竟是靠这个吃饭的。

余英时、茅于轼、袁伟时、徐友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也特别推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就匪夷所思了。

这也充分说明推己及人的求同思维、家长制伦理在中国人头脑中潜伏有多深,我们的现代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走出伦理圈套——与徐友渔先生论普世

年7月13日,徐友渔先生在《新京报》发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一文,所针对的是笔者7月6日的《“己所不欲”的逻辑陷阱》。友渔先生毕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一名知名专家,而且明确表示自己是站在名家与主流一边宣讲普世准则的。这样一来,委实让笔者诚惶诚恐、不敢怠慢。

????????笔者反复拜读友渔先生的文章,于当天写作了本文初稿,诚恳委托《新京报》责任编辑转交友渔先生,希望能与他一道为中国文化思想史了结一桩不大不小的学术公案。没有料到友渔先生一直没有给予正面答复,只是通过报纸编辑回复说“他不想回应了”。为中国文化思想史了结一桩学术公案的光荣而庄严的历史使命,就这样落在笔者一个人并不宽大的肩膀之上。至于笔者完成得合不合格,还需要读者朋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加以反复批评和检验。

????????友渔先生在文章中指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的,不仅是因为在其他民族的宗教、伦理、文化中有同样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它的真理性是如此显而易见,符合人们的直觉与常识,而为各个民族、国度,为世界上任何不愿自外于人类文明的个人和群体所接受与尊奉。“比如,《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就明确、清晰地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不少中国学者参与了这种寻求伦理和行为准则共识的努力,有关会议在北京开过,其宣言和文件在中国出了不少。”

????????阅读至此,笔者不仅哑然失笑:所谓“不少中国学者”,显然是包括友渔先生自己的。但是,学术上的是非正误,从来不是依靠“不少”之类难以明确量化的模糊话语来加以支撑的;何况比《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更加权威的宪法文本,不是也在不断推出修正案么?

????????所谓普世,顾名思义就是至少在理论上能够普及和普惠到人类共同体的每一位个人。所谓普世准则,就是在人类共同体的所有个人以及实体法人、社会组织之间,都可以成立并且适用的常识准则;也就是友渔先生文章中所谓的“金规则”。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显然不是这种严谨周延、双向全面的金规则,而是一种不尊重他人最为基本的权利欲望的单边片面的低级规则。

????????譬如说,某个黑社会恐怖组织野蛮绑架了几名幼童,您恰好是置身现场的见证人和知情者,却没有胆量和意愿站出来公开呐喊,同时也不愿意委托比您自己更加勇敢的其他人公开揭发;难道您就忍心眼看着几名幼童被残酷杀害而见死不救么?再譬如说,我看到您家里某个人掉到井里了,我自己不愿意下井救人,也不去呼叫包括警察在内的其他人加以施救;您会觉得我是在遵守普世性的金规则么

????????笔者比起友渔先生虽然才疏学浅,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较接近的经典语录,还是知道一些的。举例来说,《圣经》中的马太福音7:12写道:“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圣经》中的路加福音6:31同样写道:“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与孔子《论语》的年代更加接近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第七表第二款写道:“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第十表第十款又写道:“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像这样充分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意愿的自由自治、契约平等、双向全面、公平公正、爱人如己的律法条款,当然称得上是博爱大同的普世准则。

????????套用孔子《论语》中的表述方式来加以表达,就是“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之不欲,勿施于人”。为了保证这一逻辑命题的严谨周延、双向全面,还需要为孔子所谓的“欲”,加上一个正当合法的边界限定。譬如说,吸*抢劫、卖淫嫖娼之类明显违法的变态情欲,就不在可以施之于人的权限之内。

????????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和基督教《圣经》的上述普世性的金规则相比,无论是孔子《论语》中否定性的低级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是与此相关联的肯定性规则“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都违背了这样一条普世性的价值常识:任何个人的正当合理的权利意愿,都是不以我自己的单边片面的情感欲望为前提条件的;在没有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无论我愿意还是不愿意,都不可以把我自己单边片面的情感欲望强加在别人身上。

????????友渔先生所说“张耀杰在批评文章中并没有直接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不对,而是说旧时的皇帝将其置换为另一个肯定性的逻辑命题‘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但显而易见,如果有坏人用坏命题偷换好命题,那好命题不应当为坏命题的恶果负责”;所证明的恰恰是他自己急于单边片面地自我表达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

????????在笔者心目之中,稍微具备普世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人之所欲,施之于人;人之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命题,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之间,是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是非正误的。更何况笔者已经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在中国历史上,把否则性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置换成为肯定性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并不限于口出法随、自命天子的专制皇帝。

????????《论语?卫灵公》中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孔子,恰恰就在《论语?阳货》中极端发泄着既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要“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单边片面、野蛮专制的变态情欲,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把这句话翻译成白话文,意思是:女子与小人都是难以供养、不懂感恩的贱人奴才。当我愿意亲近她或他的时候,她或他就对我这个道德高尚的主子表现得很不礼貌。当我不愿意亲近也就是故意疏远她或他的时候,她或他又怨恨我没有表示亲近。

????????像孔子这样以单边片面、高人一等的特权主子自居,进而公然歧视同属于人类共同体的“女子与小人”的经典语录,显然属于友渔先生所谓的“坏人”及“坏命题”。那么,迫不及待、自相矛盾地替“坏人”孔子及其“坏命题”进行争鸣辩护的友渔先生,在当今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的人类共同体中,到底算是什么样的人呢?借用友渔先生自己的话来予以回答,应该是这样的:“批驳名家、挑战主流,未尝不可,但最好先把事情弄明白,先有一点基本逻辑常识。”

????????进一步说,在真正具备普世性的价值谱系和学术视野里,是完全不存在任何性质的主流、支流以及异端的。人类共同体中所有以人为本的文明个人,应该信仰的是多层级、多元化、全方位的主体个人自由自治、当事双方契约平等、民间社会民主授权、*治制度宪*限权、国际社会博爱大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普世性价值谱系。

????????像友渔先生这样自以为站在所谓名家与主流一边,便要理直气壮、人云亦云、似是而非、以讹传讹地教训别人,本身就是一种单边片面地反文明、反普世的专制表现。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单边片面的惯性思维,友渔先生才会把孔子单边片面的低级论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绝对神圣化为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学理上都不可能双向全面、严谨周延的“伦理命令句”。

????????我的疑问是:孔子从事伦理命令的合法性,到底是来源于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博爱;还是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社会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文明法理;抑还是来源于中国传统的莫须有的奉天承运、替天行道、天降伟人、神道设教的天道天理呢?

????????在友渔先生眼里,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主项与谓项,为什么就不可以与人类共同体的所有文明个人的事实陈述和价值判断一样,具备逻辑上的普世性和周延性呢?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类凌驾于或者说是自外于人类共同体的普世文明的“伦理命令句”,到底是如何普及普惠到人类共同体的每一位个人呢?友渔先生所代表的“中外学术界的主流”,到底是要流向哪里去呢?

????????参考附录:徐友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

????????文载《新京报》年7月13日

拿什么拯救内卷的人

兰·费雪?

摘编自中信出版集团《博弈与生活》

有人说:随着互联网的“流量泡沫”涌入整个社会,人类开始进入疯狂“内卷化”时代,教育、工作、生活、甚至是婚恋,无一幸免。

有人将“内卷”的表现归纳概括为以下七点:

无意义的精益求精;

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低水平的模仿和复制;

被动的应付工作;

与预期的目标严重偏离的工作;

在同一个问题上无休止的挖掘研究;

限制创造力的内部竞争。

年,“内卷化”带来无休止叠加的负担,却没有带来相应的回报与获得,这不仅让人深思:我们究竟为何而“卷”?

小米创始人雷*曾说过:永远不要试图用战术上的勤奋,掩饰战略上的懒惰。

这世上,真正能成事的人,并不是投入最多时间“内卷”的人,而是那些能找到最佳解决问题途径的人。

如果你对博弈论感兴趣的话,你会发现,所有相关问题其实有一个神秘的共通之处,这个共通之处既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底层逻辑,也会成为隐藏着的合作障碍。

博弈论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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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团体)在平等的对局中的决策、行动,以达到共赢局面的理论依据。

博弈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但它真正作为一个原理的诞生,是在年,这一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

自20世纪以来,博弈论得到西?商界、经济学界、*事领域、社会学界的?泛应?。它可以帮助不同利益的决策者建?起能够?我规范、?动运作的合作关系。

小到家庭失和、邻里矛盾,大到公司合作、国家外交......这些问题大都可以通过博弈论的策略找到最优解。

天道未必酬勤,但天道一定关照能找到最优解的聪明人。

所以,如果你想摆脱内卷,就必须先搞明白问题背后的底层逻辑和最优解。搞定这些,下一个拥有开挂人生的人可能就是你!

80%的问题,

都可以在博弈论中找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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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早高峰堵车的时候,每个车都按规矩乖乖的排队,很快堵塞就会被舒缓。但是,如果有一辆车等不及想违规从公交车道挤过去,那么这条街道的车辆就会全部开始你争我抢起来,最终结果就是整条街越来越堵,守规矩的,不守规矩的,所有人都会迟到。

这一现象在博弈论中被称为“囚徒的困境”模型。

20世纪50年代早期,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教授阿尔伯特·塔克借用“两个小偷的故事”解释了这一模型。

警察抓住了两名涉嫌抢劫的小偷,但是只有他们非法持枪的证据,这种情况只能被判2年。于是一个警察想了一个巧妙的招数去瓦解小偷团体。

他先到小偷A的羁押房间,对他说如果B认罪,B只会被判刑4年,但A就会被判刑20年。又说:如果你先认罪,你就可以因为证词争取无罪释放。

走出A的羁押房间后,警察又用同样的话术去找了B。最终结果是——两人纷纷认罪,都得到了4年的判刑。

这一故事是“囚徒的困境”最经典的案例,被后人用在无数的警匪片中,几乎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程度。

其实,除了“囚徒的困境”模型之外,在《博弈论与生活》中,作者还提出了另外6个困扰我们生活的困境——公地悲剧、搭便车、懦夫博弈、志愿者困境、两性战争、猎鹿问题。

双方都想攻克对方的容忍底线的被称为“懦夫博弈”;一方想要侵占共同持有的资源的是“搭便车”困境;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为团队多做一些,属于“志愿者困境”......

所以,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将近80%的问题都可以用博弈论模型来分析解决。

内卷,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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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内卷”这个年度热门话题,或者应该称之为年度热门现象。

“内卷”这个概念最早是来自格尔茨水稻农业原地不动、未曾发展给出的结论性概念。我们现在所谈论的社会意义上的“内卷”与格尔茨的经济学概念并不相同。

关于“内卷”这一热词,牛津大学教授项飙给过一个很全面的解读:整体环境的恶化是不断加速且不可挽回的;而个体没有能力与环境抗衡,最终只有顺应环境变化,加入到内卷的行列中。

假设一个部门所有人目标都是完成手头工作和KPI,等待工资到手。有一天部门领导灵机一动,开始制定鼓励员工每天加班半小时制度,新员工A急于表现,率先表示自己可以加班1小时,于是员工BCD......纷纷被迫开启下班后“摸鱼”一小时模式。

所以,“内卷”其实就是“囚徒困境”的现实实践。

在“囚徒困境”模型下,当一个制度建立,制度覆盖下的人群大多数会被迫选择迎合制度,而当这一制度并非最优解时,那么,所有人的迎合都会变成无效迎合。

于是,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人累死累活,起早贪黑,整体效益并不会有可观的增量。

陷入“囚徒的困境”的“内卷”之后,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职场还是生活,都是一种无声息的虚度与浪费。

兰·费雪教授在《博弈论与生活》通过一整章的内容解释了“囚徒困境”,即:?们常常从??利益出发,?选择放弃最佳合作策略,从?陷??远利益受损的局?。

那么,如何破解“囚徒困境”呢?

作者在书里提供了解决这一困境的三种方式:改变态度,诉诸善意的权威人士和能够自行运作的策略。

改变态度:如果我们都认为在合作中作弊是不道德的,就能避免许多社会困境。

诉诸善意的权威人士:所谓“善意的权威人士”大多只是一个迷思。

一旦有了权力,就几乎无可避免地会谋求私利。所以,我们需要让外部的权威人士来促成合作并守护公平。

能够自行运作的策略:开发出能够自行运作的策略,如此一来,只要合作一开始,就不会有作弊的机会。

问题最优解,建立在合作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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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费雪教授认为,人们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放弃最佳合作策略,从而陷入长远利益受损的局面。

在《博弈论与生活》这本书提出了以博弈论为理论支撑的5个建立“合作关系”的方法:沟通——协商——联盟——承诺——理智与情绪。

1.沟通

卡耐基说过,一个人的成功,15%取决于知识和技能,85%取决于沟通。博弈论研究者认为。只要双方愿意且能够沟通,理性通常也能让他们达成协议。

沟通顺畅至少会减少一半的时间成本。

经常会看到一些八卦新闻:早已没有感情的夫妻双方,因为一些小利益双方不肯妥协,耗了一年又一年,离婚官司反复上了热搜,却久久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阻碍他们离婚速度的,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双方对于沟通的逃避。这种逃避导致双方不仅要付给律师大笔金钱,还必须承受长达几年的情绪上的压力。

2.协商

协商的两大利器,就是威胁和承诺,两者间的选择要看当时情境而定,而且对方必须相信才会有效。

兰·费雪教授在书中举了这样一个小例子,当孩子开始调皮捣蛋的时候,如果爸妈只是大吼:“再不住手,我就把你宰了!”

小孩可能不会对此感到威胁,因为他很明确的知道爸妈会打他屁股,但不会真的宰了他。这是一个不会成真的威胁,所以,大多数孩子理都不会理。

如果爸妈把话术换成:“再皮不准吃冰淇淋了”或者是“听话,我给你买冰淇淋吃”。大概会有很明显的效果。

3.联盟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夫妻、同事或者是商家和消费者,只要便于协调双方策略,都是联盟关系。

兰·费雪教授认为,人们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放弃最佳合作策略,从而陷入长远利益受损的局面。

所以,想要一个合作双赢的局面,必须要要将合作双方看做一个必须信任的联盟关系。

在这一基础上,各方协商出策略,彼此信任,信守承诺,这些行动可以让所有人跳出社会困境,最终实现双赢局面。

4.承诺

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让人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仍然对组织保持忠诚?答案只有一个——承诺。

兰·费雪教授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各方无法或不愿沟通的情形下,最可靠的方式就是建立起能够自行运作的协议。

这个协议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各方只要独自逃跑就会承受损失,因此不得不合作。

年,华为面临前所未有的低谷期,任正非甚至计划以75亿美元的价格把华为卖给摩托罗拉,但却因为种种困难,没有最终实现。

然而,也是在这最严重的低谷期,任正非摸索出一套“一种不用上市就能获得融资的方法”,开始走华为自己的“野路子”。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通过承诺激发团队的创造活力。任正非将管理模式从上下“命令——服从”式,调整为“全员参与”式。这一*策的调整,为华为带来巨大的集体能量。

5.理智与情绪

理想状态下,只要各方能以真正理性的态度,从协商中追求自身的利益,就能为所有人找到独特的最佳方案。

但人是独立复杂的个体,没有人可以做到完全的理性,所以,在合作中,情绪必须要列入我们日常计划、行动的考量之中。

把快乐和其他情绪上的奖励或惩罚列入计算,看起来在某些情境中,纳什均衡就真的能将我们锁定于某些解决方案,达成合作。

十大效能最大化的博弈论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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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费雪教授在多年的博弈论研究中,总结出10个解决问题的策略。

这些策略旨在调整合作和冲突之间微妙的平衡,值得每个人投入心力,了解其原理及如何应用。

1.赢就守,输就变

不论先前选择合作策略或自私自利的不合作策略,只要结果出炉时你是赢家,就不要改变策略。

但如果输了(常常是因为其他人和你同时选择不合作),就马上采取另一种策略。

2.带入新的参与者

如果本来是两方对峙的局面,就让它变成三方制衡的情形。这对于合作时促成平衡的效果很有效。

就算明明知道新加入的会是个不合群的家伙,也仍然可能改善整体情形。

另外,新的参与者也可以指“受信任的第三方”,负责管理担保物或是执行违约条款。

3.建立互惠形式

最重要的一种合作动机,就是知道未来还可能再次碰头,所以要试着通过直接、间接或社交网络的方式,建立起这样的情境。

4.限制你自己的未来选项,让自己一旦背叛合作,就会受损失

这是最有效的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确有合作意愿的方式之一。

例如定下特殊条件,只要自己(或他人)违反合作承诺,名声就会大大受损;或采用破釜沉舟的方法,规定合作之后就不能再回头。

5.付出你的信任

这是另一个让别人觉得你的承诺可信的做法。

只要你真心付出信任,就能得到回报,想合作也就容易许多。

6.定下特殊条件,双方如果想单方面背叛,就会承受损失

当然,这就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问题的合作解决方案恰巧是纳什均衡,那么问题就解决了。

7.使用补偿给付,来建立并维持合作的联盟

补偿给付可以是金钱,或是社交上或情感上的奖励,或干脆就是贿赂。不论是哪一种补偿方式,重点在于联盟成员如果叛逃或加入其他联盟,就会承受损失。

8.注意七大困境,考量各参与者的利益与成本,让困境不复存在

当然,这说来轻松,做起来困难,否则早就世界大同了。但无论如何,这是正确的努力方向,而且值得一试。

9.分摊各种货品、责任、工作、惩罚等,让人人都觉得结果公平

“觉得公平”是很强烈的动机,因此务必保证过程透明,让结果看起来公平,人人满意。

10.将团体化整为零

所有证据都显示,小团体内部的成员比较容易合作,但偏偏小团体与小团体之间就不是这么一回事。小团体的领导人如果能善用上面的九点要诀,就有助于团体间的合作。

人类一切的关于劳动与关系所作出的努力,都是为了获取幸福感。而幸福感的获得来自问题的真实解决。

所以,无论你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走出“内卷化”才能真正拥有更优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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