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23岁——国民经济学复探(1)
本来打算写《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分析,然后在历史记录中翻到两年前我已经写过了,见上一篇,主要是对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而《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原文,见上上一篇,已经上传了图片。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我非常反对把马列当《圣经》读,本文并不打算跟着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而是梳理、分析时年23岁的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里有哪些对了、哪些错了、哪些是历史局限,以及需要作何种补充。比较繁琐,非常繁琐。
上一篇讲述了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的立场,这一篇谈商业的道德化进程,原文第19至21页。
自古都有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所以其实人们之间交换产品并没有什么稀奇,在农业社会,人们主要反对的也不是商业交换本身,而是囤积居奇的商人。是这种反对造成了商业发展的缓慢。按上一篇的意思,在缺乏秩序、缺少组织的地方是可以发展商业的,因为人们尽管有反对囤积居奇的共识,但是并没有良好的组织执行机构来实践这一共识。没有组织的执行,取而代之的就只有个人和小规模的执行,即仇杀与集体厌恶。如果在某个地区某个商人做的太过分了,他有可能暴死。这跟我们古代也有偶尔被激愤的村民直接杀害的地主是一样的。对于此事的最佳例证是犹太人的历史。犹太人基本上从事商业,一方面由于他们在古代地位低下,只能从事商业,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从事商业而遭到了大家的自然歧视,从而难以从事其他高贵的行业。这种自我循环的正反馈,最终导致了犹太人的千年流离。从这种表述中也不难看出,犹太人的事业与他们被排挤的历史强烈相关,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活该。
所以,重商主义要推行的话,一方面理论很重要——让人们相信交易是公平互利的,另一方面道德很重要——即消除人们对商业囤积居奇的恐惧。首先要说明,古人并不一定知道囤积居奇的具体过程,但是冥冥中大家都作出了用脚投票的决定。就像原始部落可能并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但在长期的历史中他们还是执行了禁止近亲结婚。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执行了正确决定的部落走的更远,而不是他们知道原理。
亚当·斯密与他的继任者们,干的正是这样的事业,即商业的道德化进程。首先,他们说交易是公平的,大家通过交换得到了各自想要的物资,这很合理。而交易公平的关键在于竞争,他们的论据是,没有人会接受亏本的买卖,所以,如果大家都来交易,都来竞争,大家最后一定能找到一个公允的价格,因为没有人会接受自己亏本。
其次是商业的正当性。人们反对商业是长期的自然选择,但除了囤积居奇的危害以外,人们并没有更好的论据来反对商业。于是商业的拥护者便说:如果所有人都参与交换,那么就不会有囤积,因为所有人都参与了市场交换,就等于所有人都参与了囤积,所有人都在囤积,那跟没有囤积的效果是一样了,甲囤积了A商品,乙囤积了B商品,A与B在交换的过程中,甲乙由于各自与对方都是囤积关系而各自失掉了这种囤积的优势,交易依然公平。只有那些拒绝商业的人会受到商业囤积的损害,拥抱商业的人并不会。即然“所有人都参与商业”的效果可以消除囤积居奇,那商业就不存在不正义,反而是那些拒绝商业的人,他们造成了商业的不正义。
最后是私有制的合理性。依然从所有人都参与市场出发,大家都参与商业交换,商业交换最终都能达到公允价值,那么,大家在这种“公平”的商业体系里,除了换取到了各自需要的商品之外,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不仅不损失,而且由于换到了想要的东西,其实是受益了。那么,商业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公益的。即然商业本身是公益的,它可以解决组织内产品的分配。那么,原先存在的集体产权就没有价值了,集体产权由组织管理机构分配,众所周知人是有私心的,那么这种分配其实就不公平。进一步的,即然人为分配是不公平的,那不如交给“公平”的商业分配。即然商业更公平,那拆分集体资产,让它加入更公平的商业也就顺理成章了。商业交换的基础是私有制,因为只有属于某人的物品可以任由某人拿来市场交换。汇总一下,集体产权在人为分配过程中是受损的,私有产权在市场分配中是增值的,故,私有产权比集体产权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以上三条,完成了商业的道德化进程,从交易公平,到市场有效,最有反推私有制优于公有制。不过这只是我基于所学过的商业逻辑作出了演绎推理,在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中可能有不同的表述,但结果是大差不差的,即市场可以自动的解决组织资源的分配。
第21到22页,恩格斯揭示了“国民财富”这一概念的虚伪,这很好理解,在私有制下,所有产权都是属于某个人的,其实根本不存在“国”,只有不同的“垄断贸易联盟”组成的“国家”的概念。
第22到24页,商业在论证了自己的道德之后,就开始推动这种道德的实施了,商业的关键在于宣称每个人都能在商业“竞争”中获得自己想要的。而且,通过竞争,互相激励生产,可以提高总体的财富,虽然这种财富都是属于个人的,但还是因为竞争,如果大家都提高了的话,就可以看作集体的提高了。
由于商业确实用竞争达成了生产力的提升,所以这套逻辑很快就被接受了。即商业的道德取代了旧道德。商业道德是“竞争”的道德,而旧道德是“互助”的道德。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借用了进化论,发展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宣称人类内部的竞争是物种进化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当代人如何看待商业道德呢?追根溯源,应当从“公平”入手,市场经济真的公平吗?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由于存在“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商业生产的成本随规模的扩大而降低。术语叫“边际成本递减”。那么在实际上,大生产者就占有比小生产者更有利的地位,这一有利地位是在完全遵守商业“公平”交易的前提上取得的。它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即便在“均衡”状态下,大生产者由于成本更低,它能接受更低的价格,但小生产者成本高,无法接受低于成本的价格。如此一来,交易本身就不公平了。
整套商业道德的逻辑建立在交易公平的基础上,推翻了公平,商业的道德也就不复存在了。
不过,显然,本文并不打算推翻商业,即然商业提高了生产力,那它对于人类必然是一种“好”的“工具”。我们的目的在于更清晰的认识它。既然商业不公平,那组织就要通过额外的机制去消除不公平,以维持商业对于生产力的持续推动。我们只否定商业的逻辑,而不反对商业的实践,我们只是要修补商业逻辑,让它做出应有的历史贡献。
既然商业造成了大生产者更高的交易地位,那我们就要降低它的地位,给大生产者更高的税,调节它的成本,给小生产者适当的补贴,维持它的生存。天道,损不足而补有余,人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而这种针对商业缺陷的强制再分配能力,就提供了呼唤公有制的基础,形成了我们今天这种混合所有制的经济。但目前来看,公有制对于自身的逻辑还很难说清楚,不仅如此,对于商业的好坏也难以说清楚,人们喜欢做选择题,选择公有制或私有制,但人们不喜欢混合制,普遍认为不纯洁。但我这种搞系统工程的呢,则恰恰能接受这种修补。好的操作系统,除了不停的修改与局部重构,还有不断更新的补丁。
最后回到自然选择,即便做出这些决策的人是出于私心,但我们走了这么远,实践已经证明了,这就像组织无意中禁止了近亲结婚一样,是偶然中的必然。在此感谢苏联老大哥提供的错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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