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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6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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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研讨三议程

疫情防控与国家治理体系

王晨光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伤害:一个严重被忽视的健康问题

胡国清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应急管理中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吴建雄

(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传染病法制中的制度折叠及其重理

林鸿潮

(中国*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策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风险治理与传染病防治立法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风险社会”中的财税法制及其宪法控制

周刚志

(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疫情防控应急行*法治研究的展望

林士平

(《现代法学》杂志社编审)

论传染病防治法上的隔离措施

高秦伟(线上)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中的央地权限配置

王建学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公共危机治理志愿者参与实施行*应急行为相关问题研究——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

邹平学(线上)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

石文龙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疫情防控中公安机关训诫的性质界定与行*法规制

徐庭祥

(西南*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讲师、博士)

主题研讨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

时间:6月19日15:30-17:10

主持人:刘飞(中国*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持人: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人:王晨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疫情防控与国家治理体系

谢谢刘飞教授,谢谢在座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学,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样一个会议。时间很短,就讲几个主要观点,这次疫情防控给全民,给我们的*和国家、全社会,都提出了很重大的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提出了哪些思考呢?这次论坛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下的应急法治,使我们首先考虑到这一次疫情不仅仅是一个医疗卫生的问题,不仅仅是应对一个不知名的传染病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公共卫生危机问题,这一次疫情实际上是对我们国家治理制度、治理能力的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

在疫情初期,去年1月份的时候,全球都在窗外看着病床上躺着的中国,中国怎么了?中国还能站得起来吗?14亿人口的大国,突然一下爆发出一种不知名的疾病,全球都在观望,也有不少人在幸灾乐祸。那么我们一年多以后,再看一看,好多国家沦陷了,中国在病房外头给他们加油呐喊助威,还尽可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和疫苗。这说明了什么?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是有它独特的一些优势,是经受了这次考验的。我们看一看很多国家,从理论上讲,特别是搞法学的,经常一提就是哈贝马斯、卢曼、哈耶克,但是看一看这些理论盛行的国家到底怎么样?沦陷了。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原来我们认为是比较脆弱和薄弱的,我们的医疗体系也不是那么好,我们的医疗水平不如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但是看一看,结果是怎么样?事实胜于雄辩,不管理论上、书面上说得多么好听,还要看在现实当中制度是怎么运行的。

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经受了这样一个考验,实际上是体现了有很多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经验以及认真反思的教训。怎么把成功经验制度化,能够把它理论化,再进一步把它完善,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就完全好。没有时间讲很多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制度,但是论坛题目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应急机制问题,因此要重视应急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这一次疫情防控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这是法律的规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把健康权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这是一个国家战略—健康中国战略,它是法律要求的。但是前年我们在讨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时候,在公布这部法律的时候,有多少人认认真真觉得这个法律把健康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是真的要落实呢?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治口号,但是这一次我们真的是按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按下暂停键,其他一切都让路,健康权、生命权优先。法学界有种说法,财产权优位。现在能否谈生命权、健康权优位?当然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是优位,但是在重大的应急状态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时刻,要不要优位?大家考虑,现在这一次没有人怀疑中国是把健康生命放在首位,它不是空洞口号,而是大家都看到的和经历的。

第三,我们充分尊重科学。每一个疫情防控的步骤都是有充分的科学论证,然后我们法学界干什么?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对策、法律程序、法律根据、法律措施。外防输入要隔离14天,14天是法学家拍脑袋定的吗?是行*领导拍脑袋定的吗?14天是这个病*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后来又发现还不够,又加个7天居家隔离。当然是不是有了疫苗以后,都要14天的隔离?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回过头来看,这次疫情给我们深刻的教训,更让我们有一些深刻的思考:一是国家治理体系,我们国家到底怎么样?二是我们是不是把人民的健康放在首位?很多国家,你看一看,理论上讲得漂亮极了,但是暂停键按不下去。特朗普总统考虑的是大选,欧洲很多国家考虑经济发展,考虑医疗体系别被冲垮了。我们是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很多国家是能不收就不收,医院到底是干什么的?什么权利放在最前面?我们不要抽象地谈人权,在特定时期,具体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有序排序,法律规定的是什么程序?尊重科学、依照科学规律防控,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依法、科学、有序。有很多学者认为,应急状态就是无法状态,甚至是一个非法状态。这就偏了,应急状态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应急状态的每一项措施都要有科学依据,都要有法律根据,都要走法律程序,当然是不是走得那么完美,这是另外一回事,是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但是,大家可以把这次疫情跟03年的非典比较一下,“依法”这个观念一开始就树立起来了。去年2月份习总书记提出来“依法、科学、有序”,去年春节我参加工程院的会议,会议讨论说从医学上讲要不要紧急封城,经济学家说封城以后经济后果是什么?其中就有法律问题。谁有权规定国家的假期、春节的假期延长?卫健委还是湖北省?都不是,是国务院。所以,大家可以看看,首先是春节假期延长是如何宣布的?是依法宣布的。防控采取了各种各样措施,比如北京大年初三,北京地铁口贴一个告示,不戴口罩不让进入,行不行?有些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把确诊病例信息公布出去,要不要公布?应该不应该公布?你有没有法律根据?什么程序?法律人都参与到其中的讨论,提供了法律上的分析意见。公布是*府的义务,必须公布。但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要注意,公布到什么程度?法律上的建议大家都知道,可以公布到张某、李某在大致的一个区域,绝对不能公布门牌号码,绝对不能公布姓名,绝对不能公布家庭情况。

以上三个重大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年前我们说健康权,说“健康中国”是国家战略,是法律规定,没有多少人相信?现在大家看到,依法防控,防控的整体态势就不再多说了。给大家看一个不太正确的海外留学生传过来的漫画,中文是“隔离,人权没了;不隔离,人全没了”。英文更是一绝,“Quarantinenohumanright,NoQuarantinenohumanleft”.中英文结合更妙,“隔离,ISeeYou;不隔离,ICU”。这不是完全正确,所以我只是当笑话给大家讲讲。因为权利不仅包括健康权,当然还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隔离也是保护人权,隔离与人权不矛盾更不对立。

最后讲一点,福山,大家知道,写了一本书《历史的终结》,全世界都认为自由主义完全战胜了所有其他的制度,历史殊途同归就是自由主义,就是自由市场经济。过了几年福山改了,他提出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他讲了三方面,民主、法治、国家。凡是大国崛起,没有一个不存在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有效的*府和国家。福山在北京小范围的讲座,我参加了,他说美国是没希望的,中国是有希望的。三四年前,我们听了大吃一惊,说怎么可能呢?他是从这个理论来讲,所以国家治理非常重要。国家治理其中的一个支柱、基础就是法治。所以我们的应急状态不是说无法的状态,应急状态恰恰要纳入法治,应急状态的法治还要进一步完善。

最后一句话,不是说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经受了考验就十全十美了,后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全方位系统修订所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法律17部。体制方面,我们还要优化指挥部门、决策部门,全民联防联控机制?国际协调方面,更多了,要制定防范和应对全球大流行公约,中国能不能发声?中国有没有方案和制度建议?我就讲一句,可能超出一点时间。习近平总书记最早提出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这是非常好的理念,我们法学界与国家治理有关的学科领域,跟进了没有?这个公共产品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制?怎么去分配?怎么定价?怎么流通?怎么使用?有没有出来?没有。所以全球公共产品成了一个空洞口号。后来拜登说了一句,美国*府暂时放弃疫苗的专利。结果外界问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商务部发言人,你支不支持拜登的说法?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说我们支持所有有利于疫苗公平分配的建议。中国提了非常好的口号,但是具体制度设计没有跟上,很遗憾。因此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谢谢。

发言人:胡国清(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题目:伤害:一个严重被忽视的健康问题

首先感谢组委会的邀请,我的知识背景是公共卫生,跨界参与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我收获很多,谢谢组委会!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国伤害预防的问题。

第一,伤害的概念及其所致的沉重负担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伤害。中文叫伤害,英文叫injury。此处我讲的伤害或者世界卫生组织讲的伤害是指各种各样的能量,比如:车辆快速行驶、电、化学腐蚀,或者是从高空坠落时形成的势能,有*有害物品辐射,跟人体直接接触时外部能量超出人体自身的耐受限度造成的伤害。当这些伤害事件影响到很多人时,就构成了重大突发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最近发生的马拉松比赛运动员死亡事件、煤矿塌方造成的多人死亡,省委书记和省长都需出面处理。我们习惯讲的伤害,包括老百姓通常讲的意外事件(如:车祸、摔伤、烧烫伤)、暴力、自杀等。百度百科对伤害解释是使人受伤、冷嘲热讽,这与专业人士说的伤害差别很大。按照专业上的伤害定义,即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全球每年约有万死于各类伤害事件,以前是每年约万人。我们国家目前的年伤害死亡人数约71万,其中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死亡数占比很低,绝大多数伤害死亡事件仅涉及一个人。但是这个问题又非常严重,因为死亡数据太大了。医院就诊的伤害人次数看,我国目前每年约有9千万人次医院就诊,其中一部分患者需要住院治疗,还有极少一部分患者会终身残疾。

其次,我们看一下伤害造成的影响。从此图看,伤害事件所致死亡在1-39岁年龄段中占总死亡的比例非常高,其中个别年龄段的比重将近60%。其中绝大多数伤害原因是社会公众常说的各种各样意外。袁隆平院士的去世起因是三个月前摔了一跤,如果不摔一跤,袁院士应该可以活到一百岁。再看看其他名人,田连元死于车祸,张国荣死于自杀,张雨生死于车祸,洛桑死于车祸,孔繁森死于车祸,还有更多的名人,这些死亡全部与伤害相关。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所有的伤害事件都是可以预防的。我曾经跟我的博士后导师SusanP.Baker争论说地震不可以预防,但她说地震造成的伤亡可以预防的。文献报道,汶川地震死亡人数多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伤者错过了急救过程中的*金三十分钟和白金十分钟。尽管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调动全国的急救资源,但道路被堵了,医务人员无法及时进入现场对患者进行抢救。与之相比的是,日本海啸造成的地震,死亡人数寥寥无几,这反映了伤害预防和控制能力的差距。

第二,我国的伤害防控法律治理缺失

这是年我们做的一项研究工作,对我国现有法律进行梳理,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跌倒、中*、烧烫伤、窒息等主要伤害类型,研究的法律文件类型包括法律、法规、部门制度。大家从图中可以看到,像跌倒这个类型,目前我们缺乏法律来强化预防。尽管跌倒只影响一个人,但它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长远影响非常大。刚才王教授提到的《健康促进法》,年国家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时我写了很长的建议,就怕被专业人士摒弃。在第二轮征求意见时,我提的建议措辞非常激烈,既然伤害事件造成这么多人伤亡,我们不管法律治理上有什么难度,为什么我们不能将其防控纳入法律。我刚才说了,现在的研究证据提示,伤害事件都是可以预防的。有些证据需要在*府层面上,法律治理层面上做一点事情,我们就可以少死很多人。令人遗憾的是,最终版法律文件把伤害预防排除在外。

世界卫生组织每两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报告提到,我国的超速、饮酒、骑摩托车戴头盔都有国家法律,但绿颜色的方框对应的法律执行力却不高,推广儿童安全坐骑目前甚至还没有国家法律。

第三,个人思考

最后就是一点我个人的思考。我想向各位请教一下,为什么伤害这么重要的事情国家法律中不予考虑?我知道,任何一个涉及到多部门协调的工作都不好推进,因为这会涉及部门间权责分配的问题。我们如何才能尽快弥补这种法律治理上的空白呢?另一个问题是法律的执行力度,缓一阵,轻一阵,这对于伤害预防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如对道路交通违规的执法问题。谢谢大家!

发言人:吴建雄(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题目:应急管理中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也是应急管理法治的重要基石。*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中,将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单列一节,提出规范性条款要求。年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实践,既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一次大考,也丰富健全了这一制度的时代内涵。当下,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总结梳理我国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特别是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以为在应急管理中的法治保障有四个问题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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