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价值,就是一种财货或一种财货的一定量,在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的意义。
所谓效用,就是一物用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所以它是财货之一般的前提之一。就是非经济财货,因它也与经济财货相同,能用以满足人类的欲望,所以它也有效用。但这种效用也须为人类所认识,否则非经济财货就得不到财货性质。
财货价值基因于财货和我们欲望的关系,并不基因于财货本身。这个关系若有变化,价值即随之而产生或消灭。
所以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所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义。
客观实在的东西,不过是物与物的数量。物的价值在本质上与物不同,它只是经济人对于它所具有的上述意义所下的判断。像这样,将性质上全然是主观的财货价值加以客观化,是足以使经济学的基础陷于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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