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可以将其定义为:一个经济主体所能支配的,但其支配量小于其需求量的经济财货的总体。
在一切财货的支配量超过需求量的社会中,将无所谓经济财货,也不存在什么财产了。
经济主体所能支配的经济财货,若持续不断地增加下去,其结果必使这些经济财货丧失其经济性质,以致其财产构成部分,亦为之大为减少。
国民财产:一国国民的个人财产的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