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者无论是根据其向市场提供的财货数量来规定价格,或根据一定的财货单位价格来决定应予提供的财货数量,并且在这两种场合的任何一种场合之下的财货分配,都受着一定规律的支配。因而由此产生的经济现象,就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规律性的。
垄断者对于价格的高低和财货出售量的多少,自然都可以自由决定。但最适合于他的经济利益的,却是他要么只决定一定的价格要么只决定一定的出售量。垄断者既是一个按照经济原理而行动的主体,则无论其在规定价格或决定出售数量时,自然都不是任意行动,而是依据一定的原则而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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