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交换的理论
4-1经济交换的基础
一、交换发生的前提条件1.交易双方对交换之物,价值评估不同:①甲所支配的一定量的财货A对他的价值,必须比(乙所支配的)一定量的财货B,对他的价值小;②乙对财货A、B的评价,正好相反。2.交易双方能够认识到条件1。3.交易双方在事实上必须具有进行这两种财货的交换的力量。4-2经济交换的界限一、交换的临界点:1.交易双方甲以自己支配的财货A的一定量、交换乙支配的财货B的一定量:①甲对A的一定量的主观评价,不再小于,比对财货B的一定量的主观评价;②乙对B的一定量的主观评价,不再小于,比对财货A的一定量的主观评价;③此时,就达到了交换的临界点,至此交换不再发生。二、交易费用:1.交换的发生,需要一定的经济牺牲;经济的发展,倾向于减少交易费用;2.包含:运费、运输酬金、关税、海上损失、通信费、保险费、佣金、手续费、经手费、称量费、包装费、仓储费、商人及辅助劳动者的一般生活费、汇兑上的损失等。三、交换增进双方福利1.经济交换与物质财货的增加相同:①能使人类欲望得到更好的满足;②能使交换双方的财产增加。2.交换和生产一样:①经济活动,不在于物质财货的增加,而在于人类欲望之尽可能完全的满足。②商人和工人、农民一样,都是生产者。上一篇:《国民经济学原理》第三章价值的理论宸章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