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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16 17:11:00

作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振达博士

本文原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于年5月15日举办的“庆祝建*百年·聚焦国企混改——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论坛”的主题演讲稿,结合近期有关情势,作者重新撰写整理。

——本文以以国企混改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应用为主线

一.国企混改的时代背景述评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在进行当中,并成为经济社会改革的核心之一。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掀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即国企混改行动计划,也包括监督考评、激励机制改革等配套体系。

一方面是国企之间的内部合并重组;另一方面是国企与民企、外企之间的合并重组,包括上市公司主体参与其中的合并与分立等。由此形成若干千亿级配套的国企改革专项产业基金,助力国企混改进展。截至目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先后发起6只基金,总规模亿元。例如。中国国新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系列基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国新国同基金、国新建信基金、国企“双百”行动发展基金、国新科创基金。中国诚通集团发起设立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1、具体而言,本轮国企混改的具体模式主要表现为

(1)国企子公司层面的混改,保留国有绝对控股权。

(2)上市公司层面国有股权下降50%以下,董事会席位降半数。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国有股权真正出让。

2、对本轮国企混改的阶段性评价

(1)完全已经高度市场化竞争性行业,且民企占优的行业领域,例如纺织、轻工业、计算机行业等,混改是顺势而为。市场化改革加*府*策支持,水到渠成,难度较小。

(2)七大垄断性领域将是改革的重点难点,主要是指电力、油气、铁路、民航、*工、通信。

3、本轮国企混改的焦点与困境

(1)国有企业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并承担责任。

(2)其他所有制经济主体也担心产权得不到合理保护,未来被强制征收,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否得到依法保障。

(3)混改中的民营经济权益未来的继承是否存在变数,继承人是否还能够与国资一起继续友好合作下去,未来民企退出机制是否顺畅等等。

4、对国企混改三年行动计划的理解和思考

我们理解,本轮国企混改的本意是希望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依法经营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力建设。努力培育适格,有担当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体系和干部队伍。尊重企业“三会”制度。

为确保这个目标和制度体系实现,创新提出并强化企业*委工作机制,切入企业管控流程具体实践,起到“关键少数人”和“程序前置”的强制目的。这个*委入章程文件,究竟是长期性还是阶段性的,也是有待后期观察。

如何置入上市公司,尤其境内外两地、三地上市公司,实现信息披露和章程法律文件修订,也是值得研究的。其法律后果,也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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