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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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4 17:34:00

专业简介

海关是国家行*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执法活动。其任务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管理是围绕海关工作需求而开设的一门学科。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进出口业务的日益频繁,海关作为国际商品出入境监管的职能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在集装箱出口的过程中,需要检查出商品是否符合国家*策法规,是否符合相关商品的质量保证;再比如,对于进口商品,需要检查商品是否都按规定缴纳了关税,是否存在走私货品的嫌疑,这些问题都属于海关管理的范畴。

主要课程

海关管理学

比较海关管理学

管理学原理

经济学

行*管理学

海关监管

海关管理信息处理系统

海关统计

世界海关组织

海关估价

关税制度

协调制度与归类

国际经济法

行*法学

海关法学

海关稽查

世界贸易组织

......

实训课程

社会调查

咨询服务

海关实际监管现场认识实习

海关管理实践与专业实习

海关信息处理模拟操作及国际物流与报关模拟实训

商品知识认识实习

主要课程

海关管理学

比较海关管理学

管理学原

经济学

行*管理学

海关监管

海关管理信息处理系统

海关统计

世界海关组织

海关估价

关税制度

协调制度与归类

国际经济法

行*法学

海关法学

海关稽查

世界贸易组织

......

主要课程

公共管理学

公共*策分析

*治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海关管理学

运筹学

海关法

海关监管

关税理论与制度

海关统计

海关缉私

海关风险管理

国际海关制度

培养目的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海关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海关及社会相关部门从事海关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什么是“海关”呢?其实海关是一个关卡。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用于管理陆路进出境事务而设立的海关机构——关。关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府法令,检查时出境人员的证件和所携带的钱财物品。当时的关,仅限于陆地关,并不像今天我们所说的海关,遍布于海、陆、空三界。直到清康熙年间,随着清*府开放海禁后,才有了“海关”这个名词。随着历史朝代的更迭,海关的职责也随之变化,最后形成了当今的“监管、征税、缉私、统计”四大任务。如果给海关下一个定义的话,海关是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机关,监督管理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

海事管理和海关管理的区分

对于海洋业这样一个“大摊子”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必然会造成混乱。海事管理专业所培养的就是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航海技术、海运业务、海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能从事航运企业管理和海事事务处理的高素质型人才。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该专业带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有些学校在招生时会规定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大连海事大学就规定“海事管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5.0以上,同时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至于海关管理专业,从名称上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培养面向海关工作人才的专业。众所周知,海关既是一个国家的窗口和门户,也是其财*赋税的重要来源,地位的特殊性不言而喻。因此,该专业的学生要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管理*策及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的一般运作规律,具备相关法律、商品、会计和海关信息管理的基础知识;了解海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海关业务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新中国海关的建立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各地陆续成立*管会,对旧海关实行接收和*管。接管是改革海关的开始,是打碎旧中国海关的一种特定形式。在接管的基础上,宣布终止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对各地海关的管辖,收回海关行*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确立中国共产*和中央人民*府对海关的领导,规定一切外轮进口均需先报经*管会批准,对在旧中国海关任职的洋员统一审查处理。外籍税务司制度自此覆灭,洋人控制中国旧海关的历史结束。

在中共中央指导下,年8月,中财委设立了海关总署筹备处(简称“海关处”),调抚顺市委书记兼抚顺市卫戍司令部*委孔原,负责筹组全国海关工作。孔原在对刚接管的津海关进行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与华北人民*府工商部部长姚依林、津海关税务司朱剑白,于年8月13日联名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海关总署工作的初步意见》,就未来海关总署的组织机构、领导体制、海关税则、业务制度等提出具体意见。中央财*经济委员会为做好海关总署的筹建工作,进一步了解全国各地海关工作情况并听取各方意见,于年9月23日至10月6日期间,邀集东北、山东解放区、天津、上海、汉口、九龙等地海关代表,包括原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副总税务司丁贵堂在内等36人,在北京中央财*经济委员会海关处召开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苏联海关专家克里夫立什内赫莅会并介绍苏联海关的组织形式与职责任务。在了解情况、交流思想的基础上,会议研究了接管旧中国海关的有关问题,并就新中国海关的工作方针、职责任务、组织机构形式、领导体制及涉及海关业务与行*的验征、税则、查私、海务、统计、人事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商讨,确定实行“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会议讨论结果以报告及各项建议作为建设新中国海关的参考。与此同时,中央财*经济委员会海关处陆续从原上海总税务司署、江海关、津海关、九龙关及解放区各关中遴选人员参与组建海关总署机构。

根据中央人民*府的决定,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在北京宣告成立,归中央人民*府*务院直接领导,作为*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并受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导,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任命孔原、丁贵堂为海关总署第一任正、副署长。

年1月27日,中央人民*府*务院第十七次*务会议通过并经周恩来总理签发了《关于关税*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揭露了英美帝国主义者长期把持旧中国海关大权并利用特权绞杀中国民族工业,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反动面目,强调了新中国海关必须在实施对外贸易管制、保护本国工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明确了海关组织体制必须集中统一,海关职能应包括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等3项。该决定还对接收和移交旧中国海关的部分职能、确定新中国海关税则税率的原则以及加紧制定海关法律、法规等项事宜做出了具体决定,是建设新中国海关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海关管理体制的变迁

中国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新中国海关成立伊始便确定了的,但是近70年来,海关管理模式经历过变化和调整,最终又回到了垂直领导的原点。

中央直管与垂直领导

年3月5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5月31日,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书记的刘少奇在起草《中国人民革命*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经济机构大纲(草案)》中提出:在应陆续建立的中央财*经济部门中,海关总署为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的独立行*机关。

根据上述精神,年9月23日至10月16日,中央财*经济委员会海关处举行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研究并具体规划了未来的中国海关实行“统一垂直”领导体制。

同年12月30日,*务院第十三次*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府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其中规定:中央人民*府海关总署为国家行*机关,统一掌管全国海关一切事宜。中央人民*府海关总署受*务院的领导及*务院财*经济委员会的指导,并与贸易部保持密切联系,执行贸易部颁发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决定。

垂直统一的领导体制,奠定了新中国海关的发展模式,保证了国家战后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局合并与体制下放

年12月,国家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更名为“海关管理局”,各地对外贸易管理局与当地海关合并,史称“关局合并”。到年,各地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

年11月,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各海关建制下放到地方,成为各地外贸局的组成部分,史称“海关体制下放”。海关体制下放后,海关管理局名义上仍有领导各地海关的职责,但因领导体制已由垂直、统一领导体制下放地方,管理职能仅停留在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上。至年,海关停止征收关税和编制海关统计,实行税利合并交库。

年,海关管理局被撤销建制,改称业务组,直到年才恢复建制。

体制重构与业务回归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时期,国家对外贸易和对外交流规模显著扩大,当时的海关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年3月,外贸部在征询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将各地海关建制收归中央,实行双重领导。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海关由中央管理,关税归中央,关税减免报中央批准。

年2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海关管理体制,全国海关建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副部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为发挥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年,海关总署升格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并增加了口岸管理等职能。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将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的监管和服务范围更加广泛。

中国海关关衔制度

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制度是我国继*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关衔设立历程

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颁布实施;7月8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四号》颁布实施。8月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首次评定授予关衔办法》。9月12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关衔仪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为海关总监、副总监和一、二级关务监督代表共人颁发授衔命令证书。年10月1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正式佩戴衔级标志上岗工作。

关衔等级设置

海关关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关衔与职务

海关工作人员按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署级正职为海关总监;署级副职为海关副总监;局级正职为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督;局级副职为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督;处级正职为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察;处级副职为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察;科级正职为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办;科级副职为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办;科员职为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办事员职为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

在相互不知道行*职务时,衔级高的是上级,衔级低的是下级,衔级相同的是同级。不同建制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制定或行*职务高的人员的领导和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职务高低时,由衔级高的人员负责指挥。

衔级标志

衔级标志主要体现在制服肩章上,肩章为剑型,版面底色为黑色。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金色橄榄叶环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形的星花组成;关务监督关衔标志由橄榄叶、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关衔标志由横杠、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

关衔管理

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实施管理的主体是海关;

2.海关管理职权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

3.海关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依法行*;

4.海关管理是一种有组织系统的行为。

(二)特点

1.辐射面广*策性强;

2.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3.规制体系健全法制性强;

4.管理手段先进科技应用性强。

海关管理制度的概述

(一)海关监管制度的含义

海关监管制度是规定和调整海关在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海关与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担保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及海关与其他行*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业务合作、配合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作为规定海关和相对人在进出境监管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既规范海关监管行为又规范相对人进出境行为特别是规范相对人的报关行为、纳税行为、代理行为、承运行为、担保行为等以及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步骤是海关实施进出境监管活动的基本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监督海关依法行*的主要依据。

(二)海关监管制度的法律形式

1.《海关法》关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2.其他国家法律如《文物保护法》、《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涉及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3.国务院各有关行*法规涉及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4.海关总署制定、颁布或海关总署与其他各级机关联合制定、颁布的有关行*规章;

5.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海关行*互助协议。

(三)海关监管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简单地说海关监管货物是指以各种贸易或非贸易形态进出境在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情形下其处置及物流应受海关监督控制的商品。

2、海关监管货物的特征:

(1)法律授权海关可以对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有效监管。

(2)海关实施有效监管的程序、目标、方式是以进出境货物适用的程序性监管制度为基本依据。

(四)海关监管相对人

1、报关人

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人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人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2、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报关活动相关人是指从事与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有承接保税加工、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转关运输承运人等。

海关应急管理

海关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分别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指挥。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平时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发生并启动应急处置的战时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决策指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常抓不懈,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海关突发事件的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影响海关正常执法作业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

海关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必要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突发事件,可以根据以下两种形式确定其分级:

(一)国务院启动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涉及海关职责范围或需要海关参与处理的,对应国务院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

(二)国务院未启动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但该突发事件涉及海关职责范围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评判,确定处置该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

海关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

1.Ⅰ级响应

由总署主要领导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司局和直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Ⅱ级响应

由总署分管领导负责,该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司局牵头,相关司局和各直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Ⅲ级响应

由突发事件涉及的直属海关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司局报告。

4.Ⅳ级响应

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直属海关内部个别相关部门或隶属海关负责,启动所在海关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等预案对于响应机制、等级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纳入海关值班信息报告范围的事件

海关职责范围内或与海关工作有关的重要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信息,包括检出重要疫情疫病、发现重大问题食品、口岸监管现场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海关系统人员非正常死亡以及其他有必要上报的信息。

海关公式定价备案管理制度

随着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为实现企业自报自缴、选择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引导纳税义务人自觉提升纳税遵从度,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4号),自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年第15号公告。44号公告对15号公告建立起来的公式定价备案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最大限度尊重贸易实际,为企业合规申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

什么是公式定价

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以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公式定价备案申请

(一)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注意:纳税义务人提交《备案表》时,应随附进口合同、协议(包括长期合同、总合同等);定价公式的作价基础、计价期、结算期、折扣、成分含量、数量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境关别、申报海关、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说明;相关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三)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因故未能事先向海关备案的,应当在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时补办备案手续。

(四)经海关备案的公式定价合同发生变更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变更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前,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公式定价备案进口货物的申报

(一)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货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报关单“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

(二)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的,海关根据《审价办法》《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纳税义务人申请,申报地海关同意,可以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三)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

注意: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

海关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1.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海关的工作职责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

3、监控研判本关区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关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履行*务综合管理职能。

内设:法规室,秘书科,研究室,综合文档科。

人事教育处主要履行人事公共事务管理、教育培训和安全保卫管理职能。

内设:人事科,教育科,保卫科。

财务装备处主要履行财务装备管理、罚没财务管理和部分后勤行*职能管理。

内设:综合科,经费科,关产科。

稽查处主要履行稽查、报关单位、报关员的管理、企业分类管理职能。

内设:稽查科,企业管理科。

综合统计处主要履行海关统计和执法评估职能。

内设:统计分析科,数据统计科。

技术处主要履行科技工作的行*管理及技术开发保障职能。

内设:综合技术科,信息安全科,计算机科。

风险管理处主要履行指导协调本关区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关区的风险分析监控工作职能。

内设:风险管理科,风险分析科。

监管通关处主要履行监管、通关业务职能管理和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职能管理。

内设机构:通关科,监管科,加贸科。

关税处主要履行海关税收管理、减免税审批、商品价格审核及其数据管理。

内设:减免税科,税收征管科。

现场业务处主要履行总关属地管理辖区内业务的具体执行。

内设:综合科,查验科,通关科,邮检科,加工贸易及保税备案核销科。

审单处主要履行审单作业的具体执行。

内设:审单中心,综合科。

驻机场办事处主要履行机场的货管和旅检业务的具体执行。

内设:通关科,查验科,旅检科。

监察审计室主要履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管理职能。

*工办主要履行*治思想教育管理、*务、工青妇管理职能。

缉私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打击走私的综合职能和执行,一般称“缉私警察”,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公安部负责人事管理,海关则是负责缉私业务工作。

内设:办公室,*治处,侦察处,法治处,情报处,查私处。

海关的优劣势

1、从事海关口岸一线旅客查验及监管工作需要倒班,非24小时口岸分早班、晚班,24小时口岸除了早班、晚班还有通宵班;相对于其他普通公务员岗位,工作时间没有那么规律。

2、年4月20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进入海关总署,成为海关总署的重要部门,两个单位合并一个单位,领导指数严重超标,年轻人晋升空间狭窄也是不可避免的。

3、试用期一年后转正定级,本科生定一级科员,硕士生定四级主任科员。海关一般自然晋升,三年一级(副主任科员),五年一级(主任科员),较为规范,制度化,不因领导层变动而变。提了主任科员以后,有职位排队晋升领导岗位,退休前大部分人会达到副调研员级别。

4、随着海关与检验检疫合并,海关工资较以往低谷期有小幅回弹,并且有了关衔补贴和车补。

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海关管理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盖章签发的,比较有权威性,得到了企业和*府的广泛认可。

海关管理师资格考试主要涉及以下相关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涉外经济法、国际商法、海关英语、税收学原理、关税理论与实务、海关法规、海关信息处理系统、海关商品学、海关统计、国际海关组织与公约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海关、海关调查、海关监管实务、报关实务、外贸企业调研等课程

该职业资格共分为三级:助理海关管理师、海关管理师、高级海关管理师。其中,本科生可报名参加助理海关管理师考试,本科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就可以报名海关管理师,高级海关管理师则需要本科毕业并具有3年相关工作经验方可报名。

报考需知

海关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单位,很多同学可能也是冲着这个单位而学习的海关管理专业,但是这个专业在就业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1)地区限制较大海关是为进出口而设置的,因此,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海关,我国现在有42个直属海关,大多集中在沿海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因此,在报考这个专业的时候最好结合将来要就业的城市综合考虑。

2)就业面窄海关管理专业最对口的就是进入海关,虽然也可以从事一般的管理类工作,但是与其他专业学生相比,没有竞争力。很难充分发挥所学习的海关专业课程。因此,在报考这个专业的时候要提前做好规划。

学了海关管理难道就一定报考公务员进海关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海关管理专业学习的知识是非常广博的,除了海关管理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学习公文写作、商务英语、会计学、编程语言、风险管理等课程。如果不想进入海关工作,其它就业空间也是很大的。毕业生可到一些报关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也可到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管理部门从事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文秘、决策咨询、*策研究和其他相关工作。

海关管理专业职业主要面向海关、外贸企业、国际货运公司等单位从事海关管理、海关协管、进出口货物通关、国际商品贸易、谈判、储运、报关、制单结汇等工作。主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海关:到国家各地区海关从事相关的岗位是海关管理专业学生最对口的工作。在公务员考试中,海关属于国际公务员招录单位,加上海关待遇等各方面的因素,使得海关成为公务员考试中比较热门的岗位,竞争非常激烈。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管理部门:虽然进入海关是所有该专业的目标,但是每年海关招聘名额有限。因此,到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区管理从事一般的行*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文秘等相关工作也是该专业学生的一个就业渠道。毕竟还是管理也是属于管理学科,会学习很多与管理学相关的知识。

公共管理

随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公共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出现,公共管理渐渐的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从默默无闻到现在的热门专业,短短十几年时间它完成了破茧成蝶的蜕变。目前人们越来越看重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越来越迫切的需要专业的科学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这给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的优秀毕业生创造了广阔的职业舞台。MPA学位获得者主要是在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也可在私人部门(公司、企业)的行*部门就业等等。

海关管理

海关是国家行*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执法活动。海关的任务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海关管理专业旨在培养能够满足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海关管理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海关管理专业是限制专业,只有上海海关学院(简称“关院”or“关校”)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两所大学开设。其中贸大是全国唯一一所硕士阶段开设海关管理的高等院校。

关院具有的优点:

1.关院是海关的大本营,是中共海关总署*校所在地,在海关系统内拥有无可匹敌的人际资源;

2.关院教学、管理更加贴近海关体制,学生入关后易上手;

贸大具有的优点:

1.贸大是中国知名的大学,在财经类院校中享有“两财一贸”的美名,在除海关系统外具有较强优势;

2.贸大教学、管理较为灵活,且教学资源更加丰富,学生整体综合较高,入关后更具竞争力;

3.由于贸大双学位、辅修的*策,他们海管的同学选择面更多。

上海海关学院,成立于年,直属于海关总署,是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中国培训中心。海关管理专业是上海海关学院的王牌专业,系我国国家控制布点特设专业,每年全国招生计划保持在人左右。

开设海关管理的另一所高校便是大名鼎鼎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两财一贸”成员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入选“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贸大的海关管理招生人数也是非常少,保持在人之内。

因为开设院校少,招生人数少,海关管理便成为“香饽饽”专业,成为比较稀有的专业。尤其是上海海关学院的海关管理专业是国家控制布点特设专业,并且上海海关学院的建校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中国海关的人才,所以上海海关学院培养出的人才大部分都被输送到中国各处的海关了。

虽然进入海关系统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但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海关业务”岗位招考条件必须是海关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有了这样的专业限制,竞争压力就会相对的小。毕竟学这个专业的人,全国也就是多人,所以说海关管理专业是个就业热门,是一个非常抢手的专业。

书籍推荐

《中国海关百科全书》

该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概述了中国海关的历史,海关专业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情况,以及国内外的相关知识,突出地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海关战线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一部海关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工具书。它内容丰富,至少在中国至今或今后若干年内没有一部海关书籍能与之媲美;质量上乘,书中事实、数据业经多次核对;插图精美,有些历史图照弥足珍贵;检索渠道多样,既列有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条目正文,又设有条目分类目录、彩色插页目录、释文内参见、推荐书目,还配置条目汉字笔画索引、条目英文索引,并编排有中国海关大事年表。此外,它还收录了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和海关行业现行主要法规及海关组织系统表、中国进出口商品总值表等9个附表。

《吾辈当关之百步识人》

该书在内容上,通过刻画惊心动魄的情节,展现了新海关关员查来验往、百步识人的传奇故事,既有国门战线上斗智斗勇的紧张刺激,又有同事朋友间互敬互爱的集体生活;既有火眼金睛的高光时刻,也有柔肠百结的火热人生。透过一对青年关员的工作和爱情生活,揭开了海关这一职业的神秘面纱,爱国爱关、精益求精、协同奋战、不怕牺牲的新海关形象跃然纸上,填补了海关领域在小说表现形式上的空白。是集思想性、文学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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