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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机理与路径
应飞虎,法学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李宣,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第6期
摘
要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于普法和守法的现有研究一般从道德和法律约束以及守法成本与收益等角度展开,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大多基于同样的理念,其中经济人假设的应用尤为普遍。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守法促进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但由于对人的心理机制考虑不足,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半个多世纪以来,从众心理、损失厌恶、框架效应等认知偏差的发现及其进化原因和神经基础的相关研究成果揭示了人类认知与决策的真实情形,为相关主体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出发破解促进守法难题提供了可能。与传统的守法促进举措相比,利用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进行守法促进的制度设计,会产生良好的制度绩效。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的效果,有必要从人认知与决策的真实情形出发,充分利用人的心理特质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并进行守法与遵从的制度设计,促进民众下意识守法。
关键词
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守法促进;认知偏差;守法机理
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现有对守法的研究一般从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以及守法成本与收益等角度展开,对相关制度的设计也是基于同样理念。这种理念及其制度设计是必要的,但在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中,仅有这种制度路径也是不足的。近些年来,一些心理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如卡尼曼(D.Kahneman)、塞勒(R.Thaler)等因其对人类认知的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一些学者利用这些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对守法行为展开研究并进行制度设计,这些举措与传统的守法促进举措相比,几乎不产生成本,且具有独特的制度效能。因此,这一思路近年来被各国竞相运用,产生了一些促进守法的有效举措。当前阶段,行为经济学相关理念在我国有一定程度的普及,其应用场景主要限于企业的市场营销,用于守法促进的场景极少。学术界对此展开了一些研究,如有学者根据认知心理学提出“依照规则”守法的自动守法机制[1];有学者研究了公平偏好这一心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对守法行为的影响[2];还有学者援引认知心理学中的“双重加工模型”分析在紧急状态下人们的思维机制如何受“系统一”影响而导致守法策略的转变[3]。这些研究对心理学应用于守法促进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有必要创新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模式,提升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效果。中共中央年12月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年)》也强调“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对普法宣传与守法促进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初步构建了我国行为经济学促进守法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增加守法促进的制度新举措提供了指引,同时也为我国《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守法促进模式的不足
守法促进是指通过一定手段或措施促使人们的行为更合乎法律规定或*策期望,包括普法宣传等间接促进方式,也包括利益诱导等直接促进方式。在最简洁地描述人的特质以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时,“经济人”常被认为是成功描述的典范。在制度实践中,经济人假设在守法促进中被普遍运用。根据经济人假设,人的行为和选择是理性的,人在做出行为前会衡量守法与违法的成本收益,如果守法的收益大于成本,就会选择守法;反之则可能选择违法。因此,这种认知下守法促进模式的核心在于提高违法成本与守法收益,具体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对守法行为的奖励。这种守法促进思路的有效性十分明显,因为经济人假设较好地反映了人的特性,但由于没有把人的心理因素纳入其理论框架,基于经济人假设进行的制度设计也表现出明显不足。
经济人假设对人的特性反映并不全面,这种不全面并不在于其作为前提假设过于简洁,而在于一些认知和心理的因素没有被含纳在内。因此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分析可能会导致对现实的解释性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相关制度可能趋于低效或无效。比如,行为人明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依旧做出“知法违法”的行为,按照经济人假设,可以解释为行为人衡量的违法收益比成本高,因此铤而走险。由此得出的解决方案是增加违法成本使之高于收益。但研究表明,这种知法违法的情形,可能缘于行为人过低判断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而这种过低判断,可能仅有违法行为查处率较低的事实原因,这符合经济人假设;但也可能有过度乐观、可得性启发等心理原因,这就不是经济人假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