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经济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武汉纺织大学具体文件要求,确保本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做到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录质量。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郑重声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年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流程及内容
请考生特别注意:在阅读本通知之前,请登录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相关通知内容(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