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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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2 21:29:00

引言

马克卢普教授和哈钦森教授之间关于方法论的激烈争论证明了有时候问题有不止两个方面。在很多意义上,两人都没有互相针对。Hutchinson教授主要反对LudwigvonMises教授关于方法论(和*治)上的观点;他最严重的批评是Machlup教授的全部观点本质上都是披着认识论外衣的Mise的异端邪说。

Machlup教授的回应相当正常,仅提及了Mises;因为他们对于方法论的观点有天壤之别。(Machlup的观点接近于经济方法论的传统“实证主义”中间派。)但同时,我们发现Mises教授的“激进先验主义”在辩论中毫不设防。

也许一个激进先验主义者的参与会对此有所帮助。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是Machlup教授和Hutchinson教授都不是Mises所称的人类行为学家,因为两人都不相信(a)经济学的基本公理和前提是绝对正确的;(b)从这些假定中逻辑推演出的定理和结论因此是绝对正确的;(c)因此不论对前提或结论都没有必要进行实践“检验”;以及(d)推断出的定理即便符合预期也不能被检验。

双方辩论者都热切希望实践检验经济学规律。关键的不同是Machlup教授坚持正统的实证主义观点,认为只要假设推导出的结论证明属实,就不需要被核实,本质上就是MiltonFriedman教授的观点,然而Hutchison教授提防不稳固的假设,持更加经验主义或制度主义的观点,认为假设最好也被核实。

虽然作为一位极端先验主义者很奇怪,但是我认为Hutchinson的观点是两者中更好的。如果必须在两种经验论中二者取一,那么信任实际情况只被用去检验结论的流程看上去很愚蠢。去确认假设也是正确的要好得多。

在此我必须向Hutchinson教授的抨击致敬:他批评实证主义者,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用物理认识论类推,给人留下错误的印象。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所有的实证主义流程都基于物理科学。

只有物理学知晓,或者能知晓其“事实”,并对那收些事实检验其结论,还完全无视其最终假设。另一方面,在人类行为科学中检验结论是不可能的。不存在能够隔离并控制实际情况的实验室;人类历史的“事实”复杂,成因多样。

这些成因只能通过理论隔离,而理论必然先验于选些历史(包括统计上的)事实。当然,Hutchinson教授在拒绝实证检验定理时不会如此深人;但是他值得称赞地怀疑检验的可能(尽管并不可取),坚持认为假设也应被证实。

在物理学中,终极假设并不能被直接证实,因为我们对解释性规律和因果性因素并没有直接的认识。因此不试图采用诸如不存在摩擦力的错误假设是很理智的。但是错误假设在经济学中是不恰当的。

因为人类行为不像物理规律,而是对终极假设有清晰的认识。经济学正是从这些公理中推导出来的。错误或可疑的假设会严重破坏经济学,而物理学中它们往往是有用的。因此,Hutchison教授希望能够证实假设是正确的。

但是这些前提不必(实际并不能)通过统计事实证实。他们建立在绝对正确的基础上,这个远为确切永久的基础是人类行为学。那么这些假定又是怎么得到的呢?实际上,除了“极端先验”的标签,人类行为学还有一个基本公理——行为公理,其很多附属假设实际上基于经验,但是它还是被称作先验。

虽然在实证主义者看来难以置信,但是全部经济学就是从这么一些前提下推导出来的,而且它全部绝对正确。先暂时抛开基本公理,实证假定:(A)数量少,并且(b)基础如此宽泛以至于在经验主义意义上很难称之为“经验主义的”。

换句话说,它们通常正确得不证自明、显而易见,以至于实际上不可能在实证上出错,不会“有操作意义”。这些命题是什么?我们可以按照普遍性递减的顺序考虑:(1)最根本资源多样性,包括自然和人类。与之直接相连的有劳动、市场等等;(2)次重要闲暇是一种消费品。我们仅需这些假定即可。

另外两个假定仅仅限制性细分了分析范畴。因此,凭借基本公理和假定(1)和(2)(事实上只有假定1是必要的)就可以对克鲁索经济学,易物经济学和货币经济学做出详尽的推导。这些繁复的规律是绝对正确的。

然而,它们仅仅适用于特定限制条件下的具体例子。当然这并没有什么不同寻常的:我们可以阐明作为自然规律,离枝的苹果会掉到地上。但是这个规律只对真正落地的苹果适用。

因此,鲁滨逊克鲁索经济学,以物易物经济学和货币经济学仅仅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行。而历史学家,或“应用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分析在特定情况下,哪些条件适用。很明显仅对情况做出辨别本身是很容易的。

因此,当我们分析涉及非直接交换的经济学时,我们做出简单又明显的限制条件(假定,即发生了非直接的交换。应该清楚的是我们并没有通过这个简单的辨别来“检验理论”;我们仅仅在选择适用于试图解释的真实情况的理论。

市场理论第四条也是迄今最复杂的一条一假设被Hutchinson教授和Machlup教授认为至关重要,即公司一直力求最大化他们的金钱收益。这条假设绝对不是经济理论中的必要部分,这点会在下文我推导基本公理中变得清晰。从我们的公理中,我们可以得出这一条绝对真相:每个公司都一直力求最大化精神收益。

这可能涉及也可能不涉及最大化金钱收益。但没有人类行为学家会否认,通常情况下这并不会被涉及。企业家不惜降低公司收益,也要给没用的侄子留个好职位,人类行为学家不会为此感到困惑。

企业家仅仅是选择通过一定程度减少金钱收益来满足他的消费公看到自己侄子衣食无忧的满足。假设公司力求最大化金钱收益仅是为了分析方便;它使得复杂的交易经济学框架(研究市场的经济学)得以被阐明。

人类行为学家一直牢记这一限制条件:在附属假设不适用的情况下如阿斗侄子一例中他的推论并不适用。他不过是相信有足够多的企业家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使得他的理论在解释真实市场时非常有用。

我们现在转向基本公理(人类行为学的关键):人类行为的存在。基于这个绝对正确的公理可以得出几乎全部经济学理论。从这个前提直接推导出的逻辑含义有:行为——结果关系;生产的时间结构;效绩边际递减定律,最优回报定律等等。这个关键的公理将人类行为学和其他观点分别开来正是它给经济学提供了重要的“先验”元素。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不论“理性”在Machlup教授的理论中扮演何等角色,它在Mises教授的理论中没什么作用。Hutchinson指责Mises声称“所有经济行为是(或必须是)理性的”。这绝对是错误的。Mises没有就人类行为理好与否做出任何假定(事实上Mises根本没有使用这个概念)。

他也没有就人数手段或结果明智与否做出任何假定。他仅仅假设人类行为存在一定的目的,为了达到它试图采取一些手段。这就是Mises的基本公理,而正是这条公理使得全部经济理论的人类行为学架构建立于绝然确定性之上。

现在重要问题出现了:我们如何确认这条公理的真实性的?我们的认知是由因及果的还是实证的?是“合成性的”还是“分析性”的?某些意义上来说,这种问题纯粹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重要的是公理本身是不证自明的,它们比其他假设要正确得多。

因为这条公理对全人类在任意时间地点都适用,它被推翻这件事是难以想象的。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构想出一个资源并不多样的世界,但构想不出一个人类存在却没有作为的世界。至于其他的先决条件,它们虽然“经验主义”却如此令人信服,以至于在一般意义上很难被认为是“可证伪”的。

更何况是几乎无法想象能被证伪的公理!各种各样的实证主义者在不证自明的命题前踌躇。然而,经验主义者所吹嘘的将迄今为止鲜为人知的命题公之于众的“证据”是什么呢?但是有些命题仅仅需要陈述一遍就可以被证明,行为公理就是这样一个命题。

我们认为行为公理是“先验的”还是“实证的”取决于我们的终极哲学立场。Mises教授,按照新康德传统,认为这个公理是思考的规律,因此它是先验于所有经验的绝对真相。我的认识论观点基于亚里士多德和圣托马斯而不是康德,因此我将以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些命题。

我认为公理是基于真实的规律而不是基于思想的规律,因此它是“经验主义”而不是“先验”的。但是很明显这种“经验主义”和当代经验主义脱节如此严重,因此现在我会继续称之为先验的。

结语

这是因为(1)它是基于能被证伪的真实的规律,经验意义上真实且有意义;(2)它基于一般性内心经历而不是外在经历,即这些证据基于心理活动而不是物质实在;以及(3)它很明显先验于复杂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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